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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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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四川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已经成为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我省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本规划根据《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四川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及、省规定,并结合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

一、四川省民政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成就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民政系统初步开展了以基础网络和业务系统为主要建设内容的信息化工作。2002年,按照《全国民政系统信息化2001-2005年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省民政厅机关部分处室和部分市(州)实施了以“一网一台多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工程。2003年,厅机关全面开通局域网,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应用系统建设不断拓展,促进了民政信息化与民政事业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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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支撑环境逐步完善

省厅机关及部分地市级民政部门完成了机关局域网建设,厅机关局域网全部做到了内物理隔离。实现了部省两级广域网互联,部分民政应用系统实现了省、市、县的互联。在和民政部通过互联网实现网络视频会议的基础上,于2007年建设了民政卫星网络系统。“5.12”抗震救灾期间民政部通过该系统实现了全国的互联互通。2007年在互联网、党政网的基础上,还建设了政务和机要网,和、省和相关部门公文交换系统成功对接,保密、安全、高效地实现了公文传输和收发。通过网络完善、硬件补充和整合、基础软件集成,基本建成了满足现有各项应用系统和全省民政公众网运行的基础支撑环境。

2.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发展

民政部开发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管理等核心业务的应用系统使用正常。厅机关办公平台实现了保密和规范,基本可以满足无纸化办公要求。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公效率,提升了服务和科学决策水平。

3. 全省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推进顺利

全省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是民政信息化的龙头和基础工程。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已完成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已完成项目的编制和上报。上述项目的实施将为全省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业务提供强大的信息化支撑,同时也将为民政信息化搭建起比较完备的基础平台。

4.民政系统公众网站建设发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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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相关要求,省民政厅公众网已先后3次改版,基本实现了每2年改版一次。公众网站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报道工作动态,跟踪热点工作,提供信息公开。各市(州)民政局基本上都建立了网站,并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原则,在网站定位和功能设计上不断完善。民政网站已经成为宣传民政事业、促进政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

(二)机遇

1.四川民政工作自身发展和社会作用的提升为民政信息化提供了强大的内驱力

党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政工作相应的职能越来越重要,正从局部性的工作走向全局性的工作,正从边缘性的工作走向中心性的工作,民政事业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广阔。国家全力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强力应对金融危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藏区发展等为民政带来的宝贵机遇。做好民政信息化工作,可以极大地提高民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力地促进民政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进而更加全面有效地帮助解决民生问题,推动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公开要求为民政信息化提供了有利的机遇。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了推进社会信息化的战略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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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为最重要的信息公开方式。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是国家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公开的迫切要求。把民政部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凸显出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的重视。

3.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民政信息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基础。

信息化是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信息产品和应用层出不穷,抓住机遇推进信息技术在各项民政事业中的应用,具有广泛、成熟的技术基础。目前全省民政系统网络设施、数据库建设、软件应用、多媒体布局、信息处理都具备一定的基础,将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

(三)挑战

1.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

全省民政信息化起步晚、投入少,造成基础设施少,业务应用覆盖低,性能差,有效供给不足。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解决加大基础投入的问题。民政信息化发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信息化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因为管理、机制的问题,信息化建设从立项、实施到管理职能分散,造成投资多头、管理困难、建设重复、系统断裂、数据孤立等现象,没有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困难。

3.整合和力度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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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类项多、性强、关联度差,工作对象、类型、层次、方法差异性大,难于通过一个或几个大型的信息化系统支撑全部业务,且多数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系统部署层次多,数据采集难度大。民政工作业务经费主要依托公共财政,信息化投入量少周期长。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指引和规范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解决统一规划、系统整合和成效叠加的问题。

4.思想认识和操作技能有待提升

民政系统有的干部职工,对信息化的认识仍有偏差。有的看不到信息化对业务的变革和促进作用,有的不愿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有的不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这些都阻碍着信息化的发展和已有系统的效用。

二、四川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的总体部署,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改善和提高民政信息化基础和应用水平,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先进、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联合建设,打破地区界限,充分发挥积极性,实现全省民政系统专用信息网互联互通,促进资源共享。各地信息化建设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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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备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实效。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发展,扶持欠发达地区创造条件加快发展。

2. 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各级、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逐步完成建设目标。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4.立足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实现办公自动化。

