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项目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项目参建各方均应遵守本细则。
总 则
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工人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
1)对于个人违章,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章为“习惯性” 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2)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违反1—4条均属于违章,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合同措施制约。下列条款中“罚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除或交纳现金,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员。
7)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1000元以下罚款在项目部缴纳现金。如不缴纳罚款由项目部在最近一次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所有经济处罚必须由劳务(分包)负责人签字生效。
8)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若被处罚单位拒签,则依据合同双倍扣除工程款。
注:其中所有“分包”均视为区分工种的临时称呼。不明之处再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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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生产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项目部。
2、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3、各标段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4、对甲方工程部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劳务后续工程的签约。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劳务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
6、根据工程需要,项目部有权委派工地各劳务队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7、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各标段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同意,且每月必须在场工作20日历天以上,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理。各标段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甲方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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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合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商丘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须按《商丘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1、项目开工前,资料科应编制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备案书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外架等;施工现场应配备好安全器材、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标牌,设备使用维修牌、消防器、水泵及安全宣传标志,安全器材等,同时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施工现场、办公室地坪要硬化,吊顶,桌椅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要明亮整洁,禁止住宿、办公混在一起,办公室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等标牌。
3、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专项方案由专业电工负责架设。 1)电线架高不得低于4m,或埋深在土层70cm以下,并作标识。
2)三级配电箱要根据用电的总负荷,配备相应的空气开关、电缆、闸刀与电气设备。 3)机械设备设置,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接地保护要规范可靠。严禁私拉乱扯或使用破损的电缆线,护套线。
4)违反一项除限期整改,过期未整改,给予200元/次罚款。
4、施工机械进场后,要向监理部和项目部提供机械“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准用证”。对国家严禁使用的淘汰的破旧的带有安全隐患的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不听劝阻或不提供有关证件的,不得在施工中使用并限期清除出施工现场。再给予2000元/次罚款。
5、工程中使用的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检验证明合格,否则不准使用;对不听劝阻使用者,通知其立即停工,限期清除。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安全设置上。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人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固定安全装置上的处罚200元/人次。
7、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规范允许安全深度时,必须进行放坡或做护撑,防止槽壁坍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
8、施工用架子必须牢固、平稳,上面堆积的施工材料不准超过承载能力;脚手板必须两层铺设,宽度在90cm以上,两端必须支撑牢靠,严禁有探头板,否则停工整改,并给予200元/次罚款。
9、模板支设支撑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加大,否则应拆除或停工整改。并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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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砼浇筑等悬边作业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牢固,架板满铺,加设防护栏杆,否则停工整改。并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11、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震动棒、打夯机等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作业发现一例罚款200元。违章操作震动棒、打夯机每人/次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12、施工作业层的临时电缆线不得直接连接在钢管上或泡在水里,电缆接头要用绝缘胶带包好,外用防水绝缘胶带防护;电缆要架空在绝缘物体上;作业层要配有活动三级电盘。违反一处,罚款200元。
13各种必须搭设防护架的通道、机械、设备及机械操作人员位置,应按照规范执行。无防护架的一处罚款200元。
14、塔吊、施工电梯的通道和卸料平台与脚手架搭设时必须分开,其固定的附着点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否则每项罚款500元,并要求停工整改。
15、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作业。并应有定期检查及安全运行记录。否则每项一次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16、外架搭设前应有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且符合规范要求的管径、间距、承载能力与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的停工整改。
