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北京煤机公司退休职工 周万峰
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zzmin所致。也就是说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本文认为:只有正传动齿轮才能减小机构尺寸,但机构尺寸的减小并非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
关键词: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齿数,啮合角。
一、 概述
不论在教材上还是有关齿轮的各种著述中,大凡讲到变位齿轮的优点时都说变位齿轮能减小机构尺寸。至于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一般都是这样表述的:为了减小机构尺寸,设计时应尽可能地减少小齿轮的齿数。因d=mz,而m与强度有关,不能随便减小,故只有减少齿数。但用滚切法加工标准齿轮时,其齿数不得小于最少齿数Zmin,否则根切。采用变位传动则可使小轮的齿数减少到zzmin,从而可使机构尺寸大为减小云云。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只有正传动齿轮才能减小机构尺寸(高度变位是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但机构尺寸的减小并非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 其实传统的观点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即事先将模数定为某一数值,而后减少齿数。比如事先将模数定为m=5mm,当z=17时,分度圆直径d=mz=5×17=85mm;当z=11时(齿轮进行正变位),则d=5×11=55mm,这样,齿轮的尺寸不是减小很多吗?有的书上就是用这样的例子来解释的。其实这样的解释是不能服人的。众所周知,不论标准齿轮还是变位齿轮,齿数多,则模数就小;齿数少,则模数就大。怎么可能齿数不同的两对齿轮,它们的模数却能相等呢?就以此例而言,如d=85mm的齿轮的强度刚好满足要求的话,那就说明d=55mm的齿轮的强度不够;如d=55mm的齿轮的强度满足要求的话,那就说明d=85mm的齿轮的强度太富裕,m5mm不合理,应当减小。所以,事先将模数定为某一数值,而后用减少齿数的办法来达到减小机构尺寸的目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是达不到目的的。关于高度变位齿轮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问题,请看拙作《高度变位齿轮不能减小机构尺寸问题的研究》一文,这里就不论述了。下面以直齿圆柱齿轮的接触强度理论阐述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
二、 论证
标准直齿圆柱轮计算中心距的公式为:
3①
A 0(Cjj)2M1KA mm (1)
变位直齿圆柱齿轮计算中心距的公式为:
3A(
Cjbj)2M1KA mm (2)
1
两式中:
M1____主动轮扭矩,N·mm;
载荷系数;
A—— 齿宽系数;
k____Cj______ 标准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Nmm; Cjb___变位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Nmm;
j——许用接触疲劳应力,Nmm2。
不难看出,这两个公式的不同处仅在于Cj和Cjb两项,其它符号及其含义完全相同。众所周知,在接触强度计算中,中心距大则齿轮尺寸大,中心距小则齿轮尺寸小。故欲使公式(2 )的中心距(A)小于公式(1)的中心距(A0),唯一的办法是使CjbCj 。Cj是标准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其值由速比按图1确定(Cj的原单位为 kgmm ,当力用牛顿做单位时Cj应乘以
。Cjb为变位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9.81Nmm)
CjbCjn。n是啮合角系数,反应啮合角对接触应力的影响,其值由啮合角按图2确定
(n亦可精确算出,nsin2sin2,为分度圆压力角,为啮合角)。速比是齿数之比,齿数确定后Cj就是定值。故欲使CjbCj则只有减小n。但由图2知,n随啮合角的增大而减小;啮合角越大,n越小,反应齿面接触应力越底。因此,欲使n减
小,唯一的办法是增大啮合角。啮合角的计算公式为:
invinv2 tgx1x2 (3) z1z2那么怎样增大啮合角呢?从公式(3)知,齿数选定后,啮合角的大小只与变位系数有关。下面分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1、当x1x20 (x10 、x20 )时,啮合角等于分度圆压力角,等于200,这是标准传动。这时n1(见图2),故CjbCj。这样,公式(1)与公式(2)等价,中心
距不能减小。这就是标准传动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道理。
2、当x1x20 (x10 、x20 ,但x1x2)时,啮合角等于分度圆压力角,等
于20,这是高度变位传动。这时n1,故CjbCj,因而公式(2)与公式(1)等价,公式(2)的中心距不能减小。这就是高度变位齿轮机构尺寸不能减小的理论根据。
03、当x1x20时,啮合角小于分度圆压力角,小于200,这是负传动。这时n1(见图2),故CjbCj。这时公式(2)的中心距(A)大于公式(1)的中心距(A0),中心距不但不能减小,反而增大。这就是负传动齿轮机构尺寸为何增大的道理。
04、 当x1x20时,啮合角大于分度圆压力角,大于20,这是正传动。这时的n1(见图2),故CjbCj。这样,公式(2)的中心距小于公式(1)的中心距,中心距减小了。这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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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欲使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则应尽可能地选用大的总变位系数(目的是为了增大啮合角),而不是在齿数的减少上做文章。比如z111 (x0.4) 、z249 (x20.4)的一对高度变位齿轮用公式(2)计算,尽管小轮的齿数z1zmin,但它却不能使中心距减小。这就充分说明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并不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理论分析如此,实际情况如何?请看下面的算例——用事实说话。
三、用算例验证本文的论点
算例 设计计算带式输送机减速箱的一对直齿圆柱齿轮传动。已知:主动轮扭矩M1280005 N·mm,两轮的材料均为中碳钢调质,许用接触疲劳应力
j515 Nmm2,许用弯曲疲劳应力188Nmm2。齿轮精度为8级,
载荷平稳,对称布置。载荷系数k1.4,齿宽系数A0.4。3~5ms 。z118 (x10.48 ) 、z280 (x22.08 ),计算结果如下表左侧所示。但嫌尺寸大,希望通过“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zzmin所致”的理论将尺寸减小,故改成z111 (x10.4 ) 、 z249 (x20 )的一对齿轮进行计算,看看能否减小机构尺寸。现
对照比较计算如下:
3
甲i4.45 Z280 (x22.08 ) (1)计算中心距 A 3 Z118 (x10.48 ) 乙 Z111 (x10.4) i4.45 Z249 (x20)
