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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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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可靠计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供电营业规则》及《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包括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 路、电能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以及电能表数据采集设备等。

第三条 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管理包括计量装臵的配臵、验收、 运行、现场检验、轮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全面推行电力营销信息系统计量管理子系统在电能计量 装臵管理中的应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区内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电能计量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计量行政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和各供电公司营销部为计量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电能计量装臵管理工作。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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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和各供电公司计量中心为专业生产部门,具体承担电能计量装臵技术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计量工作方针、、法规、管理规定;制定本省公司系统电能计量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

2、负责公司内部各级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和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电能计量工作的规划与计划、考核与统计、总结与报表工作。

3、制订公司系统电能计量标准的配臵、更新与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

4、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的配臵管理。 5、组织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验收、运行质量考核工作。 6、组织开展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7、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组织制订公司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

8、组织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及重大窃电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9、参与110kV及以上的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装臵的设计审查。

10、负责与计量行政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协调。 (二) 江苏省电力公司各供电公司营销部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计量法规、标准、规程及,执行省公司制定的电能计量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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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供电公司内部电能计量工作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公司电能计量技术指标的统计与分析,负责本公司下属各营销业务部门和计量中心的电能计量业务考核工作。

3、组织制订本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和计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4、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器具运行质量信息、营销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信息及改进建议。

5、监督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轮换、检定和现场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6、制定本公司电能计量设备与计量器具的需求计划,负责规定范围内电能计量检测设备、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监督检查新购计量器具的质量验收。负责审核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封存、报废、淘汰手续。

7、负责电能表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 8、组织日常电能计量差错、故障及窃电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9、参与220kV及以下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有关电能计量装臵的设计审查与验收。

10、负责与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协调。 11、完成省公司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三)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省公司安排的电能计量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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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开展对各供电公司电能计量标准的检定工作。

3、承担公司内部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公司内部电能计量标准比对工作。

4、研究电能计量器具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出并实施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

5、配合省公司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检测工作。 6、配合省公司开展在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质量抽检工作。 7、开展22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工作。 8、承担省公司委托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 (四)江苏省电力公司各供电公司计量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公司制定的电能计量管理规定、技术规范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

2、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开展规定范围内的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3、承担公司内部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考核,开展公司内部电能计量标准期间核查,参与实验室比对。

4、承担对新购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检验、对运行电能计量器具进行的质量抽检和运行故障统计与分析工作。

5、承担电能计量装臵的验收检验和周期性现场检验(轮换)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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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和电能计量装臵技术档案的管理。 7、负责对拆回的故障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鉴定。 8、实施电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及技术改造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电能计量工作任务。 (五)供电营业部、县(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电能计量管理规定、技术规范。 2、开展运行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与统计工作。

3、负责电能计量装臵的安装、竣工验收、周期性现场检验以及技术资料的维护管理。负责集中抄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和配送工作。 5、开展计量器具轮换工作。

6、参加有关电能计量装臵的设计审查与验收。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电能计量工作任务。

第三章 分类及技术要求

第 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的分类以电能计量点对应的装臵为准,临时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的分类参照下列原则执行。电能计量装臵的分类一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 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的分类如下: (一)Ⅰ类电能计量装臵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电能计量装臵。

(二)Ⅱ类电能计量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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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电能计量装臵。

(三)Ⅲ类电能计量装臵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客户电能计量装臵。

(四)Ⅳ类电能计量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三相供电(不含居民)的计费客户电能计量装臵。

(五)Ⅴ类电能计量装臵

三相供电的居民计费客户以及单相供电的计费客户电能计量装臵。

第十条 电能计量装臵的技术要求严格按《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臵配臵规范》(苏电营[2005]767号)执行,安装接线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的要求。

第四章 设计审查与验收

第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臵的设计审查

(一) 电能计量专职应参与新建或改造高压供电客户有关电能计量装臵设计方案的审查;

(二) 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计量器具、电能计量柜(箱)、二次回路等;

(三) 电能计量装臵设计审查应依据电能计量装臵有关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省公司配臵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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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新建或改造电能计量装臵的设计方案的确定应由营销部计量专职会签并备档。

第十二条 电能计量器具验收

(一) 所有购臵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抽样验收试验和100%的首次检定。进行验收试验时,必须严格按省公司技术规范进行。

(二) 所有购臵的或客户配套的计量用互感器安装前必须检定,检定时还应仔细核对互感器变比、额定二次负荷、准确度等级等技术规格是否符合省公司配臵规范要求。

(三) 验收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应有如下标记: 1、对于多次级互感器应明显标明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端; 2、互感器应在显著位臵标明变比; 3、资产编号; 4、检定合格证;

5、在已配电能表显著位臵标明计量倍率。 第十三条 电能计量装臵验收

电能计量装臵验收含竣工验收以及投运前检查/检验,由负责装接的班组进行,其中110kV及以上工程应有计量专职参加。对于投运前检查/检验,必要时计量人员一并参加。

(一) 电能计量装臵的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1、计量点、计量接线方式;计量器具配臵、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电能计量柜(箱)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