1)、外架搭设竖杆间距≤1.5m,大横杆间距≤1.8m,小横杆不高于2.2m一道,拉墙杆与墙体或主体连接牢固。施工层及下面一层满铺脚手板,隔层拉设安全平网,竖向满挂安全网。安全密目网必须使用省建设厅备案准用产品。并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2)、剪刀撑的设置依照规范要求,如建筑物的四大转角处,剪刀撑连接钢管搭接长度不小于1m。否则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3)、外架立管接头率在规定的间距范围内≤50%。外架搭设高度应超出施工层1.2m。高出檐口上皮1.5 m。违反的停工整改,并给予500—2000元罚款。
17、安全通道要平整,无任何障碍和垃圾,要有防护栏杆加围挡,上边要有防护棚,悬挂安全通道标志牌和照明灯。缺一项每项罚款200元。
18、“四口”和“五临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少一项罚款200元。 19、外架拆除时,必须依照施工方案或项目部进行的技术交底施工,严禁拆卸物件向下抛扔。不得先拆除附着件,地面挂出示警示标志或拉围栏。违章罚款2000元。
20、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及拆除时,必须写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拆除地点10m外,用网围起,并出示拆除警示标志,有专人看护,违章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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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砼模板拆除时,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原则,模板拆除后要码放整齐,严禁乱放。违章罚款500元。
22、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例罚500元。
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病人进入作业区。如发现责令辞退。并对招收者处罚500元。若因施工人员患病施工造成伤亡,则由招收方承担全部责任。
24、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和劳动作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应给劳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缺一项罚款200元。若因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则由其所在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分包单位要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要确保教育时间不少于70小时/每栋楼;每道工序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电器、架子、防护等安全工作;要有检查评分与教育记录。否则缺一项罚款100元。
26、分包单位安全人员要现场巡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按“三定措施”(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做到每发现一个问题,监督整改一个问题。
27、木工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警示标志。否则罚款500元。 28、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来往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所有标段施工人员要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禁止无工作牌及不佩戴安全帽或没有车辆出入证的车辆随便出入工地。
29、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限期整改。不能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应停工整改。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30、各标段必须将所有的施工现场人员登记造册、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以备项目部和治安部门的随时检查。此项工作项目部不定期的抽检,每发现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
31、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建立施工设备、设施、机械的安全验收、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报项目部资料科,并由项目部报监理部备案,并将管理台账每月报监理部检查。未编制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台账制度,处以5000元罚款;未将管理台账每月报监理部检查,每月处罚2000元。
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部,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33、各劳务标段要建立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并要严格执行。项目部要不定期检查,每发
现一次未按要求做的,处以1000元罚款。
34、各劳务标段在施工中要按照工程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
训,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的学习。
35、整体式外架、塔吊、施工电梯、吊篮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在市建委安检部门检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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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司机、指挥员要有上岗证并要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思想动态的监控。无证使用立即停用并处以1万元罚款,无证操作立即更换合格人员并处以1000元罚款。
36、施工电梯与楼层的连接通道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报项目部验收,否则一层处以200
元罚款。
37、承包方施工现场的道路疏散指示、安全标识、安全标志、宣传条幅、提醒标志、夜
间安全灯光、安全围挡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38、项目部对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标段围挡范围要设置门柱及大门,样式由项目部
统一安排,各标段自行施工。
39、各标段厂区内必须保持整洁,在遇有重大检查时的现场垃圾清理或在混凝土浇筑完
毕后施工现场遗留的混凝土要随时清理,否则处以300-1000元罚款。
40、承包方要将施工现场进行卫生责任区划分,确定责任人,报项目部备案。 41、遇有下雪天气,在雪未停的情况下将责任区道路一天至少清扫两次。未按要求清扫
的,每半天罚款500元。
42、在雪停止后,立即组织人员将道路及人员、车辆可能行走的地方清扫干净并将积雪
运到指定位置,要求在三个小时内完成。如未能按要求清扫或清扫达不到要求,每推迟一小时罚款300元。
43、雪天浇筑混凝土时,要有防止泥浆、雪块带到工地的措施,如未按方案执行按情节
轻重罚款200-1000元。
44、道路、公厕的卫生有专人负责,单个标段要保持已清扫路段的环境卫生,否则罚款
100元。
45、每个楼层的日常卫生维护要做到各楼层无杂物、无浮尘、无余料,此项工作,项目
部抽查,发现一层不达标的罚款200元。
46、料场、施工作业区要配备足够的照明,并要有专人维护。
47、各标段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周转材料的堆放,
块料要成堆成方码放整齐、散料要设置围栏,料场要挂牌管理,标明名称、规格、数量,料场距建筑物和相互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要求,并设置禁烟牌,且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此工作工程部每天都要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48、施工电梯安全门的样式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批同意方可采用,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的,