(1) 计算中心距A 2A(Cjbj)M1K A mm 计算Cjb ,CjbCj n 。 计算啮合角 公式同左。 计算Cjb ,CjbCj n。 计算啮合角 公式同左。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invinv2tg(x1x2)(Z1Z2)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invinv2002tg200 0.03391990.482.081880 0invinv2002tg200 0.0197573。 0.40 11490查渐开线函数表,255937。 当i4.45 时Cj0 (图1) 当255937时n0.9(图2) 故Cjb00.9576 0215343 查渐开线函数表 当i4.45时Cjb0 (图1) 当215343时n0.96(图2) 故Cjb00.96614.40 同理0Cjb的原单位为kgmm,当力用牛顿做单位时 Cjb5769.8Nmm Cjb614.409.81 Nmm 1924.36Nmm 今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1804.08Nmm。 今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1804.0822800051.4 A()5150.4229.11。 2Acosm Z1Z2cos31924.3622800051.4 A()5150.4239.18。32229.11cos2505938 4.47 01880cos20按标准应取m4.5mm。 (2) 计算齿轮几何尺寸 ① 分度圆直径d 2239.18cos2105343m 01149cos207.87。 按标准应取m8mm。 ⑵ 计算齿轮几何尺寸 ① 分度圆直径d d1mZ14.51881, d2mZ24.580360。 ② 中心距A 标准中心距A0d1mZ181188, d2mZ2849392。 ② 中心距A 公式同左。 m(Z1Z2) 2 4
4.5A0(1880)220.50 2cos实际中心距AA0, coscos200A220.50230.52。 0cos255937③ 齿宽B A08(1149)240。 2公式同左。 cos200A240243.06。 0cos215343③ 齿宽B BAA230.520.492.21。 (3)校核齿根弯曲强度 经计算得知,弯曲强度绰绰有余。为节省篇幅,计算从略。 B243.060.497.22。 (3)校核齿根弯曲强度 情况同左。 为了便于对照比较,今将两对齿轮的参数和几何尺寸列于下表
齿 数 变位系数 题别 x1 x2齿轮参数和尺寸 中心距 模数 分度圆直径 齿宽 啮合角
Z1Z2A甲 乙 18 11 80 49 0.48 2.08 230.52 0.40 0 243.06 m4.5 8 d181 88 d2B360 92.21 2505937 392 97.22 2105343 四、结论
从算例的计算结果看出,乙对齿轮的齿数比甲对齿轮的齿数少多了,且Z1Zmin,按传统的观点它的机构尺寸应该大为减小才是;然而它的机构尺寸不但未减小,反而还大于甲对齿轮的尺寸。这雄辩地说明机构尺寸的减小不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而是啮合叫增大使然(甲对齿轮的啮合角255937,乙对齿轮的啮合角215343),与齿数多少无关。由此得出齿轮传动机构尺寸的大小与啮合角大小之关系的重要结论:机构尺寸的大小与啮合角的大小成反比。即啮合角大者,机构尺寸小;啮合角小者,机构尺寸大。啮合角相等,机构尺寸大小一样。所以,啮合角的增大才是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与齿数的多少无关。因此,教材、手册上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① 本文的公式、线图均来自焦作矿业学院、淮南煤炭学院、山西矿业学院合编 的《煤矿机械传动设计》(煤炭工业出版社,1979年3月第1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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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述 评
上述文章写于1985年春天。从那年5月第一次投稿始,至2003年11月最后一次投稿止,历时18年,投稿10家杂志(有些杂志还不止投过一次);哪家杂志也没推倒文章的论点,但那家杂志也不刊登这篇文章。一篇文章投稿历时如此之长,投的刊物和次数如此之多,至今没有被发表, 作者仍不死心,就这点而言,恐怕也是“吉尼斯世界记录”了吧?那么众多刊物都不予发表,它们的理由是什么呢?读者诸君:一言难尽呐!有的杂志称“文章理论不正确”,但它不是分析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是三言五语泛泛而谈。比如第一家杂志的退稿理由竟是这样的:“经外审,理论不正确,请投《齿轮》杂志。”既然理论不正确就该告知哪儿不正确,怎样不正确;怎么明知理论有误的文章还建议投《齿轮》杂志呢?这不是以邻为壑吗?当然我知道编辑先生是好意。但也说明该杂志对文章的正误心里是没底的,否则怎么会这样呢?我还请过著名教授对文章进行评审。然而教授写的“评审意见”却让笔者惊诧不已。教授认为我的文章不正确。但他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却不知不觉中得出与我文章相同的结论,这是大大出乎我的意料的(对此另有文章论述,此处不便多谈)。多数杂志都是往外推——“建议 投《齿轮》杂志”。后来是投去了该杂志。但出人意料的是:该杂志既不说文章是正确的,也不说文章是错误的。但退稿单上写的是“内容浅显,不予刊用”。怪哉!既然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文章是正确的。不是吗?如果文章不正确,哪还有“内容深浅”的问题呢?可是这样浅显的道理,编写教材的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怎么还弄错了呢?这能说得通吗?从这家专业杂志的“退稿理由”就不难看出他们的治学态度、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是怎样的了。
看过我这篇文章的有研究生,博士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著名教授等人 。虽然他们大都不情愿接受我文章的观点,但他们谁也没推倒文章的观点。我曾多次向杂志的审稿人以及看过我这篇文章的人叫板:我说,我文章中的例题就证明了我的观点。你们不是不接受我文章的观点吗?那好,请你们也做个例题来证明你们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就是教材上的观点)好吗?然而10家杂志的审稿人以及看过我这篇文章的人,18年的岁月,竟没有一人做过这个例题。是做这个例题很麻烦吗?不麻烦。只用一页纸,算出几个数据即可。那他们为何不做呢?其实不是他们不想做,而是他们坚持的观点(也就是教材上的观点)不成立,他们做不出能证明他们观点的例题来,所以才不做的。否则,这样的例题早就做出来了。那么,既然推不倒别人的论点,又证明不了自己坚持的论点,那就应该承认别人的论点才是。不!他们有种种顾虑和考虑:一是审稿人有错误的概念(这从他们写的“审稿意见”就能看出来),认为文章不正确,当然文章不能发表了。二是怕得罪人。审稿人都是学者、专家、权威、教授,如果承认了我的观点,不就等于是我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了吗?谁愿干这种与我结成战友向他的同行挑战而得罪同行的事呢?而且对他本人也不利嘛。三是怕承担责任:你这个观点虽然有理有据,但教材上已经讲了几十年的观点难道还不成立?所以你的观点到底能否成立还很难说。假若我同意发表,万一文章不成立,到那时我的面子往哪放?而且也得罪人呐。所以,三十六计,还是退稿为上策。于是就在“审稿意见”里写上几句“言不由衷,语不尽意,无关痛痒,似是而非”的话退稿了事。这样做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一点风险。
在18年的投稿中,都说文章不正确,但谁也推不倒文章的论点。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还是有两位审稿人(一位是天津某大学的老师,另一位是上海某大学的老师)承认:在软齿面下,文章是正确的,但在硬齿面下文章不正确。他们认为硬齿面齿轮减少齿数就能减小机构尺寸。那好,我将文章的那个例题改成硬齿面齿轮如何?其计算结果还不仍是软齿面齿轮时的结论吗?有人说了:“硬齿面齿轮一般不用接触强度计算,而是用抗弯强度计算。”是这样的,但这只是一般的作法。教材也好,手册和其它什么资料也罢,它们从来就没说过硬齿面齿轮必须用弯曲强度计算,不能用接触强度计算的。这就说明硬齿面齿轮同样可以用接触强度计算(天津某大学一位老师也认为是这样的)。所以,有人认为文章在软齿面情况下正确,在硬齿面情况下不正确的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虽然这二位老师的观点站不住脚,但我还是感谢他们二位的。因为其他审稿人以及著名教授等人即便在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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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下,他们也认为文章是不正确的。