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他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和处理公共财产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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