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舆情监管研究
李仁玉
云南省图书馆,云南 昆明 650031
摘要: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工具。在进行舆情管理时,网络舆情的研究必不可少。作为社会舆情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网络舆情已经逐渐成为管理部门最为重视的一个领域。网络舆情指的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对特定的问题、现象或具体的事物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并具有倾向性的相同意见的集合。本文就公共图书馆在网络舆情方面的研究进行讨论。 关键词:网络舆情;公共图书馆;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630;D669
引言
从最开始的BBS到之后的QQ群、到现在的微信微博,再到未来的无人驾驶,网络的发展从不只是速率的提升那么简单。网络不断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刷新着人类对未来世界的认知,释放着信息高效传播的独特魅力。
1 网络舆情的基本概念
《网络舆情研究概论》一书中这样说: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各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
而网络舆情属于舆情的一种,同时也与其他类型的舆情有较为明显的区别。网络舆情特指公众群体在互联网上的对社会中出现的特定的问题、现象或具体的事物表现出来的,且产生了一定影响力并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共同意见的集合。
2 网络舆情管理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现象频出。在出现突发情况时,信息往往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如常见的微信、微博、论坛以及现在拥有大量使用群体的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难以有效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公众习惯使用网络对突发事件进行信息获取,同时也会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就引领了网络舆情的发展。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一方面能够促使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具体的、真实公布相关信息并进行传播,这能够促进社会的信息公开与共享;从另一方面讲,不当的网络舆情管理方式也是对谣言的放任,不实信息将会导致不明的网络公众受到迷惑,使整个事件变得更加难以控制,甚至可能出现更加难以解决的次生问题,从而对社会的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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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只有认清了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内在演化规律,并使网络舆情得到有效地监控和正确引导,并弱化其负面效应。
3 网络舆情管理的措施
在网络时代下,信息传播的方式获得了性的变化。网络中任何一种不良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都有可能使相关机构经营多年的良好品牌形象毁于一旦。相关机构若想避免或者减轻因不良导致的伤害,就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舆情的监管工作。同时,当出现无法避免的问题时,相关机构也需要有能力借助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具体的监管策略如下:
3.1 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
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有专业的机构或人员依照科学有效的方法建立合理的危机监测系统。因此,公共图书馆需要设置有专业知识背景的网络舆情信息员,由其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进行处理。在危机出现之前,为相关部门提供舆情监测报告和危机处理预案;在危机发生之时,为其制定危机解决方案;在危机发生过后,为其提供恢复指导。
3.2建立引导机制
3.2.1培养网上意见领袖
根据传播学理论,意见领袖指的是那些在人民群众中,少部分善于表达意见且其意见能够被其他人所接受,并对这些人产生决策影响的人。在网络信息的传播中,网上的意见领导也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这些意见领袖的观点可以很大程度地影响的未来发展方向。因此,在进行网络舆情管理时,公共图书馆应培养一批具备良好政治素养,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网上意见领袖。在突发舆情出现的时候,这些网络意见领袖能能够在网络中发挥其应用的重要作用,引导向着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
3.2.2 建立信息的公开制度
在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出现时,公共图书馆应该及 时在其官方的微信、微博中对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动向进行跟踪报道和信息公布,扫除网络舆情事件中的信息空白,避免因不良信息的传播而出现的危机。公共图书馆在进行信息公开的时,也可以不断建立起自身的可信形象,提升自己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力,赢得大众的信任。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可以与合作的媒体机构进行信息共享,通过专业、权威的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3.2.3 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注册往往门槛不高,其内容的权威性不足,真实性难以辨别。同时因为低俗、猎奇的信息的传播速度往往比权威、客观的信息更加快,因此,自媒体往往是不良的温床。当那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出现在网络时,一些不良企图之人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和改造,并借此进行操作,通过谣言的方式提升自身的影响力。想比而言,传统媒体所发布的信息就要权威很多。公共图书馆应与传统媒体加强合作,特别是更应该与当地的媒体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使得到精准的引导。
3.3 法律法规手段
我国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出台了的一些列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3.4 网民实名上网
网络谣言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未实名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极为便利,但未实名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难以查询,导致其犯罪成本过低。网络运营商应对网络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实现信息溯源,对相关违法人员做到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网络谣言的出现,打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让网民们能够健康、文明的上网。
3.5 危机平息后的恢复机制
网络舆情事件的平息并不能说明危机被完全消除。为了避免同类的网络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公共图书馆应通过事先设立的评估制度对已平息的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必要的评估,从而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在危机得到有效控制后,要根据情况适时启动善后工作,对舆情事件受损的声誉和形象进行恢复。相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态度,持续公示其善后情况,让公众能够对整个事件的进行了解。当事件的关注度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淡化时,公共图书馆还可以利用自身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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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资源,将公众的注意力进行转移,引导他们建立其积极、准确地判断能力。
表1 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年份 法律法规 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7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0 《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 2010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 《全国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2014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2017 《网络安全法》 2017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 《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4 结束语
网络舆情,是党和了解社情,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网络上的伦理道德可以一定程度上规范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道德行为。与此同时,网络可以为公众提供话语权,起到社会问题减压阀的作用,但它会成为很多舆情问题的助推器、放大器。公共图书馆是服务于城市文化建设、信息传播,是引导人们群众获得权威知识的中心。因此,公共图书馆有能力、有义务去引导社会公众建立正确的观念。同时,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使网络舆情的监管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公共图书馆的相关研究人员不断了解并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了解信息传播的新理论,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知识积累去提升相关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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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应用
参考文献
[1]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2]姜胜洪.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引导[J].理论月刊,2008(4):34-36.
[3]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J].理论界,2007,2007(1):11-12.
[4]刘志明,刘鲁.微博网络舆情中的意见领袖识别及分析[J].系统工程,2011(6):8-16.
[5]曾润喜.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研究[J].情报杂志,2009,28(8):187-191.
[6]曾润喜.我国网络舆情研究与发展现状分析[J].图书馆学研究,2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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