那么对同一篇文章,审稿人之间的看法截然相反,这说明什么问题?至少说明有一方的看法是错误的。那么按照《齿轮》杂志的退稿理由是因为文章“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么这样浅显的道理,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的看法怎么还大相径庭呢?由此看来,这里边肯定有文章)。如果有人坚持硬齿面齿轮定要用弯曲强度计算才认可文章的话,那也好,拙作《高度变位齿轮不能减小机构尺寸问题的研究》一文的例题就是硬齿面齿轮(当然是用弯曲强度计算的了),我请您谈谈您是怎样使齿数少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的。但切切不要泛泛而谈,要一步步进行论证、演算(就像我的例题那样),最后得出结论。我看看您到底是用什么办法使其机构尺寸减小的。我耐心地期待着您使齿数少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的好消息。如您仍不能使机构尺寸减小的话,我估计可能有两种结果出现:一是您无奈地默认了文章的论点,不吭声了;二是再找“辙”——再设法找其他理由否定文章的论点。我耐心地等待着某种结果的出现。 说实在的,审稿人“一再找辙”就是治学态度不严谨的表现。你说硬齿面齿轮能减小机构尺寸,你就要证明它。不证明,只是一说,人家不信服。比如你把我文章的例题改成硬齿面的齿轮进行计算,结果机构尺寸真的减小了,文章的作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不!他们只是说说而已,并不证明。但当笔者把在硬齿面情况下也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文章寄给他们后,他们就销声匿迹、杳无音信了。这哪里是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应有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态度呢?他们中的有些人竟是这样的学术态度是我以前没有料到的。 以上只是大略谈谈。欲知详情,请看附在本文后面的“附录(1)”——《就〈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作者对“评审意见”的不同看法》; “ 附录(2)”——《实事求是说来易,真要做时何其难——谈一篇科技论文稿的遭遇》; “附录(3)”——《从专业杂志的两次“退稿理由”看该杂志的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等几篇文章。看了它们您就知道有些杂志和它们的审稿人以及有些学者、专家、权威、教授的治学态度、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是怎样的了。
满纸是非言,一肚窝憋气! 不知原委者,孰解其中意?
附录(1)
就《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
作者对“评审意见”的不同看法
周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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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从1985年开始投稿,一直到1995年。这十年间投稿多家杂志,但都认为文章不正确。然而它们并不是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只是三言五语的泛泛说说而已。笔者请它们论证,它们也不论证,笔者很不服气。于是 1995年笔者请某著名教授对文章进行评审,看看教授的看法如何。教授认真负责,不辞辛劳地于1996年写了长篇的“评审意见”。笔者对此十分感动,十分感谢。但笔者与“评审意见”的看法却都大相径庭。默认了吧,心实不甘;不默认吧,就要争鸣。但争鸣不免就要伤感情。思来想去,左右为难。最后还是决定争鸣,于是写了争鸣材料。但经友人建议未把材料寄出。文章仍继续投稿,但投稿至2003年11月止(投稿 18年了),文章仍旧不能发表。同时对教授的“评审意见”总是耿耿萦怀,于是决定还得争鸣。但这次不是双方私下争鸣,因为私下争鸣,由于没有裁判,争辩了半天,孰是孰非没有定论;别人也不知道。所以采用公开的方式:将双方的观点摆在广大读者面前,请广大读者看看孰是孰非。这样,双方观点的是非曲直,广大读者都看得一清二楚,错误的一方再怎样辩解都无济于事了。争鸣的目的就是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别无他意。下面阐述我对教授观点的看法。同时也请读者发表高见。
一、齿轮传动啮合角的大小与强度无关吗?
教材上认为:正传动齿轮之所以能减小机构尺寸是由于ZZmin所致。也就是说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而笔者文章的论点是:正传动齿轮之所以能减小机构尺寸是由于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而教授却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正传动与提高齿廓的综合曲率半径直接相关。这才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因此文章不正确。正确的观点是:在等接触强度前提下,正传动实现机构尺寸减小的方法之一是提高齿廓的综合曲率半径,这时可降低啮合点的接触应力,提高接触强度。”云云。
教授认为提高齿廓综合曲率半径可降低接触点的应力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综合曲率半径是怎样增大的呢?教授没说。其实齿廓综合曲率半径的增大就是通过增大啮合角的办法来实现的。请看赫兹公式:
H0.418qE
由赫兹公式知,当载荷(q )和材料(E)确定后,两齿面的接触应力与曲率半径(()成
d1d2反比。因此,欲降低接触应力则应增大。但从的计算式1 sin , 2 sin22知,欲增大则应增大啮合角。但从啮合角的计算式invinv2tg(xczc)知,欲增大啮合角则应选用大的总变位系数xc;总变位系数xc增大了,啮合角就增大了;啮合
角增大了,就增大了,因而接触应力就降低了。这不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吗?笔者文章的观点正是这样,为什么不正确呢?然而教授却认为“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不是与强度无关,而是有关;不仅有关,而且还是因果关系。因此,教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另外,从教材上直齿圆柱齿轮接触强度的计算公式也能分析出“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来。直齿圆柱齿轮接触强度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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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12KT1u1ZH ZE2() mm (1) Hdu两对齿轮进行比较,它们的K(载荷系数)、T1(主动轮扭矩)、d(齿宽系数)、u(齿数比)、
ZE(弹性系数)和H(许用接触疲劳应力)都是相同的,不同处只在ZH(区域系数)上。但
从ZH的计算式ZH2(cos2tg)看出,啮合角大则ZH小;从(1)式看出,ZH小则d1小。这不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吗?笔者文章的观点
正是这样,为什么不正确呢?然而教授却说“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孰是孰非,本专业的人士一看便知。即使不是本专业的人对此也能理解。可是这事只有我一人知道。如别人也想知道,则他必须看笔者的文章和别人的“审稿意见”才能判断孰是孰非。但这又不是3+2=5的简单问题,即便对齿轮很有研究,概念很清楚的人,也要费一番功夫的。今天哪个人愿干这种事?即便有人愿干,看后得出结论:“作者的文章是正确的。”但杂志不承认,文章不能与读者见面,这又有何用呢?读者诸公:看到此处我估计您可能看出点问题来了:教授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这种说法您能认同吗?
