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提出申请的方式: X 申请的方式:《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提出申请可以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或烟草专卖对外政务网站提交申请。
(2)识别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种类: X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受理意见: X 1.受理前的形式审查内容:(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2.形式审查的结果。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种类)
(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此规定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①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②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③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
(3)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主要是指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类似错误。如果未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与申请人联系后直接予以更正;二是申请材料如果还同时存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问题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对于更正的要求,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申请书或申请材料,或者直接在错误处加戳表明更正。
(4)对于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5)实施许可证申请的审查 X 1.书面审查 X
书面审查即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如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可以排除以下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①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③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④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如果申请人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核查其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通过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与住所相的固定经营场所;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金的审查,可以通过对申请人提供的资信证明着手审查;对是否具备经营场所的条件审查,可以通过对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的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来进行。
书面审查应当结合其他审查方式进行,如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取第三人意见、听证等。 2.实地核查 X (1)制定核查计划
核查项目主要是对申请人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2)准备核查用具
照相机、核查记录空白文书及测量距离工具等。 (3)核查内容和核查方法 丈量、拍照等方式。 (4)核查要求 X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时,必须遵循下列要求:①2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②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③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5)情况汇总和反馈
实地核查完毕后,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制作完毕的核查记录交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批表。核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根据核查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4.组织听证 X (1)听证类型
1)依职权举行听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许可申请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对站上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申请举行听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申请时,认为审批结果将对第三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提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2)听证规则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对主动举行的听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有关事项。 2)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听证的公开进行是指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允许公众参加旁听。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主要负责指挥听证的进行、询问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询问证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进行处理等。
4)听证应当进行质证和申辩。举行听证时,审查该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的核心在于通过听证参加人的互相辩论、质证,发现事实。提出证据、互相质证是保证听证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的内容体现在听证笔录中。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与理由等。听证笔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听证参加人审阅。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载明情况。
(6)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 X 1.符合法定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既要在实体上守法,也要在程序上守法。如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一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后,未经过局领导审批,制作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此种做法就是程序违法。 2.符合法定条件
(1)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经过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以及对经营场所的实地核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准予许可的条件有了认知和了解。因此,只要申请人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并且不存在不予许可的事项或理由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 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③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
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⑤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⑥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具有该条规定的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具有该条规定的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符合法定期限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工作中的时间规定均是指工作日,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4.受理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不予许可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及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说明理由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文字明确地叙述清楚。 (7)送达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X 1.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送达的程序
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
(8)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 X 1.申请阶段文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文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阶段文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记录表》、《经营场所实地勘查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审批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公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笔录》。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公告》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文号填写;②烟草专卖局认为某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而决定听证的,应填写此文书;③向社会公众公告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情况;④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制作并公示;⑤填写公告的烟草专卖局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⑥烟草专卖局应当通过公告栏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公告。