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滢 浙江省杭州学军中学 310012
摘要:本文以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并把以私营征信模式和公共征信模式为表现形式的个人征信发展模式与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现状相结合,并以p2p行业为解说实例,分析个人征信行业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从征信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问题并提出对策。关键词:个人征信;互联网眷念;个人征信与P2P问题
一、引言
征信业是一种符合便民要求和进行更好风险管理的趋势,产生并发展的服务产业。征信以对象为第一种分类方式,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或以征信模式来分,为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如今,个人征信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诚信、征信、信用分等成为生活中最常见的字眼。原本在大部分人眼中,只有房贷、车贷等涉及到个人征信问题。而在消费购物分期、信用分免押金租赁/酒店免押金入住、互联网借贷与征信挂钩等的普及之下,大众的日常生活已经与个人征信形成紧密联系。
故本文拟重点研究中国个人征信行业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系,首先分析及探索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生态体系及市场化进程,然后着重分析个人征信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接着分析网贷平台潜在的风险,最终试图针对网贷平台潜在的风险给出对策及建议。
由于主要在于交易主体之间的信用问题所表现出的信息的不对称性,社会交易难以实现。信贷市场上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互联网的发展有助于解决这个难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个人消费活动、兴趣爱好甚至企业生产经营等都被有效地记录下来,通过数据的积累和分析,研究个体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从而帮助我们更加客观地认识经济规律,了解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如今,小到企业微观决策,大到国家宏观,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后者。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和借贷交易,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一样离不开风险识别、判断、评估和管理。因此,下文以p2p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为例,分析个人征信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p2p行业的发展。
(一)p2p行业的兴起与发展现状
2005年,美国PROSPER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建立,至2010年,PRESPER的总融资金额已达5770万美元。此外,2005年在英国伦敦的ZOPA也成为目前最热门的p2p网络金融平台之一。这些网络p2p金融平台的成功是p2p真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和发展,也为国内提供了范例。
就国内而言,随着经济放缓,互联网理财领域受到追捧。从2013年6月至2015年底,p2p的综合发展呈加速上升趋势;但2016年之后,由于监管的出台,使p2p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截至2016年7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降至2281家,较6月底下降了68家,环比下降2.%。7月新增P2P平台只有33家,而去年同期,新增平台达到217家,由此可见,P2P的增长步伐已大大放缓。
二、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生态体系及市场化探索
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生态体系是在市场大环境下(包括法律法规、监管和信用文化普及)以企业盈利模式为基础的分析个体企业行为与发展的体系。因此,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法律法规的作用对于个人征信行业生态体系的构建更为突出。
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生态体系与信用文化关系甚密,而对信用文化的普及起到推动作用的包括征信信息的公开及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提供便捷的渠道,而私营征信机构能增加信用文化熟识度。以芝麻信用为例,一开始这种信用制度只以VIP形式向少数人开放,但如今走向大众,参与共享经济合作,使信用文化得到普及。近几年,信用通过多样的形式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在金融交易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二)从个人征信角度看网贷平台的潜在风险
自2013年以来,伴随着p2p行业快速的增长,诸多问题暴露了出来。 2014年问题平台数量为273家,而在1年时间内,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暴增2倍多。2015年网贷行业问题平台行业累计问题平台数量为1253家,而目前行业正常运营平台
三、个人征信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以p2p行业为例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11
Financial View| 金融视线
数为1962家,P2P行业淘汰率为39%。
央行从2006年到2015年大概10年的时间,虽然经过了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进步,但是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特别这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后,信用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央行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希望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弥补央行征信的不足。但是两年后,2017年的4月份,人民银行征信局说了一句话令行业非常的震动,他说八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差距很大,没有一家合格。
我国p2p行业的风险主要如下:
第一,P2P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具有局限性。具体表现为:民营征信企业拥有各自资源,但各企业之间数据与标准不同,产生“一人多贷”现象。并由于国内p2p平台数据的不共享,公司整合外部数据比较难,而数据是不开放的,数据整个加工的产业链有并不成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去购买数据难度很大,使平台无法确认借款人是否用其他形式借,贷导致p2p平台接连倒闭。
第二, P2P平台经营管理存在风险。具体表现为: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信用环境仍然不甚理想,传统银行业都难以确保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全面评估,而绝大部分的P2P平台所要想取得较高信用度的借贷客户更是难上加难。但是目前许多 P2P 借贷平台的管理者仍未意识到难度,对于用户的个人信用审核过于随意。一些机构对征信的不理解或者叫不专业,甚至有很多违规的地方。部分企业金融知识薄弱,安全技术方面不足。
第三,P2P平台监管套利明显,监管主体不明晰、审批无准入门槛,也无明确立法。具体表现为:p2p 网贷只重视信息系统却忽视配套制度完善。地方被过度授权,各地发展良莠不齐,相关立法也不全面。国内小额信贷并无明确的立法,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 结果阿里小贷胜出”。法律的不明确使得准核制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方面效率低下。国家对线下金融业的监管和对线上金融业的监管没有一致和公平的监管,导致监管套利、形成大量行业泡沫。
(三)对策建议
第一, 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化机制。由于我国商业化征信机构处于初步阶段,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征信交流平台,促进各家征信企业相互合作,并将p2p平台接入央行,建立规范统一的征信标准。这样可以使重复借贷的几率降低,充分利用各企业资源和优势,从而最大化化解信用风险。
第二,提供利益相关者对个人征信的披露程度,即构
建完善P2P平台资金托管体系报告和披露机制。可在制定清晰规范的第三方托管模式上,明确规定第三方托管机构是否取得P2P网络借贷交易的交易数据、是否由托管机构单独实施资金清算、托管机构对资金托管账户的管理是否存在交易真实性
112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
与否的判断能力、是否建立多托管机构参与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托管模式等制度,即真正的托管、而非存管;同时,在制度框架明晰的基础上,须强化资金托管的三大配套机制——利益相关者的查询机制、托管机构的报告机制和实时信息披露机制。
第三,完善对于网络借贷体系征信系统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针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投资借贷中最为关键的信用问题未能解决,投资人缺乏安全感的问题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及法律。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的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的模式,加强行业协会在其中的作用。此外,应提升投资人自身的投资知识和相关的专业,如果P2P平台仅仅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存在,那么投资项目的巨大风险将会转嫁到了并不成熟的投资人。
(四)结语
个人征信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市场化阶段,私营个人征信处于加速发展阶段。
早在1999年,我国的个人征信工作开始试点,2004年开始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1月,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升级为全国统一的系统。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征信系统明确定位为国家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短短几年内,中国p2p金融从无到有,并随着公共以及私营个人征信企业不断扩大和商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后劲,使征信数据库里面覆盖人的范围也会随之逐渐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促进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并为我国资本方和借贷方都提供更多的便捷,能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的中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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