二、是谁把两个不同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
教授说笔者文章的论点有二:“(1)正传动之所以实现小化,是由于增大啮合角使然;(2)正传动能实现小化,与采用ZZmin无关。”教授说:“文章的论点(1)与论点(2)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前者与接触强度相关,后者与弯曲强度相关),不宜联系在一起。”其实接触强度与齿数无关这是接触强度计算的基本概念,笔者对这个概念是清楚的。但不解的是有的教授还没有这个概念。曾记否?教授对该文第一次评审时是说接触强度与齿数是有关的,并引经据典,拿“国标”公式进行牵强附会地论证;白纸黑字,这都是有案可查的。教授第二次评审不坚持第一次评审的说法了。好,改了就好。但教授把两种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责任又推到笔者的头上了;其实并不是笔者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是教材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教材上说:“为了减小齿轮的尺寸,应设法减少齿轮的齿数。dmz ,m与强度有关,不能随便减小,所以只有减少齿数。”难道教材只是针对弯曲强度而言的吗?既然这样,为何没有前提条件呢?教材上又说:“正传动齿轮主要优点如下: 因Z 可以小于2Zmin,故机构的体积和重量可以比等变位齿轮传动更小。当然也可以用在Z≥2Zmin的场合。”这不是教材将它们联系在一起了吗?我的论文是正传动齿轮,教材上也说的是正传动齿轮,这明显是教材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嘛,怎么是我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呢?我的文章是否定这种观点的,所以才写上“机构尺寸的减小与ZZmin无关”这句话。因为教材上说与齿数“有关”,我才说与齿数“无关”的。所以不是我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其一。其二,教授前面刚刚说了“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怎么教授在这里又说“啮合角(教授说的‘前者’,指的就是啮合角——笔者)与接触强度相关”呢?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教授对此的说法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三、笔者这样进行“比较”是合理的
教授说:“甲例与乙例(指文章中的算例——笔者)都是正传动,正传动之间相比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甲乙两例中,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也才有说服力。”笔者的看法是: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标准传动——笔者)来比较,那肯定是正传动的尺寸小,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教授还没有这个概念),无须比较。只有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比较才是更合理的,才是更有说服力的。比如百米赛跑都应在同一起跑线上;举重比赛级别要相同。不能叫体重100千克的人与体重50千克的人进行举重比赛,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教授却说“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其实,就按教授说的“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进行比较,其结果与笔者文章的论点(啮合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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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才是机构尺寸小的原因实质)仍是完全符合的。为什么?因为正传动的啮合角大于20,无变位齿轮的啮合角等于20,显然正传动的机构尺寸小,这与文章的论点仍是一致的。何谓正传动?正传动就是总变位系数xc>0的传动。既然总变位系数xc0,那么它的啮合角
00就要大于200;200,ZH就会减小;ZH减小,由公式(1)看出d1减小,这样机
构尺寸就减小了。教授不是说“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也才有说服力”吗?请教授和读者诸公看看:我的说法有没有说服力?如果这样说有人还不十分明白或者还不服气的话,请您将笔者文章的例题改成“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进行比较,看看孰的尺寸大,孰的尺寸小。如果您算的结果与笔者文章的观点相同,您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笔者的文章是正确的。我坚信您做不出与文章结论相反的例题来。如果按教授的说法“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也才有说服力”进行比较的话,那不正是验证了笔者的观点了吗?从而得出与笔者文章结论相同的结论来了吗?由此可见,教授还没有“增大啮合角就能提高齿轮的接触强度,从而减小机构尺寸”这个基本概念。
四、教授在强度不够的条件下进行的“尺寸小化”是没有意义的
教授在“评审意见”中提出两种减小机构尺寸的方法:(1)赫兹公式计算法;(2)优选变位系数法。为了表示他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法,教授给出一个算例来证明。
算例 设计带式输送机减速箱的一对直齿圆柱齿轮传动。已知:主动轮扭矩
速比i=4 。材料采用中碳钢H515Nmm2,F183Nmm2。载T1224N m ,荷平稳,对称布置。载荷系数k1.4,齿宽系数A0.4。z122 、z242288。强度计算出的中心距a 0220mm 、m4mm。现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减小其机构尺寸。 教授第一种小化设计(即按赫兹公式法)的结果见表1,第二种小化设计(即优选变位
系数法)的结果见表2。教授说:“小化的必要条件是‘强度够’,即在强度够的条件下实现小化。”那么教授小化的结果强度是否够呢?现验算如下。接触强度的验算公式(见笔者文章公式的出处)为:
jcjbAM1K J Nmm2 B1、验算方案[一]及A1方案(见表1和表2) (1)计算cjb ,cjbcjn。
当iu4时,cj594(见文章中的图1);
当25.5时,n0.909(5为了准确,n值是计算出来的,公式为
。 nsin2sin2,下同)
cjb的原单位为kgmm,当力用牛顿做单位时
0cjb5940.90959.8Nmm1691.23Nmm。
(2)计算齿宽B B=A A(A0.4)
第一种小化设计的A=208.30 (见表1) B208.300.483.32; 第二种小化设计的A=208.30 (见表2) B208.300.483.32。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j
1691.232240001.4498.11Nmm2515Nmm2。
208.3083.3210
安全可靠。第二种小化设计结果与第一种小化结果相同,故同样是安全可靠的。
表1 第一种小化设计(赫兹公式法)
x选择 x 一 2.56 二 1.8 三 0.9 四 0 五 -0.5 计算 公式 25.50 0.9095 1.0411 0.9496 208.3 24.130 0.9281 1.0297 0.9556 210.2 小化 22.260 0.9575 1.01 0.9722 213.9 200 1 1 1 220 不变 18.450 1.0347 0.9906 1.0250 225.5 大化 ① ② ③ kvn k kvnk akva0 结果 注:① invinv2tg(xczc); ② nsin2sin2 ③ kaacoscos。
表2 第二种小化设计(优选变位系数法)
x1x2方案 x x1 x2 重合度 节点区啮合齿对数 小化的结果kv 最后的中心距 A1 2.56 0.8 1.76 1.2 1 0.9468 A2 1.8 1.1 0.7 1.25 2 0.76 A3 0.9 0.9 0 1.45 2 0.78 0.8kv A4 0 0.5 -0.5 1.65 2 0.8 原点 0 0 0 1.8 1 1 A5 -0.5 -0.2 -0.3 2 3 0.82~0.77 0.8~0.75 kv 208.3 167.2 171.6 176 220 180~170 2、验算方案[二]及A2方案
