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产投资集团
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
1 总则
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 组织
2.1 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 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2.3 会议及会议休会期间,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
3 职责
3.1 研讨批准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2 研讨确定项目投资方案
3.3 确定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与主要交易原则
3.4 确定土地招、拍、挂竞买方案
3.5 审批确定项目/股权出售方案
3.6 研讨确定撤销合作方案
3.7 其它重大投资决策问题
4 决策方式
4.1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将相关资料和问题,事先与参会人员通过会议及书面等形式进行沟通。会议主持人对会议的决议效果负责。
4.2 在研讨、审核、评议项目投资报告时,在充分讨论,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对立、统一,汇集大家合理意见的决议方式;
4.3 会议决议采用表决的决策方式,赞成超过总数的2/3时,予以通过;当赞成不足总数的2/3时,予以否决。集团董事长/总裁保留一票否决。
5 附则
5.1 本章程由集团知识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 本章程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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