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次加1-4分公司规章及员工行为纪律考核奖励部分1、受客户来电或口头表扬者(要有姓名、事迹并经核实)。2、拾金不昧数额较小者。二、凡符合下列件之一者,每次加5-10分并酌情予以通报表扬1、优质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有典型事例)2、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被客户表扬者(要有姓名、地址、事迹并经有关部门核实)。3、拾金不昧者数额较大者(要有姓名、地址、事迹并经有关部门核实)。4、主动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求援工作者。5、连续两个月加分超过5分者(含5分),第三个月加5分。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次加10-30分并酌情给予记功、记大功、晋升1、见义勇为,使公司或客户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2、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见义勇为者。3、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4、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取得明显成绩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业绩骄人者。6、获得可认为应予奖励的,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备注加分、奖励申报办法:加分奖励由考核人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单》,交行政人事部复核,报请分管副总批准。记功及以上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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