(1)计算cjb
,当24.13 时n0.9281当iu4时 cj594(见表1)
cjb5940.92819.8Nmm1725.82Nmm 。
(2)计算齿宽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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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设计方法的A=210.20(见表1)B210.200.484.08mm ; 第二种设计方法的A=167.20 (见表2) B167.200.466.88mm 。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第一种方法小化后的
cj1725.822240001.4501.42Nmm2j515Nmm2,故安全可靠。
210.2084.08第二种方法小化后
j1725.822240001.4706.80Nmm2j515Nmm2,强度不够。
210.2066.883、验算方案[三]及A3方案
(1) 计算cjb
0当iu4 时cj594 ,当22.26 时n0.9575 ;cjb5940.95759.8Nmm1780.48Nmm。
(2) 计算齿宽B
第一中小化的A=213.90 (见表1) , ∴B=213.90×0.4=85.56; 第二种小话的A=171.60 (见表2), ∴B=171.60×0.4=68. .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第一种小化后的
j1780.482240001.4503.94Nmm2j515Nmm2,故安全可靠。
213.9085.56第二种小化的
j1780.482240001.4701.32Nmm2j515Nmm2 。
171.6068.故强度不够。
第一种小化方案四与第二种小化的原点方案相同,它们都未小化;不言而喻,强度是够用的。故下面只验算第二种小化的A4方案(见表2)。
(1) 计算cjb
当iu4 时 cj594 ,当200 时 n1 , ∴cjb5949.8Nmm1859.51Nmm 。 (2)计算齿宽B
第二种小化的A176∴B=176×0.4=70.4 。 (见表2)将各值代入公式,则
第二种小化后的
4.验算A4方案
cj1859.512240001.4705.16Nmm2j515Nmm2,强
17670.40度不够。
5.验算方案[五]及A5方案
(1)计算cjb
当i=u=4时cj594,当18.45时n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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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jb5941.03479.8Nmm1924.04Nmm。
(2) 计算齿宽B
第一种小化的A=225.5 (见表1)B225.5O.490.2; 第二种小化的A=180(见表2),B1800.472。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第一种小化的
j1924.042240001.4503.10Nmm2j515Nmm2。
225.5090.20安全可靠。
第二种小化的
j1924.042240001.4705.45Nmm2j515Nmm2,强度不够。
18072由验算结果知,第一种方法小化(即按赫兹公式设计)的结果,接触强度都是够用的。
第二种方法小化(即按优选变位系数方法设计)的结果,凡被小化了的,其接触强度均不够用。即便将扭矩乘以0.8系数,接触强度仍不够用。这说明第一种小化的方法是合理的,第二种小化的方法是不合理的。所以它是没有意义的。
从教授算例的小化结果看,凡用赫兹公式设计,在不能小化的情况下,用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就能小化了;凡用赫兹公式设计,在能小化的情况下,用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就能小化的更多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哪个方法为准呢?既然“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这样优越,为何今天齿轮的接触强度计算,不论教材也好,手册、科技书也罢,它们仍是按赫兹公式(弹性力学公式)计算呢?为何不用“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呢?这样的好事为何没推广呢?等等这些亟待说明的问题教授都只字未提。虽然“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能使机构尺寸小化,但强度不够小化又有何意义呢?难道在变位系数选择的“封闭图”上选几个点就能使齿轮的机构尺寸大为减小了吗?所以,“优选变位系数法”是不足为训的。
五、教授犯了写驳论文章之大忌,而且也“文不切题”
笔者文章的论点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之所以能减小是由于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教授认为不正确。教授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 。然而教授的第一种小化的结果与笔者文章的论点是完全一致的:即啮合角大者,机构尺寸小;啮合角小者,机构尺寸大;与齿数多少无关(见教授给出的表1)。教授本来是不同意我文章的论点的,但他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竟然不知不觉地得出与我文章完全相同的结论,教授对这个问题怎么解释?不同意他人的论点,要有理有据地进行分析、论证,将他人的论点驳倒,结论与被驳文章的结论肯定是相反的。然而教授在分析论证下,竟然得出与被驳文章相同的结论,这就犯了写驳论文章之大忌了。这是其一。其二,教材上说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不是由于齿数减小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教授既然不同意文章的观点,教授就应该论证、证明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与齿数的多少有关,不是啮合角增大使然;这才是教授“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论点。然而教授论证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减小齿轮的机构尺寸的方法问题(见表1“赫兹公式设计法”和表2“优选变位系数法”),这就不切题、不沾边、答非所问了(而且第二种方法即“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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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位系数法”也站不住脚)。因此,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概念和逻辑都不是十分清晰的。 原来我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教授10个看法不妥的问题,但考虑篇幅太长,故只节选了5个问题。其实这5个问题就足以说明问题的“是”与“非”了。最后笔者还要说明的是:教授在给我的信件中流露出歧视性的语言:什么“只知其当然,不知其所以然”啦(难道我使用了哪个公式,我还要把它推导出来吗?难道文章中用了那个图表,在文章中还要说明它的物理意义吗?文章的容量允许吗?而且文章也不能这样写呀,这样不是喧宾夺主了吗?哪位读者看见过有这样写文章的先例呀?);什么对变位齿轮“不可避免地要从ABC讲起”啦等等(我自知水平很低,但对变位齿轮还不至于从ABC讲起吧?)。当然,如果我的文章哪里错了,教授有歧视性的语言是可以的,因为你错了嘛!可我的文章使用的公式和图表并无错误,是教授臆测我对某个公式或图表不懂,但他的说法并无根据,完全是是臆测。因此笔者有些不快。但也不十分计较,因为主要是我与教授在学术上的“是”与“非”的问题;只要这个问题清楚了,歧视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
读者诸公:看完了这篇文章后您的感想如何?孰的观点能站得住脚,孰的观点站不住脚,您大概有个谱儿了吧?
附录(2)
实事求是说来易,真要做时何其难
——谈一篇科技论文稿的遭遇
周万峰
1、文章不能发表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信心意志铁石坚,一文投稿十八年。 是正是误应公断,大是大非怎私谈? 哲学问题难讲理,科技论点易为诠。 实事求是说来易,真要做时何其难!