罚款1000元。
49、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运到垃圾场,严禁抛撒,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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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施工和生活垃圾要分开堆放,并设立垃圾池,要及时清理,垃圾乱堆乱放或垃圾溢
出垃圾池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施工中不得污染施工道路,污染后要及时清理,不得影响施工或建工集团公司的形
象,否则情节严重的,一次罚款2000元。
52、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大、小便,发现楼层有大小便的,每处小便罚款200元、大便罚
款500元。严禁从楼上投掷物品,倾倒垃圾,防止高空材料坠落,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3、施工场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打扫并每天冲洗道路。
55、工程现场所有人员都要实行胸卡管理制度,胸卡上要注明姓名、年龄、工种、职位、
标段,门卫要严格检查。
56、办公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规章制度上墙。职工宿舍,有热水供
应设施,要有消防设施。
57、职工宿舍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用电规范,无积水、垃圾。每周检查一次,每
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8、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振动要有合理的控制手段,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9、各标段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文明教育,严禁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偷盗等非法
活动,发生一起,按照情节轻重,罚款2000-10000元,并送机关处理。
其他安全单项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光背,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临边围护不全或未挂安全网的,每一米罚款100元。 3、电梯口未围护的,一处罚款5000元。
4、阳台、落地窗、预留洞口未防护的,一处罚款200元。 5、安全网未按要求张挂或破损的,每10㎡罚款100元。
6、外架必须经过验收,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时间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0元。 7、安全用电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酒后作业的,一次罚款200元。
9、对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300元。 10、对于野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殴着,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2、对于不服管理着、顶撞上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3、施工现场禁止有小孩,童工、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禁止进住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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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文明管理:
1、宿舍内要配置高低床或单人床,不能打地铺和打通铺。被子干净叠放整齐,室内不能有建筑工具和其他杂物,地坪干净,有卫生制度和值班名单,日常用品摆放整齐。
2、生活区室外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四周无积水、垃圾清理干净,生活垃圾要有池,垃圾及时清理,倒在指定地点。
3、有卫生制度和值班名单,要经常清扫冲洗,下水道要加盖封闭。 4、以上各条在检查中发现一次或一处不合格给予50—100元罚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标段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未建立制度罚款500元。 2.对工程施工中的火灾预防和消防设施的配备按照项目部的方案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0元。
3.各标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物料堆放、道路、临时及附属建筑物、临时水电设施等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且不得妨碍消防通道,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4.每单元安全通道必须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处于合格状态),灭火器要悬挂于疏散通道口,如不设置处罚500元。
5.易燃易爆物料场地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不设置,每处罚款500元。 6.职工宿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不设置,每处罚款500元。
7.电、气焊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并要携带灭火器材,发现一次不携带,罚款200元。 8.使用气割必须要有动火审批证才能作业,发现一次无动火证的,罚款200元。
9.电渣压力焊前制定防火措施,按照项目部的方案严格执行,不执行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 10.禁止施工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或点火,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木工料场、基础筏板、主体楼层施工面严禁吸烟。发现一人随地吸烟罚款20元,绑扎好的钢筋工作面发现一个烟头罚款20元。
13.各加工区必须灭火器,如不设置,每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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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建设单位的重大节点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计划落实制度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力、机械、材料,施工单位应提前调配、合理组织,项目部随时督促检查:
1.1.对于劳动力达不到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处以50元/人﹒天罚款;
1.2.对于施工机械设备未按经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 1.3.对于材料(含周转材料)未按经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进场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2.各标段单位作业班组施工进度缓慢,与所报进度计划偏差过大,情节严重者,项目部将责令各标段5日内撤换该作业班组,如果是由于各标段原因始终工程滞后将限期清除劳务队。 3.每周召开质量、安全、进度例会,各标段要如实汇报上周施工进度情况,如有偏差,提前总结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编制赶工措施并制定下周进度计划(赶工措施项目部审批)。
3.1.赶工措施明确的内容:1)要确定相关责任人;2)明确的人力、机械、材料组织措施;3)合理调整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4)追回延误工期的时间节点。
