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子女是指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这类家庭的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 各级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