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但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状和价值有知识或者应当知识的情形下,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如实告知被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
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正确作答,对被保险人告知的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核实。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和医疗史。
6.《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以受害者的出行能力、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知患有肿瘤,保险公司可以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但是,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明确、正确作答并及时核实。在理赔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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