3.2.对于进度滞后赶工措施上报不及时的处以200元/天罚款,对于到时间节点未追回延误工期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4.实行工程进度定期检查制度。每周一上午8:00;进行现场检查,每月25日检查工程月实际进度,对各标段施工进度检查对比,进行总评,经项目总工程师检查对比月进度计划,每逾期一天予以1000元罚款。(如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以罚款的50%作为奖励返还)。 5.要求各标段每天组织由施工工长及各班长参加的现场协调会,实行进度负责制。根据每天施工任务部署当天的施工或赶工任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相互配合问题,积极创造次日的工作条件。设专人负责跟踪检查实际进展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及时解决的人、机、料各个施工环节影响进度计划施工因素,责任落实到人。
6.节点工程滞后10天以上的,各标段必须出具正式的赶工措施,并派专人进驻现场督促落实。
二、进度计划的控制原则
1.施工进度控制应满足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抢工程进度时,不得有损工程质量。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3.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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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
一、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使用在工程上。
2、施工图纸会审内容及变更内容均应逐条填写在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处,以防止施工时漏掉或竣工图上不能正确反映实物构造。
3、项目部要求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和相应检验报告必须准备齐全。不全者罚款500元。 4、严禁各标段在基础、主体、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期间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私自修复,违者罚款500元。混凝土结构拆模后,严禁施工单位私自处理质量缺陷,违者处罚500元/次。
7、各标段及受项目部垂直管理的施工作业队伍不得拒收项目部通知和指令。否则,项目部将对其行为视为违约,并罚款1000元。
8、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随时接受检查。如无技术交底,发现一次罚项目部相关人员100元。
9、严肃项目部三检制度,各标段必须自检、互检、专检,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将三检合格后的资料报资料科,由资料员报监理审批。
10、各工种应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序交接应明确措施和办理交接。责任单位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害的承担返工处理责任。凡不办理交接 手续的由前道工序负责。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处以200元/处罚款。
11、无隐蔽验收的合格记录即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失察或未予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各标段劳务要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上报监理验收,如监理再次检验不合格,第三次验收时间由项目部自行安排,且有权责令各标段负责人更换现场技术员和施工班组。
13、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且要求各专业(木工、钢筋工、水电工、消防班组有专人值班)配合,违者罚款500元。现浇剪力墙、框梁(梁)、板、楼梯拆模前必须报验混凝土强度,未经批准私自拆模罚款1000元。
14、冬、雨季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物资准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18、各项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各标段现场经理及相应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各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阐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方案、限期责任到人措施。必要时验收组以影像的手段实录验收全过程。相关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验收者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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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模板工程在施工现场的使用期限为六层,现浇顶模板使用六层必须更换新的模板,其他部位的模板只要不脱皮是可以使用的,但到六层时建设、监理、项目部三方共同验模板如有脱皮、变形的模板全部更换新的,否则每使用一层罚款10000元。
2、进入施工标准层顶板不得少于四套模板(赶工期间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剪力墙模板不得少于一套半模板,在施工时缺少半套罚款10000元。
3、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理。
4、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主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隔离剂应为不影响装饰效果和结构性能的水性隔离剂,隔离剂涂刷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模板强度、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使用影响混凝土观感质量的模板。
6、现浇墙板、构造柱、门窗过梁、挑梁等模板,严禁使用超过允许偏差要求的破旧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拆除返工。
7、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等模板支撑牢固,不允许出现涨模。如有涨模现象发生,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8、模板表面的灰渣、油污等必须清理干净,才能使用,检查出不清理就使用的要求其返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9、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保证不漏浆。
10、后浇带模板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1、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如悬臂构件砼强度大于100%,梁板跨度大于或小于8m时,应分别为100%和75%。侧模拆除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模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和及时清运。
12、悬挑构件、大跨度梁板,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拆模,每处以500元处罚,并应作出对结构的影响鉴定,情况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对于砼构件拆模过早,致使混凝土表面抓伤或露筋的,每处100元罚款。 三、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钢筋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应采取架空措施,外面覆盖,以防止钢筋锈蚀,污染。钢筋必须架起离地面不低于30cm。否则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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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弯折内径、钢筋下料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应考虑钢筋锚固、搭接,以及采用电渣压力焊时融深长度等。
