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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约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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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U1口年11月(上) 笫I占缸金 试论违 损害贻偌 度 l蛛共共 摘要违约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它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受害人得到了法律救济,从而维护 了法律体系的平衡。深入探讨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对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司法的顺利进行是大有裨益的。本文 试就违约形态的划分、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及各种违约形态下如何计算赔偿范围等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违约形态损害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计算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9-0592(2010)I1-038-02 一、违约形态的划分 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而后一种观点则将它们统统归入到瑕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依法赔 疵履行中。比较起来,前一种分类更为详尽,笔者基本上赞同前 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删产责任。…就责任方式的选择而言, 一种观点,但认为其他不完全履行完全可以并入到不适当履行 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中较为普遍的方式,也是一利一终极的方式。 巾, 将实际违约分为不履行,迟延履行及不适当履行三类。 因此,赔偿责任在违约范畴中具有重要地位,而违约行为是承担 二、我国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因此,首先必须对违约行为进行准确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 分,以明确在不同违约形态下损害赔偿的范围。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INR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形态大致为:第一,违约行为总 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体上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第二,实际违约可分为:不履行即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 完全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第 日寸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 三,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 法》的这一规定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赔偿范围除直接损失外 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或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第 还包括可期待利益Elliot得利益的损失。这~突破对切实保护合 四,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 同守约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及指导审判实践都具 保密等义务fl'i,t ̄为。 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表明我国也用“合理预见规则” 在理论界,我国学者关于违约行为形态的观点并不完全一 了可得利益损失范围的扩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致。如:有的学者认为违约行为大体上分为不履行、履行迟延、不 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 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四种。 《民法》一书中,将违约i亍为分履行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 迟延、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一部份履行)、拒绝履行与履行不能 对欺诈实行双倍赔偿。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法国关于违约中有 渚种 。有的学者将债务人违反履行义务的形态为分三种,即给 关欺诈的规定,将惩罚性违约损害扩大到其它合同领域,以利于 付不能、给付迟延及不完全给付,列于给付拒绝是否为其第四种 更好的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 形态,学者一直有争沦 、。不过,近些年来,随着列违约行为形态 三、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研究的不断深入及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司法实践的日趋完善,我 (一)损害赔偿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国学者关于违约行为形成的看法己越来越趋于一致。这可从目 各国法律普遍承认的计算损失的方法有两种,即主观计算法 前我国学界对违约行为形态所作的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分类中可 和客观汁算法。主观计算法又称具体计算方法,它是指根据受害 以看出: 种观点首先:I辱违约形态从总体上分为j.!;i期违约和实际 人具体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来计算损害额。客观的计算方法 违约两类;其次将予贝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将实际违 又称抽象计算方法,指按照当时社会的一般情况来确定损害额, 约分为不履行(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其他不完全 而不考虑受害人的特定情况。两种汁算方法的主要区别是是否 履行行为,最后义将不履行(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 将受害方的主观的或特别凼素JJu以考虑。主观计算方法旨在恢 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再次细分。 、另一种观点将违约行为形 复权利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它着眼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也就 态大体上分为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然后将实际违约又分为不履 是以合同未违反情况下非违约方的应得到的全部利益为其损害 行(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最后将不履行(完全不履 额。客观计算方法并不注重非违约方的特定损失,但却给予当事 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又具体分类。 _{艮显然,两种观点都将违 人一种合理的补偿。。。划同~损害事实,采用不同的汁算方法,其 约行为分为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并将实际违约又细分为儿种不 结果可能会有不同。笔者认为在汁算损失数额时应以主观法为 同的情况,且其中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也基本一样,唯一的差别 主,客观法为辅。因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获得合同利 在于:前一种观点将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以外的违约行为分为不适 益,一方的违约必然会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至于丧 作者简介:陈兵兵,长春工业大学讲师,法学硕士。 38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I占缸金 己口1 U年1 1月(上) 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 ‘箅, 按比例减少合同价金,然后再 计算损失额。 