我是一名客服人员,到目前为止,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近半年了,当初公司口头承诺月工资2000元,但只发几个月就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没发了,目前包括年前的工资,已有三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我们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经理说已过了签订时间,就没有和我们签。
曾有同事到劳动局举报过,结果公司只收到一封来自劳动局的信,事后这部分同事领完工资就走人了,而留下来的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月没有发过工资了。
由于公司和我们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来维护个人的权利?
律师意见:
本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小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小何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小何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小何还可选择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还需要注意的是,小何在采取保护措施前,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相关文件等。
一、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救济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保障双方合法利益的需要。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钱,如何维权?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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