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
9b0a83d3842b 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监督考核工作的实施与运行有章可循,维护公 司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生产事故,降 低不合格品率,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二、范围:全公司从原辅料进厂直至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涉及所有 干部、职工。
三、职责: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的实施。
四、具体规定:
1.总则
第一条目的:适应企业管理需要,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公司全体职工干部(包括临时工) 。
第三条组织领导:成立劳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主任 2:劳动制度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同职工 双方应自愿签定劳动合同; 职工在工作期间, 公司有权制定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按规定奖惩和辞退、检查 职工生产工作和技术状况的权利、有权对员工实行厂内行政处罚; 正常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 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和职工本人具 体表现, 决定续订、 终止合同; 公司在三十日内, 按原合同办理终止、 续订合同手续。 员工因违反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责任大小应 予以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职工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 人在公司工作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 常务副总经理 生产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1、试用期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工作; 6、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变动工作单位(特殊情况除外) 。
第: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九条:职工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敬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2、顾大局、识大体,团结拼搏、艰苦创业; 3、大公无私,清正廉洁,勤俭节约;
4、做一流职工,产优质产品;争创一流企业,获最大效益。 5:考勤制度 按公司《考勤、打卡制度》执行。 4:劳动纪律
第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和无故旷工,不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
第十一条:搞好团结协作,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侮辱谩骂他人,不准 无理取闹,严禁恶意扰乱办公秩序。
第十二条:工作服从分配、严肃认真,不推诿扯皮,不拈轻怕重,不 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损公肥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不准公话私打、不准私自会客、特殊情况须经领 导批准。
第十五条:上班期间不准参与、迷信等活动。
第十六条:职工入厂上班需要佩带胸卡或上岗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和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主管领导有权拒绝其上岗;未按规定佩带劳动 保护用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不准打闹、 不准喝酒、 不准吃零食、 不准干私活。
第十:管理人员应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做到政令畅 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讲文明、讲礼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5:违纪惩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违反厂规厂纪、影响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每发现一次 给予 100 元以下 50 元以上罚款,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厂内行政处分 (包 括:警告、严重警告、开除) 。
第二十三条:上班脱(离)岗、睡觉或因其它行为耽误工作,每发现 一次记旷工半天;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年累计旷工七 天以上(含七天) ,公司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不服从分配,工作不认真或没按操作规程去做,玩忽职 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 元以下 100 元以上罚 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厂内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损公肥私一经发现,视 情节轻重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及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 工作时间公话私打或因私自会客而耽误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
第二十七条:参与盗窃、迷信活动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 给予 300 元以下 100 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偷拿公司财物不论情节轻重,给予所拿财物价值 5~10 倍罚款,令其退回赃物并开除,严重者交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办事不坚持原则,态度不认真,经总经理办公 会讨论决定, 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工作时间内喝酒或蓄意,给予 300 元以下 100 元以上 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或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上岗,待其穿 戴好工作服后方能上岗,所误工时按事假对待。
第三十二条:车间(化验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未经批 准做私活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第三十三条:未经允许私自动用车辆,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交车 辆使用费 50 元;累计三次以上开除。
第三十四条:破坏环境卫生如:乱扔烟头、纸屑等,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并给予说服教育。
第三十五条: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生产工作任 务,给予 100 元以下 50 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凡受到公司违纪处罚的,除受到罚款和行政处分外并根 据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 20%-50%。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根据情况,由公司酌情处理。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根据情况,由公司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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