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9号)的规定,经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代 码 5000 5100 5110 5120 5130 5140 5200 5210 5220 种 类 类 别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 业车辆 叉车 搬运车 牵引车 推顶车 品 种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 光车辆 内燃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 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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