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牙产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直接刷医保卡支付。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般情况下,若参保人员患上牙齿疾病,可以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具体流程如下: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医保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一般情况下,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即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患者收取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和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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