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文号填写;②烟草专卖局认为某项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填写此告知书;③填写烟草专卖局负责听证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由两名以上人员送达,送达人签名并填上执法证号;⑤根据申请人选择在对应的送达方式前打√,申请人没有选择的,烟草专卖局应当直接送达,有困难再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所有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②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文号填写;③按规定填写,即在收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后申请听证的,填写本文书;④本文书应交受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文号填写;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填写;③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相关事宜;④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内;⑤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⑥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送达方式前打√,烟草专卖局应当直接送达,有困难再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笔录》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所有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应填写本文书,记录听证会组织及现场情况。③听证笔录应当包括:a.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的情况,包括对申请人或利害关系利的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的使用情况以及听证纪律;b.许可证申请审查人员的陈述;c.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d.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e.相互的质证和辩论;f.各方最后陈述;g.出现听证延期、中止、放弃情况的,该情况产生的原由、过程及相关决定。④听证笔录应当完整,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应详细记录。⑤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4.决定阶段文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阶段文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的归档 X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归档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规范性原则。 (3)严肃性原则。 (4)安全性原则。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相关文书种类 (1)行政许可卷宗封面和卷内文书目录; (2)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表(包括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等);
(4)零售许可相对人应当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5)受理、决定、送达等过程中出具的与零售许可有关的证明文书;
(6)审批机关在审查、核查和审批零售许可过程中与零售许可有关的内部审批文书;
(7)其他反映零售许可活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资料;
(8)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封底)。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归档的具体要求 (1)按“一申请一册”的方式组卷;
(2)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3)应在移交的规定时间内,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4)字迹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或易破损、褪色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
(5)不能装订入卷的材料,应放入材料袋中,随卷归档; (6)所有文本材料统一使用A4纸,纸型大于A4应折叠成A4,小于A4应用A4托裱;
(7)正页在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码(反页在左上角),封面、封底、目录及无文字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 (8)按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在前,其他文书材料按时间先后排列;
(9)卷内装订无金属物;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
(10)零售户信息档案的建立 X 1.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原则 (1)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2)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 (3)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 2.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内容
(1)经营人员基本信息。主要有: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字号)、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主管部门等;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等;③合伙人基本信息:合伙人姓名和合伙方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等。
(2)经营场所基本信息。包括经营地址、营业面积、经营场所权属(如系出租房,应记录经营场所租赁情况、租赁期限等)、仓储地点、仓储面积、实地勘验记录及布局信息等。
(3)经营内容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4)其他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及其号码、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业态及有关转变信息、违规记录、行政区划、管辖区域、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注销和补办情况等。
3.办理情况的分类及统计分析 Y (1)办理情况分类
①按零售许可经济性质分; ②按零售许可申请类型分; ③按零售许可办理状态分; ④按零售许可经营状态分; ⑤按零售许可经营业态分。 (2)办理情况统计和分析
①根据零售许可经济性质进行统计和分析; ②根据零售许可申请类型进行统计和分析; ③根据零售许可办理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 ④根据零售许可经营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 ⑤根据零售许可经营业态进行统计和分析。 2、准运证办理
(1)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X 1.审批的机关
(1)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 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家局、省级局、地市级局。 (2)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经办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初审的人。审批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等事项的人。 2.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3.审批的操作步骤
以下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操作为例,做简单说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步骤。
(1)初审—申请。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经办人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zj.tobacco.gov.cn)”进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模块后点击“准运证审批”→“初审—申请”功能填写申请的初审意见。
(2)审批—申请。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审批人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zj.tobacco.gov.cn)”进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模块后点击“准运证审批”→“审批—申请”功能填写申请的审批意见。
(2)准运证制证单位、时限和操作步骤 X 1.制证单位 (1)交易类型准运证制证单位。货物所在地的地(市)级局、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决定准运证调出方是否可以本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 证。
(2)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单位。烟草拍卖行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地的地(市)级局、省级局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
(3)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单位。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可以制证。
根据国家局规定,卷烟商业企业、进出口公司、烟草拍卖行不打印制作准运证。 2.制作的时限
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个人携带卷烟每人次不得超过50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条;企业运输品吸卷烟、新产品促销卷烟、检测用卷烟,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不得使用《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
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2008年:个人最高限量每人次1万支(50条),卷烟工商企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业公务人员最高限量每人次5万支(250条)条; 法制作。
2013年:废止个人携带证制度,执行现规定。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携带的最高限量规定
规定,准运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准运证实行网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上审批后,审批机关通常批准申请单位本地制作准运证,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此时的签发日期即为制证日期。】 3.违反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法律责任
3.制作的操作步骤 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①申办单位制证步骤