笔者认为,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的计算方法更为 失很多机会利益,法律应该列权利提供救济,法律权利也应该是 法律救济所派生的,正如英国法谚所说“救济走在权利之前” 。 也就是说,法律应该侧重对权利人的保护,使权利人获得最充分 直观、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的保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计算方法 如果瑕疵货物需要作降价处理时,我们可以参考英美法系的 能否由非违约方自行选择?笔者认为应该赋予非违约方自由选 做法,即“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在质量上有瑕疵,买受人应可得 择的权利,这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恢复其所受的实际损失是十 到已交付的货物的价值和他应该受领的货物的价值之间的差 分有利的。 (二)各种违约中的损失计算 I.预期违约。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就其因为剥方 的违约所遭受的各利,为了准备履行合同的必要费用支出要求赔 偿。对该损失的计算,应该采主观计算法, 应以当事人因信赖 合同而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为标准。当然对此并不是毫无 的,它必须是合理的,即一个合理的交易当事人在同样情况下u三 会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 2.实际违约。(1)拒绝履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卖方无正 当理由不交货;;二是买方收货后无正当理由不付款;三是买方无 正当理由不收货。第二种情况较为简单,一般各国法律规定以一 定标准利率计算利息,以该利息JJu货款视为权利人的损失额。此 处不以叙述。在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货或卖方无正当理由不交货 时,按客观 ‘算方法,受害方的损失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 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在汁算损害赔偿额时应考虑可 以节省的各种费用和应予减少的损失。当然,采客观汁算方法并 不排斥主观汁算方法,假如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售或 者该批货物无法在转售,导致非违约方损失巨人,那么u三可以按主 观计算方法来确定损害额。(2)迟延履行。分为买方迟延履行和 卖方迟延履行。买方迟延履行情况下,其损失}t 算方法与上述买 方拒绝履行的方法大致相同,此处不再重述。卖方迟延履行,指卖 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此时买方的损失额以应该交付 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之差额为计算标准。如果 货物价格一直上扬,则买受人在价金方面没有损失。如果货物价 格一直下降,则合同约定交货日之前和卖方实际交付以后的价金 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但合同约定交货之日与卖方实际交货之日 的价金损失则由卖方承担,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则是无关紧要 的。在某些情况下,迟延履行的受损害方有权得到合同标的物的 合理的租赁价。如果这一价值无法计算,则赔偿金可汁为受害方 投入的资金的通行的利息率, 、如果买受人因出卖人迟延履行而遭 受其他损失,也是可以一并要求补偿的。(3)不适当履行。在不适 当履行情况下,如果卖方交付的有瑕疵的货物可以修理,则买方损 失额依修理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和开支来确定,另外,卖 方还要赔偿标的物修理期问,因标的物不能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方法是以卖方交付的有瑕疵的货物的实际价值与如果它们 符合合同应该具有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汁算标准。但在具体数 额的汁算上,又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 2-714规定的,以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价值和与符合合同担保的货物 价值之间的绝对差额来 ‘算。 另一种是《销售公约》是50条规定 的,减价以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 额”。 值得探讨的是,在要求减价的同时,非违约方是否可以就 可得利益损失请求赔偿?笔者认为,非违约方在要求降价后仍有 权就可得利益请求赔偿。因为 使获得该价值的差额,非违约人 的合同利益仍无法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 就失去意义了。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多种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法律也不可能把 每种不适当履行的情况都一一作出规定,我们在具体分析时应坚 持以主观计算法为主、客观计算法为辅的基本方法,最大限度的 保护非违约人的利益。 总之,笔者认为,我们不可能对各种违约形态都给出一个固 定的汁算模式,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随时都有可能出现 新的违约形态,一旦程式化某种东西那么就会出现新的无法解决 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全部赔偿为理念,但也不是对该原则毫无 。纵观各国立法,由于违约行为极具复杂性,它不仅涉及违 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和因果关系等等,因此,各 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都对损害赔偿作出,以作为对全部赔 偿原则的补充。。目前主要采两利 方式,即约定,按当事人在 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赔偿额进行赔偿;另一种是法定,如合理 预见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笔者认为在汁算每种 违约形态时都要考虑到这些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再去 进一步计算违约的损害赔偿额,以使双方利益部得到公平的保 护,更好的实现法的公平和秩序的价值。 综上所述,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违约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主 要的违约补救措施,在民法理沦和司法实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用。然而,由于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广博,现实生活又是如此 复杂多变,要准确把握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则和计算方法并 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我国现行民法中的 违约损害赔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本文对损 害赔偿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该理论 在实务中的运用有所助益。 注释: (I j:嘲金.论违约赔偿责仃m.苏理 大学学l}H(社会利学版).200I(I). fj)魏振瀛.民法.北柬大学l{IJ扳礼.2000{F版.第432页. (3)梁慧星.民法.四川人民l}{J叛社.I988年版.第403.404页. ( )持肖定 兑崭:郑 波.民法债编总沦.第283页:史尚宽.债法总论.第392页。持否 定蜕者:孙森嵌.民法债编总论.第355页{刘春啦.判解民法债篇通Il11】 第1I 7页. ( {:利叫.违约舞f 论(修iJ 版).一 因政沾人学出版礼.2001年版.第138 . (毋叶林.违约贵f 及其比较研究.q 蹦人民人学H;版社.1997年版.第189贝. (7)斗-利HJJ.违约责f 的完全赔偿原9lq.民商法{J_f究(第2 ) 第6Io页. (8)沈达叫.英美台 法 I沦.对外贸易敦阿 钣}}.1993年版.笫26页. (勖] 军.美国i _r同法.中隅大学出版祉.1996年版.第348页. ㈣f111吴志忠.美围商事法研究.武汉人学l¨J扳幸I=l997年版.第128聒,第1 58页. d2) 际比较法 i科全书、台I 般、违约的补救.I972年版.第4l页. ⑩《法国民法典》第11 5O条,《德旧民法典》第254、324条,《日本民法 》第4 J6、4I8条, 《联台围嘲际货物买卖公约》第74、77条. 【ii【)赵金龙损害赔偿 fl;{【制规则浅探.法商研究.1997(2).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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