三、四川民政信息化建设主要目标和建设思路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实施和完善 “数字民政”工程。通过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统一的数据分析中心、综合的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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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基础,有效改善民政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环境,建立健全减灾救灾指挥体系、社会救助信息体系、民政社会管理信息体系、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新时期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履行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具体目标是:

1.基层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基本达到“五个一”的目标:每个区县民政局拥有一个全业务民政软件、一个局域网、一个卫星接收站、一个因特网网站、一个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

2. 民政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基本满足业务信息化发展需求。民政核心业务电子政务逐步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以信息化推动行政效能显著提高。

3. 完成全省民政系统的信息网络专用通道。民政信息资源建设取得较大突破,民政信息共享程度显著提高,初步建成民政基础数据库,为业务操作、公共服务和宏观决策提供全方位支持。

4.全省民政系统全部建立公众服务网页。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获得各类民政政务信息、表达诉求和在线办事。

5.完成省厅机房改造工程,更好的服务于未来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

(二)建设思路

按照整体设计思想,按照整体设计思想,积极争取民政部的指导和各级、的支持和地方,业务和信息部门各有侧重,互相衔接,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完成业务操作和基础数据采集;业务部门以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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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为重点,实现上下衔接,完成业务指导和监管;部信息部门以基础支撑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实现数据整合,完成宏观决策的支持。

全省基层民政部门要以建设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业务民政软件为重点,完成业务操作和基础数据采集;省厅机关以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重点,实现上下衔接。

四、四川民政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建设思路,我省民政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民政信息中心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信息中心,负责指导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中心配备信息化建设必须的系统管理员、系统数据库管理员、系统安全管理员、内部网站管理员以及其他足够的各类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和管理平台,实现标准的提出、研究、编写、审定、发布、维护、废止等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二)基础支撑环境建设

按照民政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的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

信息网络: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网络管理和系统建设的需要,建设相应机房和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由政务网络、公共服务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组成的民政信息化网络体系。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抓紧建设和完善机关局域网,内、要实行物理隔离。利用因特网资源建设民政公共服务网络,覆盖基层民政业务人员和工作对象,满足基层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积极扩展卫星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满足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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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数据传送、信道备份、应急通信等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网络管理和系统建设的需要。

服务器集群: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网络环境中根据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分级别建设相应的数据库服务器集群、应用服务器集群和统一的数据存储系统,实施集群管理,统一支撑各应用系统。

备份系统:在各网络环境中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建设备份系统,建立部省两级互为备份的机制。

基础软件:结合应用系统的通用要求,搭建尽可能统一的基础软件平台,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

(三)基础数据库建设

整合民政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民政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根据民政信息资源标准,结合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的需求,分别规划和建设民政基础数据库生产库和决策库。生产库部署在基层民政部门,服务于基层民政业务操作流程。全省决策库部署在省厅,服务于民政宏观决策。

(四)应用系统建设

在基础支撑环境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标准,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为中心,建设各类应用系统。

基础应用:改造现有视频会议系统,拓展卫星视频会议系统覆盖范围,建设省级双向卫星站,提升地面线路视频质量,形成全面覆盖、功能完善的视频会议系统,满足召开会议、应急指挥、远程教育等工作的需要。

基层全业务民政软件: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基础信息标准和基本业务架构,积极研发、部署和应用适合地区业务管理需求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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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全业务民政软件。基层全业务民政软件以建设、管理和维护民政基础数据库生产库为驱动,覆盖当地主要民政业务,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关联,满足业务操作流程和基础数据采集的需要,并逐步开展与同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业务应用系统:在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建设和管理、服务等领域建设业务应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按民政部制定的标准,主要由省厅设计和建设,与基层全业务民政软件相衔接,实现业务信息从基层操作部门向宏观管理部门汇聚,满足单项业务数据分析和业务监管的需要。

决策支持系统:根据社会管理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省厅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以建设、管理和维护民政基础数据库决策库为驱动,与基层全业务民政软件和业务应用系统相衔接,实现民政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展现。决策支持系统完成数据从生产库向决策库的汇聚和转换过程,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分析功能,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

办公和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和整合公文、会议、通信等各类办公系统,以及人事、财务、后勤等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形成统一入口、信息共享的办公和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满足日常办公、便捷通信、公文处理、知识共享、在线服务等需要。

