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卷材料的总和,其构成和形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案卷一旦形成,就具有封闭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后调取的证据或者其他书面材料,不得成为案卷的一部分。典型的案卷如听证笔录,具有高度封闭性,行政行为受其约束。一、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被提不出证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由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像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室内悬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6)做好档案存放室内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7)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査、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