1倍以上的,处以违法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a.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zj.tobacco.gov.cn)”进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年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子系统”模块后点击“准运证制作”→“准运证打印”,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在显示区域会出现“准运证打印”的界面 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b.选择“单位”、填写“按调出方”、“按合同号”后点击“查询”,满足条件的待打印准运证信息会出现在列表中。 在该操作中,点击准运证的“微机编号”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c.单份打印程序:点击要打印准运证前的“微机编号”,进入准运证的打印界面。
核实准运证信息,填写“准运证号”(也就是准运证的印 刷号)后点,击“准运证打印”即可完成打印。
上述操作的注意事项:打印准运证前要保证正确安装“打 印安装程序”;企业制证时,领证人、制证人默认为同一人;机关制证时,经办人和制证人默认为同一个人,需要 填写领证人姓名;默认名字由IC卡根据登录身份判断;打印准运证时,系统根据准运证内容自动生成并打印二维 条码;准运证有效期截止日为最后一次打印日期+(有效期天数-1),即包含当日。
d.批量打印程序:点击要打印准运证前的方框,选中准运证后,填写“批量打印开始号”,如是专卖部门打印还需要填写“录入领证人”。
最后点击“批量打印”后,出现批量打印成功的提示,这时批量打印完成。
上述操作的注意事项:在填写了“批量打印开始号”后,批量打印时每打印一张准运证后打印号会自动加一;批量 打印的准运证不可以调整打印位置,如要调整可在单份打印中进行调整,单份打印中调整好的打印位置在批量打印 时依然适用。
e.打印设置:如果打印出准运证信息在位置上有偏差,通过打印“打印设置”功能可以进行调整。点击打印页面 的“打印设置”出现打印设置的调整界面。
按照设置中的说明进行打印位置的调整,调整后点击“应 用”即可完成调整。 ②专卖机关制证步骤
a.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zj.tobacco.gov.cn)”进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 子系统”模块后点击“准运证制作”→“专卖机关开证”,在显示区域会出现“专卖机关开证”的界面。 b.输入合同号后点击“查询”,在列表中会列出满足条件 的合同。该操作中,如果要查询多个合同可以用逗号隔开。 c.点击合同前的方框,选中合同后点击“下一步”出现 开准运证的填写界面。该操作中,如果点击查询出的合同的“合同编号”可以查看合同的详细信息。 d.填写“开证数量”、“备注”信息、选择“运输方式”、填写“申请人”、“领证人”最后填写“准运证编号”后点 击“确定”按钮,出现“准运证的确认打印”界面。 e.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出该准运证。 (3)办理申办材料与准运证存根归档 Y 1.准运证申办材料的保管机关和保管期限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有关材料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存根,存档备查。保存期为3年。
被授权机关要按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授权的权限和时限内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对领取的 空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要妥善保管;对已签发过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存根和附件材料,按每100份订为一册的要求 进行装订,及时交回授权机关。 2.文档管理
(1)空白准运证管理
“2006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套印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套 印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的空白准运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给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卷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地 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给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空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逐级分发的信息,记录在“国 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zj.tobacco.gov.cn)”中,系统中无记录的空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使用。 (2)已使用准运证管理
已使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调入 方归档保存,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审批机关归档保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机关、具有准运证打印制作权 限的卷烟工业企业、烟叶经营企业、烟叶复烤加工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网址: zj.tobacco.gov.cn)”打印已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保存。
(4)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限量规定的历史沿革及违反携带 最高限量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X 1.历史沿革
1990年: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不得超过10条(2000支)、外国烟不得超过5条(1000支),合计不得超过10条; 1992年:施行《烟草专卖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限量管理;
2006年:个人携带卷烟(雪茄烟)10条以上必须开具《烟
二、市场管理 1、日常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总结的撰写方法 Y
(1)标题。主要有全称式、简明式两种方式,一般采用的是全称式写法,同时具备单位、事由、文种三个要素。 (2)正文。主文应着重写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基本情况、成绩和做法②存在问题③今后打算。
(3)写总结应注意的事项。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②要注意详略得当、突出重点;③力求内容具有鲜明的个性。
(4)卷烟市场资料的分类 X 1.卷烟市场资料分类标准
(1)专卖许可证管理类。新办停歇业延续恢复、企业法人更改等如企业或店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记录。
(2)零售户违法经营类。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零售户、消费者的举报记录、投诉记录等资料。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类。电访员违反规定进行电访、客户经理违规向客户推销卷烟、送货员送货不到位、没有给零售户送货票据、以及定少送多、定多送少等违规经营情况的记录。
(4)零售户经营情况类。主要是零售户异常销售的情况记录,如订单总量、订单总价、订单结构的变化等;订货总景降(增)异常、订货结构降(增)异常、敏感品牌降(增)异常、无故未订购卷烟、低价倾销、超过最高限价销售卷烟等。
(5)其他情况类。主要指卷烟零售户对我们卷烟营销和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情况记录。 2.卷烟市场资料分类的注意事项 (1)客观公正。(2)准确定性。(3)全面考虑。(4)资料齐全。重要的内容不能有所遗漏,基础信息内容要完整详实。
(6)市场检查总结的撰写要点 X 1.市场检查日志与周总结 (1)检查日志 X 检查日志的主要内容
a.检查日期:主要列明检查的年月日,以备查询。 b.检查地域:一般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要尽量写详细。 c.检查户数:当日检查的零售户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天市场检查的工作量。
d.检查情况:主要记录零售户违法经营、证件管理和专卖内管等情况。如果当天市场检查没有任何情况,也可以略去不写。
e.市场分析:主要是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突出问题。如经过检查没有发现零售户的违法行为,也可简要总结。
f.问题建议:主要归纳市场检查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g.检查人员:参加的市场检查的专卖执法人员要全部写明。
撰写检查日志的注意要点
①基本内容要齐全。②检查情况要详尽。一般来说,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零售户违法经营、许可证使用、行业内部违规经营等各种问题,都要详细进行记录说明,不要有所遗漏。这是来自基层专卖管理工作的最基本、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③市场分析要透彻。要从各种检查的现象,来分析市场存在的规律性问题,言之有物,切中要害。④提出建议要中肯。要在实事求是地归纳总结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态度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检查日志的撰写形式
第一,文档形式。第二,表格形式。 (2)周总结 Y 周总结的主要内容
a.检查周期:主要列明检查的起止日期,以备查询。 b.检查地域:以行政区域(区、乡、镇、村)为单位,说明本周检查了那些地方。
c.检查户数:本周共检查的零售户数量。
d.检查情况:对本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零售户违法经营、证件管理和专卖内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归纳。
e.市场分析: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周存在的重大问题。
f.问题建议:分析本周市场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议。 撰写周总结的注意要点
①归纳检查情况要准确。检查情况是市场分析的基础,检查情况不准确,市场分析也不会正确。②市场分析要客观。要以一周的市场检查情况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分析卷烟市场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③问题建议要突出重点。要注意归纳本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市场检查的良好经验,以利于今后更好地进行市场检查。
2.市场检查月度、季度、年度总结 (1)月度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的撰写要点
1)要突出数据的应用。要对本月与上月、去年同期一些数据进行对比,对明显异常的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查找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所在,为下月市场检查工作提供依据。
2)要突出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归纳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
3)要在总结中对下月的检查工作做出简要安排。 (2)季度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的撰写要点
1)要概括总结本季度市场检查的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2)要认真分析本季度零售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 3)要对下季度的检查工作做出简要安排。 (3)年度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的撰写要点 1)要全面总结本年度市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2)要详细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措施。 3)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要对下一步工作做出简要安排。 3.市场检查总结的行文要求
