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顾客就餐不慎摔伤,餐厅需要赔偿。因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
一、商场扶梯事故
商场扶梯事故责任认定,商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前来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涉案扶梯的防护板一端凸起后较长的时间里,商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现该自动扶梯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使得出现遭受人身损害,因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店铺门前摔跤谁的责任
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在饭店烫伤后如何赔偿
顾客在饭店吃饭,饭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饭店本身安全设施不完善,饭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导致顾客受伤,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此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饭店免责。饭店未尽其责,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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