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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咬伤人的无过错责任

来源:画鸵萌宠网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无过错责任强调对受害人提供补偿,不具有制裁性,通常与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而过错推定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具有教育、惩罚等性质。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过错,不存在免责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机会,可存在免责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不需要当事人举证,缺乏弹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与实践相结合。两种责任可以相互补充存在。

法律分析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第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第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第四、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有学者把两种责任最基本的区别归纳为两点:第一,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结语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责任性质、责任分担、免责情况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差异。无过错责任主要通过补偿受害人来实现合理分配,与保险制度联系紧密;而过错推定则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加大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具有教育、惩罚等性质。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即承担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而过错推定允许加害人反驳和主张免责事由,具有一定的裁量权。这两种责任可以相互补充存在,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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