(1)标题,即表明是什么样的总结。
(2)抬头,抬头一般为所呈报的单位或部门。
(3)正文,主要包括:①市场检查的基本概况;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③市场检查情况分析;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或不足;⑤改进措施或下一步工作打算。 (4)落款。
(5)撰写日期。
(7)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内容 Z (1)零售户经营态势的分析。(2)辖区卷烟销量的分析。(3)卷烟销售结构的分析。
(8)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基本要求 X 要讲求实效,注意采取科学方法。 (1)信息分析的步骤
①选择课题;②搜集课题相关的信息;③鉴别筛选所得信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剔除不可靠或不需要的资料;④分类整理,对筛选后的资料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整理:⑤利用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综合研究;⑥成果表达,即根据课题要求和研究深度,撰写综述、述评报告等。 (2)信息分析的方法
①比较法。比较法又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方式。纵向比较法是通过对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时间)的状况进行对比,又称为动态对比。横向比较法是对不同区域,如国家、地区或部门(空间)的同类事物进行对比,又称静态对比。通过比较法获得的信息分析结果可以用数字、表格、图形或文字予以表述。②相关关系法。通过分析相关关系,我们可以从一种或几种已知的事物来判断或推知未知的事物的方法。③概率统计法。(定量分析方法)也称拟合模型法。实质是利用已有的数据情报拟合推演出数学模型。④综合法。把与研究对象有关的情况、数据、素材进行归纳与综合,把事物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联系起来考虑,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探索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以达到从整体的角度通观事物发展的全貌和全过程,获得新的认识,新的结论的目的。 2、市场监管
(1)零售业态的识别方法 X
(1)分析信息。重点分析对零售业态划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信息。
(2)作出判断。根据采集分析的信息和确定的特征标志,对应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某一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形态划分到具体的业态类别之中。对于关键要素存在交叉的经营业态,应根据主要特征进行识别。 (2)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作用 X
①有助于全面掌握一定市场区域内卷烟经营形态的现状,全面把握具体烟草零售业态的分布、数量和发展趋势,为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②有助于把握新型零售业态发展规律,分析掌握零售业态的发展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
③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对各类卷烟零售业态进行引导、帮助和管理。
④有助于适应烟草零售业态的发展,调整、加强专卖管理工作。
(3)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标准 X (1)食杂店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营业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单体经营模式。 (2)便利店
以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开架)销售方式,在收银处统一结算; ④营业时间16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模式。 (3)超市
以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区、居民区、交通要道、城乡结合部;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③采取自选(开架)销售方式,在收银处统一结算; ④营业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模式。 (4)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区、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营业时间一般不低于12小时;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模式。 (5)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区、居民区或超市、商场内; ②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营业时间一般不低于12小时;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同,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模式。 (6)娱乐服务类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为主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②营业面积不等;
③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 ④营业时间一般在下午及夜间;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大多采取单体经营模式。 (7)其他类
提供除烟草制品外的各类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水果、干货店等;
②零售除烟酒、食品之外的其他某一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
③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车行、理发店等;
④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的零售店,如在、监狱内部的零售店等。
(4)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应用步骤 X (1)获取基础信息 (2)分析关键信息
1)包括①识别信息,主要有经营店铺的名称、单店形象识别标识、连锁形象识别标识、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等。②经营信息,主要有经营场所面积、月均进货数量、月均进货均价、盈利水平、营业时问等。③模式信息,主要有是否属于连锁经营、是否在夜间经营、是否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销售、有无提供附带服务等。④区位信息,主要有经营场所是否位于商贸区、政务区、居民区、娱乐区等。 2)关键信息分析的基本原则①完整性原则。②准确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协调性原则。 (3)总结特征进行识别
(5)市场监管对象信息的采集和维护 X 1.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1)需要采集的基本信息
①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③经营地址;④专卖许可经营的内容或范围;⑤烟草专卖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 (2)需要采集的特殊信息
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①生产烟草专卖品所用原辅材料的购进情况;②计划生产数量;③实际生产数量;④所生产专卖品的销售情况;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处理情况。
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①烟草专卖品的购进情况;②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③烟草专卖品的存储情况;④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3)烟草制品零售商需要采集的信息有:①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②烟草制品的销售情况;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④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①日常经营情况;②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2.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
(1)日常检查。通过对市场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的例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其基础信息的变化情况。
(2)专项检查。通过对市场监管对象就某方面问题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可以详细、深入地掌握其特殊信息情况。 (3)举报和投诉。通过群众举报和投诉,可以有效发现市场监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信息。
(4)市场调研。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研,可以全面细致掌握市场监管对象多方面的信息情况。
(5)信息网络。通过专卖监管部门或营销部门等的信息网络系统,可以及时掌握市场监管对象各种经营信息的动态变化情况。
3.市场监管对象信息维护的程序 Y
(1)市场监管员对采集到的市场监管对象信息进行认真归纳和整理后,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2)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员进行认真审查后,提出信息维护意见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信息管理员进行维护调整。 (6)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 Y
(1)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组织生产。无证生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2)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生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按照“总量控制、稍紧平衡”的原则,提出下年度的卷烟、雪茄烟生产计划安排意见,报计划部门审定。计划部门在规定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生产总数量计划(编制年度总产量计划)的基础上,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国内卷烟生产计划不含卷烟出口计划。出口卷烟生产量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烟草制品年度总产量计划属指令性计划,一经下达,非经原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按国家卷烟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4)严格烟草制品包装标注。 1)警语内容:
吸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
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一组警语在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使用,后两组警语在包
装体背面警语区内轮换使用。
2)位置要求: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本公司提示”字样位于警语上部。
