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可以在失信人员失踪两年后法院申请宣告失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 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民法典 》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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