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选择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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