3)警语字体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7。0mm和4。5mm。“本公司提示”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6。5mm和4。0mm。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4)禁止误导性语言。
三、案件查办 1、案件调查
(1)涉烟情报搜集 X 1.涉烟情报的主要来源 (1)执法人员主动发现。(2)从举报、投诉中发现。(3)有关部门转来。(4)上级交办。 2.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
(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
(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
3.涉烟情报搜集的原则 (1)及时、迅速;(2)客观、准确;(3)全面、系统;(4)依法、长效。
4.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1)违法人员情报搜集的对象:嫌疑人。内容:①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②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
(2)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对象:涉烟违法案件。内容:①发案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基本情况。②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和情节、涉案物品、调查和处罚情况、违法形式等基本情况。③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涉案人的基本情况。
(3)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包括:①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②与隐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③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事、物线索。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关于人的线索内容,包括:已知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以及与违法人员的关系、来源、其主要问题和疑点等。②关于物的线索内容,包括:发现物品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物品的名称、特征等;与物品相关的可疑人的情况。③关于事的线索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与违法活动相关的事实部分;与事件相关的已知人的情况和未知人有关情况的分析意见。
5.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方法
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公开方式主要方法有通过公开的传播媒体、举报投诉、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等。秘密方式主要方法有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调查等。 (1)跟踪盯梢
①跟踪盯梢的方式:a.徒步跟踪。要根据不同对象、地形环境等决定跟踪距离,以能看到对象的活动、不会失去对象的行踪,又不被对象发觉为合适距离:所取位置与视线成斜线,以不脱离视线范围为原则,要特别防范其脱梢或反盯梢。b.汽车跟踪: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跟踪用车内要安装先进的通信设备:跟踪时,跟踪车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
②跟踪盯梢的方法:a.尾随跟踪。一人负责监视、观察。一人负责指挥联络和机动安全。b.交换跟踪。多名调查人员或车辆互相轮换位置并相应变换职责,进行监视控制。c.接力跟踪。安排若干调查人员预先埋伏在调查对象必经的道路、场所附近,分段接力进行跟踪监视。d.迂回跟踪。是尾随跟踪、接力跟踪、交换跟踪等跟踪方式的综合运用。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信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这种跟踪方式。 (2)守候监视
①守候监视的准备:a.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b.熟悉案情,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c.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d.拟定全体守候人员工作时间表。e.准备好必要的物资。
②守候监视的方法: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和任务等因素,因案、因人、因地、因时而定。a.定点守候。在调查对象的住处或落脚点,建立固定的守候点,调查人员利用某种身份作掩护,专门监视调查对象。有时还要进行密拍密录。b.伏击守候。一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交接涉案物品的场所;二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藏匿涉案物品、罪证的处所;三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面联络和转交物品、证据的地点。 (3)化装调查
a.身份化装。以其他行业的人员身份为掩护,隐藏自己真实身份。b.外表化装。c.言语化装。最好选择与调查对象同语言区域的调查人员进行。d.车辆伪装。 (2)证据法理分类识别 Y
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人证)和实物证据(物证)。言词证据指通过人的语言、文字表现出来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实物证据指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单纯从形式上看,无法将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归入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
(1)言词证据的特点①能够主动、全面,并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②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③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
(2)实物证据的特点①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②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③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对言词证据的审查,侧重于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对实物证据的审杏,则侧重于查明与案件的关联性。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是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 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或者叫作原生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如直接了解案情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供述或辩解、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的原件。传来证据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如物证的照片、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从知情人处听到的案情陈述、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原始证据的复印件和抄录件属于传来证据。 (1)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形①证据本身是否表现为复制的形式,不是绝对标准(如涂改、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为原始证据)。②证明的对象或目的不同,证据的原生或派生属性也有所不同。③电子数据的特殊性。 (2)原始证据的特点①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②其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③其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3)传来证据的特点①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②其证明价值一般小于原始证据。转述、转抄或复制的次数越多,就越容易出现差错,证明价值也就越小。③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经过查证属实。 (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①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②在运用传来证据时,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③无法查明来源的传来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④应尽可能采取转述、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证据材料。⑤在仅有传来证据的情况下,应慎重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当事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即能指明何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询问笔录、能指明何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何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书证。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称旁证,如时间、地点、工具、手段、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鉴定意见。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不宜将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认定为直接证据。 (1)直接证据的特点①直接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内容具有重合性,往往是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反映。②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③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不容易获得。
(2)间接证据的特点①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案件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②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才有实际意义。③间接证据的排他性。按照间接证据所构成的证明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和逻辑推理后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互相一致的,不能互相矛盾,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