3、钢筋焊接应同心、不得有夹渣、漏焊、裂纹,单面焊时为10d,双面焊时为5d。 4、钢筋安装间距,排距以及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要求;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5、钢筋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特别是柱、墙、构造柱钢筋不应出现位移,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当位移超出规定范围以内时,每根处以10元罚款。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弯折钢筋。
6、为防止现浇板上部筋在钢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下陷,各单位要利用钢筋废料焊制固定牢靠的马凳筋,高度根据楼板厚度确定。
7、钢筋工程应杜绝以下问题:
1)如钢筋规格型号、级别和主次颠倒、绑扎位置及根数不对,钢筋以小代大,马凳筋固定不牢靠等,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2)钢筋已严重变形,未进行修复而使用的,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3)钢筋操作必须按照技术员所编制的钢筋配料表进行下料,没有钢筋下料表的,发现一次罚款150元。
4)钢筋焊接经检查、试验。对不合格的焊接头未经处理而擅自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5)钢筋报验,验收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 四、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1、砼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隐蔽工程已验收合格(包括土建、水电、消防)。
2)现场搅拌砼: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工具、施工机具、人员组织以及质保体系健全。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并经现场检验。
3)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报于材料科混凝土的楼号、使用部位、标号、数量、到料时间等。
4)浇筑混凝土之前,劳务队要把值班管理人员、职责及各工种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项目部,方可进行浇筑,否则不予浇筑。
5)隐蔽工程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由项目部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2、混凝土浇筑
1)振捣及时并到位,杜绝漏振、过振;漏振处罚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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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设模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存在的模板脱落、胀模及整板坍塌。 3)现场应有钢筋工、水电工、现场值班人员。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避免造成隐患。 4)要特别注意混凝土上面平整,严禁混凝土初凝后进行浇水收面或用砂浆找平。收面不及时或使用砂浆抹面时,每次给予200--1000元处罚。
5)注意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等处混凝土面应低于室内高度(按图纸要求)超出规范的处罚100-500元。
6)混凝土接茬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接茬处混凝土松动、漏振及浮石子现象。 7)
8)现场搅拌混凝土如不按照相应配合比进行配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9)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有蜂窝、麻面、等一般缺陷,应报请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私自修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已修补的混凝土打掉,按审批的整改方案重新浇筑。
10)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孔洞、露筋、烂根、钢筋位移严重等缺陷的,应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由项目部拿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实施整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私自修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砼出现蜂窝、麻面、漏振每100 cm²罚款50元。 混凝土出现孔洞每100 cm²罚款500元。 混凝土出现露钢筋每100 cm²罚款200元。 砼构件几何尺寸超验收规范的罚款100—500元。
由于养护不到位或未按项目部要求养护的,且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返工费用由相关标段承担,并罚款10000元,性质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现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顶标高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500—10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11) 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注意钢筋成品和预埋管道的保护,要求搭设人行通道。通道牢固可靠,通道底部距上部钢筋不小于100mm,如保护不力,致使钢筋负筋下陷将处以200元以上的处罚。
12)混凝土浇筑完成,应待终凝后,方可进行放线、搭架等施工作业。否则罚款100-500元。
3、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后应有专人养护,对墙、楼梯、梁、板、柱及时覆盖养护。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一般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满足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处罚决定:对于养护不力、养护不及时、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完整的每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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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施工时破坏保留的拆模试压试块及同条件试块的、或其他工种使用试块的,每层每部位罚款200元。 五、砌体工程
1、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要求。
2、粘土砖提前一天浇水湿润,干砖不得上墙。
3、砖砌体砌筑前必须立皮数杆、挂线砌筑。否则,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4、内外墙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扒掉重新砌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施工队承担。
5、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不得出现瞎、通、假缝等现象。每检查出一处罚款50元。 6、墙体拉接筋应符合有关规定,拉接筋入墙不得小于1000mm,后砌墙拉接筋不得小于500mm,应设有弯钩且钢筋规格符合要求(具体见施工规范及图集要求)。
7、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已初凝的砂浆不得再次使用。如发现使用罚款100—500元。 8、构造柱支模,模板加固应在砌体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以免出现墙体拉裂,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9、同一块脚手板上的堆砖高度不得超过2皮侧砖(加气砌块),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以防止架子倒塌。