这首古风是笔者对自己的一篇科技论文投稿的遭遇发出的感慨。拙作《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从1985年5月投稿始,至2003年11月最后一次投稿止,历时18年,投稿十家杂志;哪家杂志也没推倒文章的论点,但那家杂志也不承认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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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确的。 这篇文章是对教材上的一个论点提出异议的。教材上认为:变位齿轮之所以能减小机构尺寸是由于它能制造ZZmin的小齿轮所致。也就是说是齿数的减小所致。而笔者的文章认为:只有正传动齿轮才能减小机构尺寸,但机构尺寸的减小并非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由于文章的观点与教材上的观点大相径庭,故各家杂志都不刊登这篇文章。
有的刊物说文章的理论不正确,但它不是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是三言五语的泛泛而谈。有些刊物对文章的正误心里没底,于是建议将文章投给专业杂志。其实审稿人明知文章的论点是有理有据的,但因文章是否定教材上的论点的,事关重大,他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于是就在“审稿意见”里写上三言五语言不由衷,语不尽意,无关痛痒,似是而非的话退稿了事。第一家杂志的退稿理由竟是这样的:“经外审,理论不正确,请投《齿轮》杂志”。既然理论不正确,就该告知哪儿不正确,怎样不正确;怎么明知文章理论有误还建议作者投给别家刊物呢?这不是以邻为壑吗?(当然我知道编辑先生是好意)可见该杂志对这篇文章的正误心里是没底的,否则怎么会这样呢?有的杂志“建议作者与教材、手册的编者商榷”。其实这条路是难以行得通的。你想:学术地位越高的人,他们的自尊心往往也是最强的,面子也是看得很重的。一个默默无闻之辈,况且素昧平生,突然写信指出他某个论点错了,他能接受吗?即便与你争鸣,双方各持己见,又无裁判;争鸣了半天,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这又有什么意义呢?1990年前后我曾与某杂志的几位审稿人(他们都是高校的老师)争鸣了一年半,由于各持己见,最后编辑说:“我刊对齿轮研究的不深,请投《齿轮》杂志”。白白耽误很多时间,什么问题也没解决,有什么用呢? 我认为科技的是非问题不能关起门来私下争鸣、辩论,应将文章登出来,是非曲直由大家评说,这才是正确的作法。在众目睽睽之下,你的论点不正确,你再怎样强词夺理,牵强附会的辩解都无济于事了。否则,他的观点多么荒谬可笑,别人不知道,只有我一人知道,这又有何用呢?其实刊物也明知这样是不可行的,但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将文章推出去。原来我以为有些哲学问题是难以说清楚的。比如“知难行易”和“知易行难”的问题据说哲学界两派争论多年都无定论。又如“人性皆善”和“人性皆恶”的问题,双方都能找出许多事例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的确,各讲各的理,看似都有理。然而自然科学技术问题就不同了。比如3+2=5,不管他信仰什么都承认3+2=5,而且还无法诡辩。所以科技的是非还是容易说清楚的。可是今天由于学术风气不良、不正,有些人不能面对事实,不能面对真理,不是实事求是,结果尽管是科技的是非问题今天澄清起来都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无法澄清。学术界原来是这个样子,这是笔者原来没有料到的。
2、审稿人的学术水平令人堪忧
文章在18年的投稿中,有一家杂志的编辑先生,他看笔者对学术问题很执着,因而寄来了“审稿意见”。于是笔者与该杂志的几位审稿人(他们都是高校的老师)争鸣起来。有的审稿人的说法让人瞠目结舌。比如一位审稿人说“在同模数条件下,减小齿数可以减小机构尺寸”。于是他引用某教材说:“采用正变位可以制造ZZmin 的小齿轮,当传动比一定时,如采用等移距变位传动,两轮的齿数都可以相应地减少,因此也就减小了机构尺寸。”他接着说:“要达到上述目的还需模数相同。如标准传动Z120 、Z240 ;变位传动的
Z116 、Z232 ,由am (z1 z2 )知,变位齿轮的尺寸小。这里有个问题,怎样才2能保证模数相等呢?从强度的观点出发,在功率相同的情况下要使两对齿轮模数相等,则两队齿轮的材料热处理方法应不相同,否则正如作者例题所证明的,减少齿数不能减小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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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审稿人在这里犯了两个概念性(也是常识性)的错误:第一、他认为欲减小机构尺寸,则两对齿轮的模数应该相等;欲使模数相等,则两队齿轮的材料和热处理方法应不相同。这是他第一个概念性(也是常识性)的错误。因为没有这样比的。谁人不知,哪个不晓用好材料能减小机构尺寸?!第二、既然两对齿轮的材料和热处理方法都不同了,还要模数相等做什么?无需模数相等,就能证明材料好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小。这是他第二个概念性(也是常识性)的错误。这样常识性、概念性的错误竟出自某著名高校的一位老师之口,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
其实,两对齿轮比较,它们的模数应该相等,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是个别的:某些教材、手册和科技书以及某些工程技术人员一般都有这样的看法,只是他(它)们没有明明白白地说出来和写出来罢了。但持这种观点的人和书,他(它)们只是泛泛而论,并不具体谈他们是怎样使两对齿数不同的齿轮的模数相等的。因为这位审稿人实在没有办法使齿数少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了,所以才道出了他使两对齿数不同的齿轮模数相等的具体办法。众所周知,这办法是贻笑大方的。
笔者与这家刊物的几位审稿人争鸣了一年半的时间,由于各持己见,最后编辑建议:“请投《《齿轮》)杂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笔者在文章中用算例验证了自己的论点,因而笔者也请审稿人用算例验证他们的论点(也就是教材上的论点)。遗憾的是,他们只是泛泛而谈,谁也不去验证。是验证起来很麻烦吗?不麻烦,只用一页纸算出几个数据即可。那他们为何不验证呢?不是他们不想验证,而是他们坚持的观点不成立,他们验证不了他们坚持的观点,所以才不验正的。驳不倒别人的论点可以理解,但验证不了自己坚持的论点是说不过去的。然而事实就是如此。
笔者曾请高校的一位著名教授对文章进行评审。然而这位教授的观点让笔者惊诧不已。笔者文章的论点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教授不以为然。教授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正传动与提高齿廓的综合曲率半径直接相关。这才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因此文章不正确。正确的观点是:在等接触强度前提下,正传动实现机构尺寸的减小的方法之一是提高齿廓的综合曲率半径,这时可降低啮合点的接触应力,提高接触强度。“云云。
) 知,增大 能降低接触应力,从而减小机构尺寸。但 是怎样增大的?教授没说。其实 的增大就是通过增大啮合角来实现的。
d1d2由的计算式1 sin , 2 sin知,欲增大则必须增大啮合角 ;但从
22啮合角的计算式invinv2tg(xczc)知,欲增大啮合角则应选用大的总变位系数
诚然,从赫兹公式(H0.418qExc ;xc增大了,啮合角就增大了;啮合角增大了,就增大了,因而接触应力就降低了。
这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因此,增大啮合角不是与强度无关,而是有关;不仅有关,而且还是因果关系。所以教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另外,从教材上的直齿圆柱齿轮的接触强度计算公式中更容易看出“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来。直齿圆柱齿轮接触强度的计算公式为:
3d12kT1u1ZHZE2() mm (1)
duH 16
众所周知,两对齿轮进行比较,它们的
、ZE(弹性系数)和H(许用接触疲劳应力)都是相同的,不同处只在ZH(区域u(齿数比)
系数)上。但从ZH的计算式(ZHk(载荷系数)、T1(主动轮扭矩)、d(齿宽系数)、
2(cos2 tg))看出,啮合角大则ZH小;从
(1)式看出ZH小则d1小。这不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吗?