(3)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①孤证不能定案。只有一个直接证据,没有其他间接证据印证,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②依法获得案件直接证据,严禁采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直接证据。③所有直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①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以保证间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②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③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相互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完核的证据链。在这个证据链中,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最,而且各个证据必须互相一致,不能互相矛盾,互相脱节。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相符合,互相脱节,就应当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证清楚之后,才能确定其证明效力。④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3)调查取证 X 1.询问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原则;(4)严禁诱供、指供原则。 2.询问的基本步骤
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应当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件;
②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与案件当事人关系、是否曾受过处罚等; ③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被询问人有陈述、申辩权,对询问笔录有提出修改、补充权,必须如实作证义务等; ④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 3.询问前的准备
(1)确定合适的询问人。根据案件性质、案件难易程度、被询问人的经历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询问人。 (2)了解案件情况。在正式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全面了解、熟悉案情,这是做好询问工作的核心。
(3)制订询问计划。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在正式询问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询问计划,用以指导询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4.询问技巧
①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在被询问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②直接发问。直接发问有启发式、质问式、驳斥式三种。③迂回发问。通常用于违法案情较为复杂,被询问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采取迂回的方法,使被询问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一般用于对从侧面,从看起来同违法案件无实质联系的问题发问。④循序渐进发问。步步为营,逐步揭露被询问人违法行为的方法。可按时间、行为、成员、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询问。⑤跳跃式发问。询问人己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询问人不仅不如实陈述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解时采用的方法。须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和计划。根据询问进展,也可采取命题发问。 5.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基本要求:(1)如实记录: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准确反映陈述原意。询问中被询问哭、大笑、点头、摇头、不回答、不配合调查等都应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不作回答时,可以用“答:……(不回答)”作记录表述。此时询问人应当再问:“你不回答,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白吗?”如被询问人仍不作答,则再将其再次不作答作为记录表述。(2)用语准确。(3)详略得当:对提问作必要简记,对被询问人的陈述作详细记录。(4)字迹清晰。(5)结构完整: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询问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被询问人阅读,允许被询问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但对被询问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理由。尾部签名完整的笔录才合法有效。笔录最后一页若剩余空白部分,应当划掉。(6)配合默契:询问是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在场。一般来说,一人主问,一人记录。询问中,记录人不得随意插话。当询问出现僵局时,记录人可以协助做工作。记录完毕,要先让主问人过目,发现漏记,马上补上。询问结束后,要给被询问人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做好记录。 (4)委托鉴定人鉴定 X
鉴定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鉴定意见既是解决案件专门问题的有效证据,也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1)物证鉴定:指各类烟草制品真伪、烟叶的鉴定。另外还包括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主要是对涉嫌假冒和仿冒的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①鉴定主体:省级烟草质量检测站或其授权委托机构。②受理范围。③抽样和检验方法。④鉴定意见及救济途径。卷烟鉴别检验意见分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伪劣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真品卷烟。委托方对鉴别检验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性鉴别检验意见为最终意见。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 (2)书证鉴定:①一般书证鉴定。包括一般的文书、信函、电文、合同、证件等。②鉴定。对本身的真伪和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的鉴定。③印章鉴定。对印章的真伪和确定印章所指单位是否存在的鉴定。 2、案件审理
(1)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Z
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内部移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外部移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以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③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④走私烟草专卖品。 2.部分移送和全案移送。部分移送:案件有违反其他行规的违法行为,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全案移送:案件所涉及违法行为均超越本机关管辖权限,将案件全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2)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X
1.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认为所查获案件应移送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4.移送: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7日内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时需要移送下列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3)行政处罚案件的接受 Y 1.主要情形:(1)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2)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3)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5)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
2.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程序
(1)审查。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无管辖权。 下列情形无需审查:①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②因管辖权转移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③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案件。 (2)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作出批准接受或者不批准接受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批准接受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决定不接受的,应当将不接受的理由记录在案。如果决定不接受案件,此时构成了管辖权争议,须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接受。负责人批准同意接受的,及时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案件接受后,接受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对内部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对外部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确实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原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4)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X
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客观要件。从事了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不到50条且只限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烟)。(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烟)。 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1)主体要件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2)客观要件一是把握“当地”的判断基准点。“当地”应是指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二是把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的范围。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指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三是把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表现形式。(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烟)。 3.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2)客观要件。①必须有销售行为发生,并且销售行为已经完成。②正确界定一次销售。③正确掌握数量界限。一是卷烟、雪茄烟必须是50条以上;二是每条是200支。(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烟)。
