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一、公司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流程是怎样的?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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