文章为什么不正确呢?然而教授却说“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孰是孰非,本专业人士一看便知。即便不是本专业人士对此也能理解。我本拟与教授争鸣的,但因友人建议而作罢。
读者诸公您想想,由以上这样的人审稿,文章怎能发表呢?可是这事只有我一人知道。如别人也想知道,则他必须看笔者的文章和他人的“审稿意见”才能判断谁是谁非。但这又不是3+2=5的简单问题,即便对齿轮很有研究且概念很清楚的人,要想弄清是非曲直也要费一番功夫的,今天谁愿干这种事?即便有人愿干,最后得出结论:“作者的文章是正确的。”但刊物不承认,文章不能与广大读者见面,这又有何用呢?
3 、两家杂志的“退稿理由”令人啼笑皆非
前面说过了,由于文章否定的是教材上的论点,杂志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故不少刊物都建议“投专业杂志”。后来笔者投了专业杂志,并请认真审稿。如认为文章理论有误,请告知哪里有误,怎样有误。并要求审稿人像我文章一样,用算例验证观点,切不要泛泛而谈。然而“退稿理由”却让笔者哭笑不得:它既不说文章是正确的,也不说文章是错误的,只在退稿单上写着“内容浅显,不予刊用”。怪哉!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文章是正确的。不是吗?如果文章不正确,哪还有“内容深浅”的问题呢?那么这样浅显的道理,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怎么还在他们编写的教材上弄错了呢?用“内容浅显”作为“退稿理由”能说得过去吗?很明显,它推不倒文章的论点。刊登吧,有顾忌,不情愿;不登吧,退稿应有理由,而且作者还特别要求说明退稿理由。没办法了,只好应付,所以就胡乱找个似是而非的说法退稿了事。须知该杂志是专业杂志。专业杂志竟然写出这样的“退稿理由”是让人难以理解的。但这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笔者对“内容浅显,不予刊用”的“退稿理由”始终耿耿于怀。2003年11月的一天当与某学者谈起此事时,该学者对此也不能理解。他说:“不对呀!既然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你的文章是正确的。而你的文章是否定教材上的一个论点的,内容怎么会浅显呢?”于是该学者当即给这家杂志打去长途电话(是从电脑上找到该杂志的电话号码的)。该杂志的负责人说:由于人事变动,这事记不清了,叫作者将文章寄来,我们再审。于是我于2003年11月将文章再次寄给这家专业杂志。一个多月后退稿。“审稿意见”又改口说:“‘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ZZmin所致’不是书上的观点,而作者理解成是书上的观点,为此进行一系列的论述。但是,实际上书中的观点没有错,而是作者理解有偏差。”云云。那么“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到底是不是书上的观点呢?下面请看教材和科技书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1) “欲减小齿轮的尺寸和重量,则需设法减少齿轮的齿数(因齿轮的分度圆直径d=mz,而模数m与强度有关,不能随便减少);齿数的减少又受到根切的,为了制造齿数较Zmin还少而又无根切现象的齿轮,可采用„„移距修正法。”(见《机械原理》教材,西北工业大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1972年11月北京第13次印刷)。 (2)“等变位齿轮的主要优点如下:1)可以减小齿轮的机构尺寸。因小齿轮取正变位,其齿数Z1可小于Zmin而不会发生根切,所以,当传动比一定时,两轮的齿数和可以相应地减少,从而机构的体积和重量也减小。”当讲到正传动齿轮的优点时,该书说:“正传动主要优点如下:1)因Z可以小于2Zmin,故机构的体积和重量可以比等变位传动更小。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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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用在Z2Zmin的场合。”(见《机械原理》教材,黄锡恺、郑文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年4月第6版,1991年5月第3次印刷)
(3)“煤矿机械特别是井下采掘和输送机械,由于运行空间受到和需要经常移动,要求缩小机构尺寸和减轻机器重量。这时采用高度变位或角度变位传动则可将小轮的齿数减少到ZZmin,使机构尺寸大为减小。”(见《煤矿机械传动设计》一书。焦作矿业学院、淮南煤炭学院、山西矿业学院合编,煤炭工业出版社,1979年3月第一版)
请读者看看,“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到底是不是书上的观点!作为专业刊物的审稿人连教材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都不清楚,都不理解,稿件命运就可想而知了。笔者的这篇文章之所以投稿18年都不能发表,从这家专业刊物的“审稿意见”和“退稿理由”就不难找到答案了。该文也曾于2001年10月投给另家杂志,但怎么也没想到,它竟以“文章的学术价值不大”为由退稿。笔者实在不解:对教材上的某个论点提出异议,而且有理有据,怎么是学术价值不大呢?学术价值可谓大矣。这是该杂志没有办法了:刊登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所以只得随便找个理由退稿了事。同时也说明该杂志认为文章是正确的;如果认为文章不正确,哪还有“学术价值大小”的问题呢?以上两家杂志的退稿理由都让人哭笑不得。
4、同一篇文章,审稿人的看法却截然相反,这说明什么问题?
一篇文章投稿18年,投了10家杂志,都认为文章不正确。但也有的审稿人认为在软齿面的接触强度计算下“文章的观点和例题都是正确的”,认为在硬齿面的情况下文章不正确。认为在硬齿面情况下减少齿数就能减小机构尺寸。比如,上海一家全国发行的刊物(某著名高校办的),它认为文章在软齿面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它认为在硬齿面时文章不正确。我立即寄去了在硬齿面时同样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文章,但该杂志从此就杳无音信了。该杂志做法不妥:你说硬齿面时不行,作者立即寄来了硬齿面也行的文章,杂志应该有个明确的态度,杳无音信算怎么回事?!作为全国知名的高等学府办的刊物,怎么是这样的学术态度呢?1990年一家杂志拟“文摘发表”我这篇文章,我不同意。因为这样严肃、重要、有争议的文章怎么能“文摘发表”呢?但也说明文章是正确的,如不正确 ,哪有 “文摘发表”的道理呢?