4.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的主体。(2)客观要件。①无准运证的界定。无准运证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准运证有效但超过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部分。二是有准运证,但准运证无效。包括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三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②把握托运或者自运行为。自运是指商品所有权人自己运输。托运是指商品所有权人委托他人运输。(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以下情节属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
①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本项对卷烟件数的计算标准规定的十分明确,根据通行的包装,一般情况下是1件为1万支,但是现在还有其他一些包装形式,如一包10支装、12支装、8支装等,这些1件都没有1万支,在实践适用中要以1件1万支的标准计算。另外本项只明确了卷烟数量标准,对雪茄烟的数量没有作规定,因此如果适用本项,只能适用金额标准,而不能适用数量标准。 ②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适用本项规定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必须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如果因违法经营卷烟被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能累计计算;二是并不要求必须因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因为此规定的目的是明知违法而违法,主观恶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 ③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④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一是非法运输应理解为无证运输;二是走私烟草专卖品的界定。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走私卷烟包括没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或“中国关税未付”中文字样的外国卷烟,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特别要注意的是进口卷烟、免税卷烟、罚没的走私卷烟与走私卷烟的区别。 ⑤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⑥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是指利用其他包装,以掩盖烟草专卖品原包装形态,达到逃避检查目的的行为。一是伪装的是烟草专卖品,而不是其他。二是伪装是故意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检查。 ⑦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特种车辆是依法享有特别通行权的车辆,如警车、救护车、邮政车等等。检查这些车辆必须遵守对这些车辆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⑧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5.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
是指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1)主体要件。如果是托运要求明知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品的承运人。如果是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其主体与货主重叠,属于自运范畴,因此不属承运人明知责任的主体范围。(2)主观要件。是指承运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即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违法行为。(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明知”承运的标的是烟草专卖品。(4)客观要件。承运人有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如承运人存在收取高额运费、帮助伪装、主动绕道运输等情形,一般可认定为明知。
6.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2)客体要件。国家对烟叶、烟草制品的邮寄、异地携带实行限量的管理制度。(3)客观要件。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及异地携带。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
5kg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kg)。每人每次限寄一件。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7.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2)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的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或者虽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但违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生产上述四类产品;国有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制品;非国家定点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3)客观要件。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8.擅自收购烟叶
9.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
10.超越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11.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12.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13.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
14.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5)烟草专卖行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X
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律责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律责任: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行律责任: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4.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5.为无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6.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律责任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7.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8.擅自收购烟叶的行律责任: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9.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10.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律责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1.为无证者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2.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13.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14.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标注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律责任: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15.烟草专卖行律责任的适用方法
(1)不予处罚。①违法行为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②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两年内未被发现);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2)“可以”处罚。①在处罚与不处罚之间选择;②在处罚种类上进行选择;③在处罚幅度内予以选择。
(3)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①从轻处罚: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方式和较低的幅度适用行政处罚,根据法定或酌情的从轻情节适当、合理裁定(而非最轻);②减轻处罚:给予低于法定最低限的处罚(相对加重处罚)。我国不承认加重处罚,任何加重处罚均违法;③从重处罚:相对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处罚方式和幅度内,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适用接近于上线及上限的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④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5)单处与并处。①单处:某一违法行为仅适用一种处罚种类;②并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适用两种以上处罚种类,往往针对情节较严重情形。 (6)实施法制审查 X 1.专卖执法机构向法制部门(或专职法制人员)报送案件案卷材料
(1)报送时间。烟草专卖执法机构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案件处理审批表报专卖执法机构审核后,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之前,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人员审核。
(2)报送内容。①涉案当事人、受委托人及证人的基本情况;②案件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③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情况;④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⑤与处罚建议有关的证据材料;⑥其他卷宗材料。 2.法制部门(或专职法制人员)合法性审查
