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劳社培〔2004〕106号
关于加快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属有关行业主管单位:
为贯彻宁波、市《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的决定》(甬党〔2004〕6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拓宽技师人才成长渠道,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现就加快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技师考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工作机制,方便申报者及时参加技师考评,今年起,技师考评工作实行定期考评与适时考评相结合。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行业(企业)技师考评组织,在定期开展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社会和企业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工种技师考评工作。
(一)定期考评的组织实施
1、今年技师定期考评的报名时间为6月1日-25日。报名人员的高级工资格年限及工作年限计算到今年6月30日。
2、实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具体工种范围及报名机构详见《2004年宁波市技师社会化考评、技师研修班报名机构一览表》(附件一)。实行行业内部组织考评的工种范围由行业技师考评组织根据实际确定;石化、造纸等今年新增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由相关行业(企业)在6月20日前将技师考评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开展。
3、申报对象
(1)实行社会化考评工种的对象: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其他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报意见。
(2)实行行业内部组织考评的对象: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本系统职工和受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行业相关人员。
4、报名办法
(1)实行社会化考评工种的报名办法: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对口工种鉴定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破格申报对象在报名时,应随带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县(市)、区人员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名。
(2)实行行业内部组织考评工种的报名办法由行业技师考评组织另行通知。 5、报名材料汇总与报送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机构将申报资料和申报名册汇总表(附件二)于6月3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经资格确认后由相应工种技师考评机构组织考评。
6、技师考评方式
技师考评方式继续按甬劳培〔2000〕74号文件要求,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方式进行。技师技能考核由对口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相关行业技师考评组织负责实施。综合评审由考评机构(组织)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考评小组,以其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7、技师评审费依据甬价费〔1999〕19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30元标准收取。技师的技能鉴定费按甬价费〔1999〕393号文件对应的高级工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适时考评的组织实施
根据各工种的实际,由技师考评机构在开展考评工作前15天,将技师考评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调整技师申报条件
为使我市的技师考评条件逐步与国家职业标准条件相衔接,积极支持在各类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技能人才破格申报技师,结合实际,调整技师正常晋升及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一)技师正常晋升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具有中职学校或大专院校对口专业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高级技校毕业生满二年);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二)技师破格晋升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前八名者; 2、参加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前六名者; 3、参加县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 4、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
5、获得部、省科技成果四等奖、市三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参与者;
6、取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项目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营销师(技师)的申报条件按《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举办技师研修班
为加快培养一支年龄轻、技术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技师队伍,拓宽技师成长渠道,今年,在开展技师正常考评的同时,委托相关院校组织举办机电通用工种和服装制作技师研修班。
(一)培训模式
研修班培训期限为业余一年,课时为800-1000课时。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理论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强化对高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以实用型综合课题为主线,提高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研修期满,经技师考评合格,直接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对象
技师研修班参加对象为在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而尚未达到技师考评资格的青年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企业推荐,可申报参加研修班培训。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职学校及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及高中同等学历以上,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1年;
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中职学校(含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
4、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具有对口专业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工种技术工作满8年。
(三)承办技师研修班的培训院校
1、委托宁波技师学院承办钳工、车工、铣工、刨工、磨工、冷作工、焊工等机电工种技师研修班。 2、委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维修电工技师研修班。 3、委托宁波服装学院承办服装制作技师研修班。
(四)技师研修班的的报名时间、办法和材料报送按本文技师定期考评要求执行。 (五)技师研修班培训收费标准由相关培训院校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意见和要求,抓紧做好技师考评和技师研修班的宣传、组织和报名工作,各考评机构及相关院校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培训、考评实施方案,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技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4年宁波市技师社会化考评、技师研修班报名机构一览表 2.申报技师考评人员名册汇总表 3.申报技师研修班人员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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