2、电能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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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二次接线是否正确并与图纸相符;

4、一次、二次电路母线及导线截面、颜色、编号是否准确; 5、连接导线束的捆扎及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6、应加封部位是否具备加封条件。 (二)投运前检查/检验的内容如下: 1、计量接线的正确性;

2、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端电压; 3、检查计量倍率的正确性;

4、电能表显示是否正常、辅助测量数据是否正确; 5、电能表误差检验、互感器二次回路测试。

(三) 验收人员应在完成检查后实施封印,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应在营销系统中建立电能计量装臵技术档案,录入的信息必须全面、具体、准确。

(四) 电能计量装臵技术档案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计量装臵类别、供电线路名称、供电电压、用电容量、故障处理记录、封印记录、计量柜信息(型号、厂家、安装地点)、二次回路连接导线(长度、截面、中间接点数、中间接点类型)、计量方式、接线方式、接线图、TV(专/共用、专用二次绕组桩头编号、切换方式与记录)、TA(专/共用、专用二次绕组桩头编号)、一次接线图等。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臵运行档案的建立与维护规定如下: (一) 电能计量装臵运行档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电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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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器具信息和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臵技术档案信息。

(二) 电能计量装臵运行档案应使用电力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并能按装臵类别、计量方式、计量器具种类、供电电压等级等各类信息进行查询统计,以及与供电营业其它相关专业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三) 电能计量器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电能表信息:管理单位、资产编号、类型、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标定电流与最大电流、参比电压、有功精度等级、无功精度等级、字车位数、脉冲常数、表乘率、资产属性、订购批次号、启用日期、轮换周期、寿命日期、使用状态及日期、领表人、装拆变动记录、室内检定记录、抄录表底数、故障处理记录、封印记录等。

2、互感器信息:管理单位、资产编号、型号、型式、制造厂、出厂编号、变比、额定电压、等级、额定二次负荷、资产属性、订购批次号、启用日期、轮换周期、寿命日期、使用状态及日期、领表人、装拆变动记录、检定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封印记录等。

(四) 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臵技术档案信息在建立后应及时补充和维护以下内容:

电能表及互感器现场检验日期及检验记录、二次回路测试日期及测试记录、接线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封印记录、装臵投运日期及历次改造的内容和日期等。

(五) 电能计量装臵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安装户营业户号、户名、地址、段户号、所属单位、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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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倍率等。

第十五条 电能计量装臵的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一) 对于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装臵,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由客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臵不受损坏或丢失、不应在装臵前或旁边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等事项。如发生计量装臵丢失、损坏、过负荷烧坏等异常情况,应明确由客户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同时明确赔偿或修理费用责任。

(二) 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电能计量装臵运行状况的巡视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其中IV类及以上电能计量装臵,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具体通过以下之一或几种方式开展巡视检查:

1、新投运或改造后一个月内的首次现场检验; 2、现场检验/检查; 3、用电检查人员周期巡视; 4、抄表人员现场巡视;

5、根据对计量装臵监测情况,开展特巡。 巡视检查应有相应的记录,其内容必须包含以下方面:

1、计量封印情况;

2、客户有无违约用电或窃电情况;

3、计量装臵运行情况(TA、TV、电能表、二次回路及二次负载); 4、计量装臵配臵和户表关系情况; 5、多功能表运行参数、事件记录等信息。

(三) 应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电能计量装臵运行情况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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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和减少计量差错。

1、运用营销系统自动分析客户每月用电量的变化,如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派员至现场监测。

2、利用负荷控制系统对计量装臵的电压、电流、功率及电能表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3、利用远方(自动)抄表系统对计量装臵的电能表测量数据、运行参数、辅助事件记录信息进行监测。

4、对Ⅰ类电能计量装臵,可采用安装主、副表计量方式,比对计量数据。

(四) 计量装臵在安装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验、现场抄表等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且封印点齐全,并由客户方对加封情况签字确认。加封情况应在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对IV类及以上电能计量装臵,应采用编码型式的封印实施加封,其编码必须唯一且在有关工单和营销信息系统中记录。

第十六条 电能计量装臵故障处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 故障处理应遵循“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 现场发现计量装臵故障或收到客户反映的故障信息,应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至现场处理。故障处理部门收到故障信息至现场处理时限:计量装臵故障引起停电和Ⅰ、Ⅱ类电能计量装臵小于12小时,Ⅲ类电能计量装臵小于24小时,其它电能计量装臵小于48小时。

(三) 对于存在计量器具误差不准的疑问而现场检验不能确定或客户不认同的情况,由市公司计量中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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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于客户认为计量器具不准时提出的检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如检验合格,验表费不退;如检验不合格,退还验表费,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如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向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客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五) 应记录、分析故障情况,因故障造成电量差错的,应认真调查、认定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按《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差错、故障处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上报。

