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建立与完善机关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大难资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建立健全与本机关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 三、 资料室、宽敞、通风、安全,保持正常的温湿度。档案装具要结实、适用、易搬、防然、严密、美观。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等防护措施。 四、 要保证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组卷质量,标准时:制成材料,质优耐久;档案文件,完整无缺;区分年度,互补混淆;保密期限,划分准确;分类组卷,科学合理;卷内文件,排列条理;卷案标题,简明确切;编号填目,符合要求;除钉加边,装订结实;书写封面,清晰美观;案卷排列,系统有序。
五、 各种档案资料都要编制揭示卷册级和文件、文章级的目录、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每一工具都要达到项目正确,著录清楚,检索准确、迅速的要求。
六、 建立档案资料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登记册,按规定做好统计报表。
七、 做好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根据条件对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不同载体的档案实行分库、分柜、分层管理,突出
重点,保持联系,方便检索。
八、 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拍照引用,更不得公开发表和丢失、不许拆卷、抽换、折叠、涂改、无损,不许做任何标记,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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