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2 职责
2.1、IT科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监督、执行。 2.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3 管理规定
3.1 信息化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3.1.1、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设备是指企业内的所有计算机(包括服务器、监控主机)UPS以及用于计算机应用的监控安防设备和网络设备。 3.1.2、所有购买(领用)的信息化设备均应录入财产台帐;信息化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3.1.3、信息化设备分配到个人或科室使用,科室科长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信息设备。应当做到责任人管理、使用,不经本人许可,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3.1.4、非专业管理人员严禁私自随意拆装、移动信息化设备,以保证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
3.1.5、对新购进的信息化设备,设备管理员核对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质量问题或原始病毒的侵害。
3.1.6、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3.1.7、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信息化设备带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 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3.1.8、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3.1.9、更新信息化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 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3.1.10、信息化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按来源渠道报废。
3.1.11、当信息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信息化设备交回综管部IT科,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
3.1.12、信息化设备的摆放应当合理有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必须做好信息设备的防尘保护,对信息设备应当定期进行保养。 3.2信息化设备应用的管理
3.2.1、信息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应用,确保硬件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定期检查计算机、服务器、网络等设备的运行的情况以及软件系统的应用情况;建立计算机系统的应用登记制度,认真记录系统的运行,用以掌握用户对网络的访问情况,以便在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3.2.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 3.2.3、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
3.2.4、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3.2.5、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请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3.2.6、计算机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晃动和搬移。不能在计算机上放置物品。
3.3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
3.3.1、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信息化设备的安全。
3.3.2、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信息化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重载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信息化设备。
3.3.3、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信息化设备,应关闭信息化设备电源。
3.3.4、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设备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或提醒修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3.3.5、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3.3.6、不得向非本企业人员提供网络的有关技术配置等信息(例如IP地址、网络安全配置等)。
3.3.7、未经设备人员许可,严禁将设备内容共享。
3.3.8、操作过程中发现病毒应立即停机,请设备管理人员迅速进行病毒检测。对新发现的病毒种类和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门备案。
3.3.9、应经常备份计算机系统发生保障时的替代措施及恢复操作所规定的数据或文件。
3.3.10、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数据,严禁以明方式在网上传输,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密、认证、数据签名等措施,严禁在网上浏览,传播,黄色的文章和图片。
3.3.11、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站病毒的防治设置为自动更新,网络管理员也可以协助各部门手动更新。 3.3.12、监控设备交由保安人员使用后,信息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工作,保安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巡检并将所发现的问题故障反馈给信息设备管理员。
3.3.1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严禁私自挪用设备。 3.4 电脑操作培训
公司所有操作电脑的人员,都要经过电脑的上岗培训,只有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可以有操作电脑的权限,并且自己的机器都设有屏保密码,避免别人的不合理侵入。
3.5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3.5.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报上级部门处理,若带来其他损失可另行处罚。
3.5.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5.3、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3.5.4、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3.5.5、设备在签字登记领用后,一旦设备丢失或损坏,该设备领用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100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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