(五)公众网建设

遵循统一部署、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建设具有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全省民政系统公众网。各级民政部门公众网在体现网站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在线服务三个基本功能定位的同时,要突出服务功能的建设和应用,形成信息资源充分、服务内容丰富、交流互动及时,访问快速、使用便捷的全省民政统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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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六)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遵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要求,从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和落实关于等级保护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几个方面落实安全技术要求。

五、四川民政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根据我省信息化总体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整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建设以下民政信息化体系。

(一)四川省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以资源数据库、方法库和知识库为基础,以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系统、信息表示系统为手段,建设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通过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为省领导决策提供各种通讯和信息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和分析手段,提供指挥命令、实施部署和监督方法,能及时、有效的调集各种资源,实施控制和救治工作,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威胁,用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和较小的资源投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减灾救灾指挥体系网络以国家电子政务平台和公共通信网络平台为基础,以各级民政部门局域网为主体,以网络应用为核心,多种通信方式并存,跨平台、支持分布式处理。

(二)四川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信息体系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成由省、市(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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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五级构成,覆盖全省100%城乡社会救助业务管理单位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基础数据的信息化,业务处理的网络化,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民化,统计分析和决策的科学化,业务监管的智能化,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的社会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业务管理的透明、公开、公正和高效,为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通过网上数字审批,实现低保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相关的法定专项救助及相应的社会互助的审核审批、数据采集、数据汇总等业务要求,实现“一口上下”的救助方式,实现全省的救助对象数据的资源共享。

(三)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体系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四川民政工作的内容和特点,逐步建立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体系,为党和的宏观决策服务。该体系以特殊困难群众、基层组织和突发事件为核心数据对象。特殊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低保对象、五保户、灾民、特困救助对象、三无老人、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特殊优抚对象。基层组织主要包括:群众性自治组织、民间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边界纠纷、规模上访。

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体系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民政基础信息库决策库及决策支持系统;社会安全运行指标设计、维护和运算的分析模型系统;警级警限的划分、人工辅助分析、信息上报和发布的预警生成发布系统;综合知识库、案例库的应对预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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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以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和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文件和技术标准为规范,以民政门户网站、公益服务热线等为载体,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

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开通全国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电话(12349),提供民政业务咨询服务;以标准规范为引导,进一步整合业务系统,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民政门户网站建设;推进在线办事,为社会公众提供足不出户的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五)社区综合信息平台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整合,推动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

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运用多种网络通信技术和大众化终端设备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社区居民网络,进一步拓展社区求助与服务渠道,保障社区居民不受地域和时间接受普遍服务;统筹各部门向街道、社区延伸的相关业务和服务网点,在区(县)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部署标准统一的社区基础数据库及其管理和共享交换系统,提高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同处理能力;在区(县)民政部门整合衔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基层全业务民政软件,实现民政业务处理的网络化覆盖。

六、四川民政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上下共建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一致。在民政部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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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省厅信息中心全面负责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项目管理等工作。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信息化主管机构的统筹职能,形成系统的信息化管理。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相互配合,紧密衔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化综合协调运行机制。

(二)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强民政信息化理论、规范、技术和重要课题的研究,推进民政信息化创新。要把民政信息化建设纳入民政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列入民政工作考核评比指标,加强检查督促,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分级建设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民政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的落实,建立信息化经费与民政事业经费同步增长机制。要拓宽民政信息化资金来源,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允许用于信息化建设的业务资金和自有资金,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在多方筹措资金的同时,努力提高投资效率,注意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防止重复和盲目建设。

(三)夯实基础建设,加强制度保障

要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管理统一、服务共享的基础支撑环境。要依托国家重点电子政务项目,完成并加大民政信息化的基础建设。要制定、完善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的各项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保障。要重视和加强基层信息化投入和建设,保障各类应用终端设备的落实。

(四)加强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健全民政信息安全和保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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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度,制定民政信息系统预研、立项、定级、评估、保护等全流程等级保护标准规范,统一实施和管理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系统运行安全防范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省、市(州)民政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对上息资源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也要做到严守。

(五)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操作水平

信息化人才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加强民政信息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信息化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稳定高技术人才。采取专业培养与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全省民政信息化培训体系,重点是对在职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专业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和信息经济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或继续教育。加大互补性培训和干部交流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既熟悉民政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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