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结婚,如果婚后久治不愈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如果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已经治愈了的,一方因此提出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除非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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