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 ×××(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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