(1)审查内容。①当事人基本情况信息是否清楚;②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③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④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齐全;⑤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⑥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⑦程序是否合法;⑧其他依法应当审查的事项。 (2)审查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开展。
(3)审查结果。①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专卖执法部门的意见;②对违法行为不成立或已过追责时效的,提出撤销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③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者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④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并将案卷材料退回专卖执法机构;⑤对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或者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⑥对行政处罚不适当,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提出纠正意见;⑦其他审查意见。 3.专卖执法机构对审查结果的运用
专卖执法机构对法制部门(或专职法制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要认真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并及时纠正完善。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部门(或专职法制人员)进行复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综合审查法制部门(或专职法制人员)的审查意见及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7)罚款收缴方式 X
罚款的收缴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罚缴分离);二是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
(1)罚缴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这一情形下,是否当场收缴罚款,须经被处罚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违背被处罚人意愿而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8)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X
1.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起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程序:(1)事先催告。(2)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以下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审查。(4)强制执行。 (9)处置涉案财物 X (1)发还。(2)移送。(3)没收:对没收的非法财物,有以下三种处置方式:①直接上缴国库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③销毁。(4)收购。
四、内部监管 日常监管的模式
1.对商业类型企业(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日常监管模式 (1)同级监管模式;(2)对下属企业监管模式;(3)交叉(异地)监管模式。
2.对生产类型企业(包括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等)的日常监管模式
(1)驻企业(厂、生产点)监管模式;(2)备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3)远程信息化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1)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X
1.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 (2)卷烟经营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2.对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1)收集信息
1)卷烟经营违法违规线索: ①零售户停歇业信息。 ②非法收购倒卖信息。 ③非法流通真烟信息。
2)卷烟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发现异常现象: 第一个步骤——卷烟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 ①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数据并预警。 ②人工采集数据、分析对比。
第二个步骤——系统预警或发现异常现象
①市公司单品月销量预警:单品牌本月销量总和/该品牌上月销量总和*100%>150%。
②市公司单品日销量预警:单品牌本日销量总和/该品牌本月销量总和*100%≥15%。
③零售户单次订购数量预警:零售户单次订购数量/前3个订货周期的平均值*100%>200%。
④零售户月订购总量预警:零售户本月订购数量之和/该零售户上月订购数量之和*100%>200%。 ⑤零售户单次订购价格结构预警:某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均价/前3个订货周期的均价*100%>200%或者<50%。 ⑥零售户单次订购品牌和价格预警:某异常品牌订购量/前3个订货周期该品牌订购平均数量*100%>200%,且该订单在“零售户单次订购价格结构预警”当前预警周期内。 ⑦零售户单次订购品牌和订购总量预警:某异常品牌订购量/前3个订货周期该品牌订单平均数量*100%>200%,且该订单在“零售户月订购总量预警”当前预警周期内。 第三个步骤——预警筛选
①排除新品引进形成的无效预警。 ②排除到货不均衡形成的无效预警。 ③排除节假日因素形成的无效预警。
④对涉及卷烟销量异常的预警,主要指“市公司单品月销量预警”、“市公司单品日销量预警”,辅助以品牌销售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零售户的异常订单作为违法违规线索,将零售户订单的真实性作为调查核实的重点。
⑤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店关注的品牌徒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⑥要从均价异常订单筛选出重点关注的高度品牌徒增或精巧的高档品牌徒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2)调查核实
1)调查核实的开展: ①询问相关人员。
询问对象包括行业内人员和行业外人员。 询问的方式:一般询问和专门询问。 询问的方法:电话询问和现场询问。 ②实地检查。
查看零售户经营场所; 查看零售户库存; 监听电话访销录音;
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ip地址。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①对打码出库的监管; ②对卷烟配送到户的监管; ③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管:专卖内管部门要加强对单户订单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在日常监管中,专卖内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实地走访零售大户,询问其卷烟订货和结算方式,清点大户库存,判断其购进卷烟数量与经营能力是否相符。对发现的异常的现象,要及时向营销部门犯规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④对高价位卷烟销售的监管:专卖内管部门要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问题。在日常监管中主要监管卷烟销售部门是否将高价位卷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是否公平公开分配高价位卷烟,分配的客户布局是否合理,直营店是否存在标价或实际销售零售价高于1000元/200支。
(2)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日常监管 Y 1.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的内容 (1)烟叶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问题。 (2)烟叶生产经营人员违法违规问题。
2.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1)收集信息
1)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线索:
①烟叶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发现异常现象。 ②烟叶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
2)烟叶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发现异常现象: 第一个步骤——烟叶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 ①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数据并预警。 ②人工采集数据、分析对比。
第二个步骤——系统预警或发现异常现象
①烟叶收购时间预警: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的进行预警。
②烟叶连续过磅预警: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的进行预警。
③烟叶过磅超重预警: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进行预警。 ④烟叶收购预警: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记账时间在前的进行预警。
⑤烟叶收购数据上传预警:对不按规定时间上传收购数据的进行预警。
⑥未及时交售烟叶预警: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下部烟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进行预警。
⑦交售烟叶等级结构预警: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进行预警。
⑧收购进度预警:对短时间内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进行预警。
⑨烟叶单产预警: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合同后,单产超过200kg的烟农进行预警。 第三个步骤——预警筛选
①当年烟叶种植的整体情况,普遍丰收还是普遍欠产,以及烟农的平均亩产水平。
②排除烟叶站点为了按时完成收购任务,加班收购烟叶,已向专卖内管部门备案的情况。 ③考虑烟农受灾情况。
④地处边界地区的烟农,应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2)调查核实
1)调查核实的开展: ①询问相关人员。
询问对象包括行业内人员和行业外人员。 询问的方式:一般询问和专门询问 询问的方法:电话询问和现场询问 ②实地检查。
一是查看烟农生产场所。
二是检查收购资金发放和去向。 三是暗中监控收购站。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①对烟叶收购站(点)的检查; ②对残次、废弃烟叶管理的检查。 (3)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X
对日常监管中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1)对轻微违规问题,一般是指违反行业规范要求或企业内控自律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或行为,应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指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一般是指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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