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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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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揽人才中“安家费”的税务筹划

摘要:医疗的重要性随社会的发展逐步升高,各个医院之间的人才竞争也随之加剧,很多地方性医院竞相提供高额购房补贴或安家费以吸引人才。对于医院引进人才中安家费等问题让医院财务人员感到困惑,是否应当缴扣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能使税负最低。本文结合相关税法的规定,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对应策略和建议,可以帮助医院引进人才时减少人才的安家费税负,从而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关键字:医院;安家费;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引言

目前有很多医院,尤其是二三线城市地方医院,为了争夺优秀医务人才以提高其医院的综合竞争力,竞相提供丰厚的待遇以招揽人才,例如高额工资,解决户籍问题,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等。在2011年一次招聘会上,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直接打出年薪12万元招博士,对于博士,有10万元安家费(税前),还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由此窥见一斑,不少医院愿意拿出巨额安家费吸引高学历人才,为求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和医疗水平。然而实事上,有很多人才到了医院才发现,他们当初所承诺的安家费需要交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聘者的个人积极性,有人甚至得知个税金额时直接拂袖而去,面对高额的个税医院也是有苦难诉。如何对安家费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关系到医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医疗体系人才的合理利用以及医疗人才战略的落实。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据此, 安家费显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5% 至45% 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清远市人民医院如果一次性给予应聘者的话,那将按照45%的税率缴税,所缴税额为29920元,实际收入为70080元,这种方式税收显然不能被应聘者所接受。如果将这10万元安家费分配到10年合同期内每月分别补助,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税,所缴税额为15000元,实际收入为85000元,这种方式税负仍然过高。因此,本文基于此为案例来探究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医院应聘人员“安家费”的税负,在最大程度上给予引进人才的医院与税务上的指导和帮助。

表(1)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二.税务筹划方案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税行为, 就在于其是在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 二是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 涉税活动一经发生, 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 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再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这与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这意味着医院招揽人才的“安家费”必须要提前筹划,这样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以下五

个方法可以减少员工的纳税额从而给应聘医生以最大的利惠: (1) 利用住房货币化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这一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减少缴税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医院可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住房月补贴额一般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的7%-12%。在此案例中,清远市人民医院可以拿出一部分安家费按月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引进人才。假设该应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1800 元, 住房补贴的月缴纳比例为10%,则每月应发放住房补贴180元, 按10年的服务期120个月计算, 可以以住房补贴形式免税发放的安家费为21600 元。当然,这样一种补贴的方式是不直接发给个人,医院在发放工资时集中存入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需要注意的是该医院制订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必须经所属的批准,而且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

(2) 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规定, 清远市人民医院如果拿出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应聘者的年终奖发放就可以明显降低税负。假设该应聘者经过医院考核后每年的年终奖为6000元, 除以12个月,商数为500元, 刚好可以适用5% 的税率, 年终奖税额为300元。按8年的服务期计算, 那么以年终奖形式发放的安家费共计为48000元, 税额共计为2400元。这其中要注意的是年终的奖金分配可以与每月工资分配结合起来,在月收入适用税率大于或等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提升一级,就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小于或等于年终奖金适用率,那么就可以将奖金调换入工资收入。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但是,工资薪金是根据月实际收入来确定的,这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其主要思路是:医院要平均发放奖金,也就是让该人才的每月工资数额尽量平均,避免工资数额每月波动较大,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来减轻员工税负。通过采用平均发放工资薪金筹划方法,可以使该人才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带来更好的效果。

(3) 以医院名义购置资产

这些应聘者如果要在这个新的城市安家落户的话,虽然清远市人民医院可以暂时提供周转性住房,但是该医生仍需购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备,如果清远市人民医院不直接一次性提供安置费现金给应聘者,而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由医生自己到商场选择家具等生活必须用品(假设为10000万元),然后拿到医院报销,这样一大笔安家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该医生租赁医院的财产但不需要支付租赁费用,这意味着这些资产的产权不属于这个医生。实际上, 经过充分沟通后, 医院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会将引进人才使用的资产与一般固定资产区别对待, 在操作上都会简化处理, 不会给引进人才造成太多不便。但是这样的话,医生可能始终会有顾虑,因为他所使用的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其实是属于医院的。但是医生却可以享受同样的效用却不必缴纳税负。

(4) 利用福利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人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在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医院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一些优惠,在法律框架的约束下,尽可能地为医生谋求更多利益,以达到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根据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原理,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职工收入的方式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医院和该医生可以达成协议,拿出一部分的安家费来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比如每年提供1000元的假期旅游津贴、提供医生福利设施、以及提供免费工作餐改善伙食等等,在10年内的合同期内,总计转移了1万元安置费,对于该医生来讲这只是改变了安置费的形式,但是他享受到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医生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三.结束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在进行安家费的税务筹划时, 必须考虑安家费目的的实现和货币的时间价值。毕竟安居才能乐业, 安家费如果发放不及时, 将严重影响人才的生存发展。另外, 由于物价, 尤其是房价处于快速上升中, 通货膨胀也日益严重, 安家费越晚发放, 其购买力就越低。因此医院在发放安家费时, 不能单纯从合理避税的方面考虑而将发放周期拉得很长。以上的五种方案都能很好的减少该医务人员的税收负担,但是值得考虑的是由于分摊时间为他整个合同期10年之内,可能该医生不愿过多于长时间的补贴方式,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医院可以与该医生签订借款协议,然后把安家费借给引进的人才,然后逐月的在账务上进行冲抵,这样才能消除引进的医务人才的后顾之忧。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 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 真正实施起来, 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 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 还有待实践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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