处罚决定:对于有干砖上墙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对于拉接筋设置不正确者,每处罚款50元,并作返工处理。
10、加气混凝土块砌体施工需满足以下要求 1) 砌块上墙砌筑前,应向砌块面适量浇水。
2)砌块砌筑时不得与其它块材混砌,且应错缝搭砌。水平灰缝、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均大于80%。
3)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4)墙体砌筑后要根据项目部要求配置专人进行保养,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300-500元罚款。
六、抹灰工程及外面砖工程(另行制定) 七、水暖、电气、消防安装工程 1、报验程序:
1)水电安装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图纸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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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各格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部资料员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申请验收。
3)验收过程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应当立即安排人整改。要对不合格项目逐项进行整改,并报请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检。
4)复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审请表、验收记录、及检验批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处罚:
1)没有安装完毕、无自检,向项目部报验的,处罚500元。 2)水电与土建必须同步报验 ,影响下道工序的,处罚500元。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整改不及时并影响施工进度的处罚500元。
4)未经报验已进行下一道工序隐蔽,造成质量失控的按原因归属责任处理。 未形成质量缺陷者,承担鉴定的一切费用,并对责任者处罚500元。
6)经检查造成质量缺陷者的,对责任者罚款500--2000元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
切费用。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1.各劳务标段必须在隐蔽工程施工前24小时报验,报验计划必须准确、齐全,具体内容:值班管理人员、材料申请、应急处理措施。
2. 根据质量验收相关条款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施工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对出现的脱岗现象项目部有权立即停止隐蔽,并罚款500元/次。
3.3.隐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必要的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配合到位,对发现无工种配合施工的按500元/次处罚。
4..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工程,除恢复到隐蔽前的状态外,对劳务队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该隐蔽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项目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通知重新复核并经济处罚200~5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100~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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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制度
1.工程装饰装修和水电专业安装必须实行样板间制度。
2.工程装饰装修和水电专业安装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验样板间施工方案,在项目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实施。否则,项目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必要时进行返工处理,并按300元/次处罚。
3.样板间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统一材料、做法、标准及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有权立即责令返工,并按500元/处处罚。
4.施工单位的样板间工程必须通过项目部、监理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进行施工。
脚手架搭设制度
1.脚手架内、外立杆间距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罚款200元。 2.脚手架水平杆及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罚款200元。 3.脚手架施工时未能按规范要求设置拉接和顶撑的,罚款500元/处。 4.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及时卸荷的,罚款200元/天。 5.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楼层施工面1.2米的,罚款500元/次。
6.依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罚款500元/次。
7.外墙脚手架搭设后安全网未能及时悬挂或悬挂不严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悬挂并罚款200元/天。
8.楼层标志牌、安全标语、警示标志未能及时悬挂,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出入证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管理,服从门卫的统一调度。
2.进场施工人员在三天内办理出入证,对逾期不办理者有权拒绝其进出入施工现场。并按50元/人罚款处理。
3.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接受核查,并主动亮明身份,接受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按100元/人罚款处理,对带出工程材料、机具的必须有施工单位项目部出具证明,否则不与放行。
4.对施工人员违反项目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与门卫发生争执的发现一起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门处理。
工程奖励措施
为了更好的调动合作单位的积极性,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及建设单位的重大节点的执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1、工程质量进度的奖励措施,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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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安全、质量检测抽查过程中,连续五次抽查合格的施工队伍,将给予1000元奖励。 5、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的巡检综合评比中,连续三次获得第一的施工单位,将给予2000元奖励。
6、对在麦收、秋收、雨季、冬季时期,克服困难,合理组织人员确保正常施工的施工单位,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7、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项目部合法利益的,视情节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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