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们都开始养狗狗了,那么大家知道有哪些狗狗在唐山是不能养的吗?唐山犬证又该怎么办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网络,仅作示意)
唐山禁养犬名单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唐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体高标准:
● 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共31种
藏獒犬、狼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非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梗犬、灵缇犬、中国细犬。
● 大型犬体高标准
大型犬的体高以肩高为准,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图源网络,仅作示意)
禁止居民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厘米以上的非纯种犬只。
(*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体高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养犬有数量限制吗?
我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其他残疾人士饲养的服务犬除外。)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第十条规定,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或者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依法登记的单位除外)的将会被没收非法犬只。
犬只办理犬牌、犬证又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办证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所以大家要记得养宠物犬一定要办理养犬证明。
(图源见水印,下同)
办理流程
(一) 线上办理,进入“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
(二)点击犬证申办,按提示填写并提交养犬人、犬只等相关信息。
(三)各县(市)区养犬办公室审核养犬登记信息。养犬登记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养犬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并反馈理由。
(四)养犬登记审核通过的犬主,联系制证中心,缴纳犬牌犬证制证费用,发送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制证中心将养犬登记证、犬牌快递邮寄给犬主。
收费标准
犬牌犬证制证费用90元,年检登记服务费60元。
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服务犬的,免收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年检登记服务等费用。
申请材料
●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养犬人彩色电子照片;
(四)犬只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五)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六)因导盲、导听、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或者服务证明。
●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养犬用途说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犬只管理人身份证明;
(五)能够证明具备养犬条件的场所和设施的材料;
(六)犬只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七)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 养犬年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犬只身高。
(二)犬只体重。
(三)犬只免疫日期。
(四)犬只免疫照片。
(五)犬只彩色清晰照片。
(六)犬证照片。
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不仅影响邻里和谐,更会损坏社会的文明形象。
在唐山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饮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宜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将犬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
(五)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养犬人应当立即处理干净;
(六)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绳(链),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遛犬时应当避让他人,尤其应当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在人群聚集场所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必要时应当采取为犬戴嘴套等约束措施;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共通道、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
(八)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在公共场所遛犬,并在饲养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因工作需要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或者从一般管理区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采取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约束措施;
(九)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十)采取约束措施避免犬只伤害他人,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一)履行养犬义务,遵守居住地养犬自律公约;
(十二)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对违反《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