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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