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人员伤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及上岗作业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3《》;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管理内容
4.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4.1.1各类起重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各类起重机司机; 4.1.2电工;电焊工;气焊工; 4.1.3机动车辆驾驶员; 4.1.4建筑架子工;
4.1.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4.1.6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及安监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2.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2.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3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3.1申报与登记
(1)各基层单位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同意批准后,报集团或市相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统计,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基层单位负责对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建设,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同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4.3.2培训及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进行。
(2)公司安全部定期组织特殊作业人员到集团或市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培训工作。 (3)基层单位负责验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建设,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试;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且真实有效。
4.3.3作业证的管理
(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登记造册。
(2)按市有关规定,除机动车辆驾驶员每年复审一次外,其余特殊工种每两年复审一次。
(3)公司特种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统一保管,各基层单位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本人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公司盖章)。
(4)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若内退或退休时,作业证须交公司安全部统一处理。 (5)参加基层单位项目建设的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基层单位经验证证书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相符后,收取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分包单位公章)统一登记造册。
4.3.4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上岗作业时,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
(2)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 (3)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公司盖章),以便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
(4)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5)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坚决杜绝无证作业现象。
(6)对发现分包单位有持上岗作业人员,或所持证书与本人不符的,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责令离开作业现场,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给予警告或处罚。
4.4考核
4.4.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及考核制度,并纳入本单位考核评比中。 4.4.2对违章作业三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2相关资料
5.2.1《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 5.2.2《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
序号 人员名称 类别 培训日期 证件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工种 证号 发证时间 复审时间 备注 记录人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