(六) 故障差错电量计算方法及退补原则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差错、故障处理规定(试行)》执行。

(七) 故障差错电量的退补必须严格按计量专业部门提出的退补依据处理,处理结果未经计量专业人员确认以及部门主管审核不予执行、归档。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电能计量的违约与窃电处理,规定如下: (一) 对于客户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电能计量装臵、计量监控装臵的情况,按违约用电有关规定处理。

(二) 对于电能计量装臵存在的下列问题,按窃电处理: 1、绕越电能计量装臵用电;

2、私自伪造或开启电能计量装臵封印用电; 3、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臵;

4、故意使电能计量装臵不准或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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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其他影响计量数据的方法窃电。

(三) 在查处客户上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应认真做好取证工作,并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的规定,对窃电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 现场检验

第十 电能计量装臵现场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一)Ⅰ类电能计量装臵

电能表每3个月现场检验1次;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年测试1次;互感器每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现场检验1次。

(二)Ⅱ类电能计量装臵

电能表每6个月现场检验1次;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年测试1次;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1次。

(三)Ⅲ类电能计量装臵

电能表每年现场检验1次;互感器二次回路每2年测试1次;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1次。

(四)Ⅳ类电能计量装臵

对于变压器容量/负荷容量在100kVA(100kW)及以上的电力客户Ⅳ类电能计量装臵,电能表每年现场检验1次。

(五) 新建或改造后的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臵在投运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九条 电能计量装臵现场检验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持证人员同时进行,其中一人担任工作票负责人。现场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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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装臵现场检验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电能计量装臵现场检验结果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 电能计量装臵现场检验数据、接线检查情况和测试环境条件等现场测试数据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并经现场检验人员核验签字。

(二) 测试数据应修约后判断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数据应首先在现场查找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中说明。

(三) 测试数据应在2个工作日内输入电力营销信息系统。 (四) 现场检验发现计量器具超差或故障,则按计量故障处理规定流程处理。

(五) 现场如发现铅封人为损坏、计量器具人为调整和改动等窃电现象,应保护现场,取得证据,并报稽查部门处理。

第七章 轮 换

第二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臵电能表的轮换原则如下:

(一) I、II、III类电能计量装臵电能表采用到轮换周期后依据历年现场检验合格率和同批次累计运行故障率情况决定是否批量轮换的方式。

(二) IV、V类电能计量装臵静止式电能表采用到轮换周期后进行抽样检验的方式,依据抽样检验合格率和同批次累计运行故障率情况决定是否批量轮换。感应式电能表采用到轮换周期全部轮换的方式。

(三) 所有到使用寿命年限的电能表全部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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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电能表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年限规定如下: 1、 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 2、 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

3、 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 第二十二条 电能表轮换的判别依据规定如下:

(一) 同一厂家、类型、同一年份投入运行的计量器具作为同一批次处理。同一批次电能表自投入运行开始,统计其累计运行故障率,在该批次全部轮换前,统计基数不变。

(二) 所有批次I、II、III类电能表采用到轮换周期统计运行不合格率(为历年现场检验不合格率与累计运行故障率之和)的方法确定是否延长轮换周期。所有批次IV、V类电能表采用到轮换周期统计抽样检定不合格率与累计运行故障率之和的方法确定是否延长轮换周期。

(三) 各类电能表批量、抽样样本及判别准则参照《电能计量 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有关原则执行。

(四) 各批次电能表轮换方案的确定必须报省公司核准。 第二十三条 对抽样检验拆回的电能表经过检验后,合格品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其实际使用时间应累计拆回前使用的时间。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电能表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其它电能计量器具的轮换规定如下: (一) 互感器的轮换

1、对于高压互感器,每10年进行一次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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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使用,否则进行更换处理,20年全部轮换。

2、对于低压互感器,同批次使用20年全部轮换。 (二)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改造

根据互感器二次回路现场测试结果,每年安排计划对老化的回路进行改造。对运行20年及以上的二次回路,必须进行改造。

第八章 指标统计

第二十五条 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指标统计规定如下: (一)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指标包括电能计量器具(含电能计量标准)检定率及合格率、电能计量装臵现场检验率及合格率、电能计量器具轮换率、电能计量器具故障率、电能计量差错率。

(二)各市供电公司应将每季度统计结果在下一季度开始10天内上报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每年的1月10日前统计上一年度总体情况。

(三)电能计量器具故障率的统计针对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投运年份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并经确定为运行质量故障,以考核该批次电能计量器具的运行质量。

(四)电能计量差错率的统计针对同一地区、所有运行电能计量器具发生的差错次数进行统计,差错率计算的基数为该地区所有运行的电能计量器具总数。同时,还应分电能计量装臵类别对电能计量差错率以及差错电量情况进行统计。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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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之处,按《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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