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纳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1)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管理合同应该是档案管理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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