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为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依据行政处罚法。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3种观点: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警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时请示报告,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2、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3、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4、派出所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5、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6、保卫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一要做好内部的防火防盗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二要搞好水电节约,防止跑冒滴漏。三要做好来客登记、询问,主动为来客服务。7、其他需要处理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应当予以辞退。2、因公致残、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等,不得辞退。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拟以国务院名义授予荣誉称号的,由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由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国家规定降低警衔或者取消警衔。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经常对干警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准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非机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规定保密范围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坏人突然袭击、盗窃武器、窃取机密和其他事故。 三、加强文件、档案管理、登记、使用、归案工作,做到及时清理,分别立卷。 四、在执行留置、拘留、审讯、看管、押解任务时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遵守有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