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四项人工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机班数。
停工损失是停工超过规定期限造成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消耗的燃料和动力费、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临时停工主要是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临时停水、停电、项目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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