前面说过,一家专业刊物以“内容浅显,不予刊用”为由退稿;一家杂志以“学术价值不大”不予采用;两家杂志以“软齿面行,硬齿面不行”退稿。等等这些都说明他们认为文章是正确的。如认为不正确的话,就没有什么“内容浅显”,“学术价值”,“文摘发表”等等问题了。然而某著名教授认为:文章的论点是不成立的。这使作者糊涂了:同一篇文章几位审稿人的看法却截然相反,这说明什么问题?这只能说明机械工程界对变位齿轮在何种情况下能减小机构尺寸,在何种情况下不能减小机构尺寸;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还是其它什么原因所致等等问题是不甚了了的,看法是混乱的,概念是不清晰的,是似是而非的,是错误的。否则,对同一篇文章,看法绝不会截然相反,更不会有“两对齿轮比较,它们的材料和热处理方法应不相同”这样可笑的说法。
令人不解的是:当有人对教材上的说法提出异议时,有些杂志和它们的审稿人,不是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对待,看看人家的文章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如有道理,就承认它;如无道理,就有理有据地将它推倒,这才是正确的作法),而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找种种“说法”使文章不能发表,这就不是正确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态度了。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我认为应该将文章登出来,是非曲直由众人评说,以便澄清是非,最后得到统一认识。这样做才是对待学术问题的正确态度和正确作法。至于笔者文章的论点能否成立事小,澄清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混乱的、似是而非的、错误的认识事大。
五、我的感想和看法
读者诸公:看了笔者上面的论述后您的感想如何?谁的治学态度是严谨的,谁的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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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是不严谨的;谁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态度是端正的,谁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态度是不端正的;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谁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总是采取对付、应付的态度),我想您会有个初步认识了。别的都不论,我们只说一个问题:有的审稿人不是说“文章在软齿面情况下正确,在硬齿面情况下不正确”吗?既然这样,审稿人为何只是三言五语泛泛说说就完了呢?为何不像我的例题一样进行计算和论证呢?计算一个例题并不麻烦嘛,不就是一页纸,算出几个数据就完了吗?为何不这样做呢?为何18年都没人做这个例题呢?这只能说明有些学者、专家、权威、教授的治学态度是不严谨的,是不认真的。因为有人对你门编写的教材、手册的某个说法提出异议了,你们应该认真对待才是。看看人家的说法有无道理。如有道理,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人家的道理;如没道理,就应该有理有据地将他的论点驳倒,这才是正确的作法,也才能服人。然而他们并不是这样:首先说你的文章不正确,但并不是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只是三言五语泛泛而谈。我三番五次地向他们叫板:请他们用算例验证他们的论点,然而18年都没人这样做。要不就往外推——“请投专业杂志”。然而专业杂志的退稿理由竟是“内容浅显,不予刊用”,让人哭笑不得。既然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文章是正确的,不是吗?如果文章不正确,哪还有“内容深浅”的问题呢?然而这样浅显的道理怎么教材、手册上还弄错了呢?难道那些编写教材、手册的学者、专家、权威、教授连这样浅显的道理还没有弄懂吗?向外推的第二招数是“请与教材、手册的编者商榷”。这能行得通吗?我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而且与人家素昧平生,突然写信指出他的某个论点错了,他能接受吗?即便与你争鸣,又无裁判;都说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对方的论点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是非曲直由谁说了算呢?这样的争鸣我做过。1990年前后我与某杂志的几位审稿人(他们都是高校的老师)争鸣了一年半的时间,因为谁都不服谁,最后编辑称:“我刊对齿轮研究得不深 ,请转投专业杂志”。白白耽误不少时间,什么问题也没解决。其实刊物也知这样不能解决问题,但它的目的是把问题推出去,至于这样能不能解决问题就与它无关了。读者诸公:上述种种您认为他(它)们的学术态度是端正的吗?其实这都不是学术态度端正与否的问题了,而是能不能实事求是,敢不敢面对事实,敢不敢面对真理的问题了。
附录(3)
从专业杂志的两次“退稿理由”
看该杂志的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
周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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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自1985年5月投稿始,至2003年11月最后一次投稿止,历时18年,投稿10家杂志;哪家杂志也没推倒文章的论点,但哪家杂志也不刊登这篇。它们有的说文章不正确,但不是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是三言五语地泛泛一说。笔者请他们论证,他们也不论证。但大多数杂志都是“建议投专业杂志”。后来笔者将稿件投去了专业杂志,并告知该文已投过去多家杂志,有的杂志只说文章不正确,但不是论证的出的结论,而是三言无语地泛泛而谈。有的杂志不置可否;大多数杂志都建议投给贵刊。我希望贵刊认真审稿。如认为文章不正确,请告知哪儿不正确?怎样不正确?要论证后得出结论,切切不要三言五语地泛泛而谈。但它的退稿理由却让人哭笑不得:它既不说文章是正确的,也不说文章是错误的,只在“退稿单”上写着“内容浅显,不予刊用”。怪哉!既然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文章是正确的,不是吗?如果文章不正确,哪还有“内容深浅”的问题呢?那么这样浅显的道理,怎么编写教材的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还弄错了呢?用“内容浅显”作为“退稿理由”能说得过去吗?很明显,它推不倒文章的论点。刊登吧,有顾忌,不情愿;不登吧,退稿应该有个理由。而且作者还特别要求说明退稿理由。没办法了,只好应付,所以就找个似是而非的说法退稿了事。须知,该杂志是齿轮的专业杂志。专业杂志竟然写出这样的“退稿理由”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和难以理解的。
笔者对“内容浅显,不予刊用”这样的退稿理由始终耿耿于怀。2003年11月的一天,当笔者与中国科学院的某位学者谈及此事时,该学者也不能理解。他说:“不对呀!既然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你的文章是正确的。而你的文章是否定教材上的一个论点的,内容怎么会浅显呢?”于是这位学者立即拨通了这家杂志的电话(从电脑上找到电话号码的)。说:北京有个叫周万峰的,某年月日给贵刊投去一篇稿件,题目如何如何。文章是否定教材上一个论点的,然而贵刊的退稿理由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否定教材上的论点,文章怎么会“内容浅显”呢?该杂志的负责人说:由于人事变动,这事记不清了,教作者将文章寄来,我们再审。于是我于2003年11月将文章再次寄给这家杂志。一个多月后退稿。这次又改口说:“‘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
不是书上的观点,而是作者理解成是书上的观点,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述。zzmin所致’
但是,实际上书中的观点没有错,而是作者理解有偏差。”云云。意思是说 ,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不是书上的观点,而是作者理解有偏差,误认为书上是这样的观点。那么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的这一说法,到底是不是书上的观点呢?这是无庸置疑的。凡是学机械专业的人都知道这是书上的观点。然而这家专业杂志的审稿人(该杂志的编委)说“不是书上的观点”。下面请看教材和科技书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1)“欲减小小齿轮的尺寸和重量,则需设法减少齿轮的齿数(因齿轮分度圆直径dmz,而模数m与强度有关,不能随便减小);而齿数的减少又受到根且的,为了制造齿数较zmin还少而又无根切现象的小齿轮,可采用„„(3)移距修正法。”(见《机械原理》教材,西北工业大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1972年北京第13次印刷) (2)“高度变位齿轮传动的主要优点是:小轮取正变位,其齿数z1可小于zmin而不发生根切,因此,当传动比一定时,两轮的齿数和可以相应地减少,从而机构的体积和重量也减小。”当讲到正传动齿轮的优点时,该书说:“正传动两轮的齿数之和z1+z2可小于2zmin,故机构的体积和重量可以比高度变位齿轮传动更小。”(见《机械原理》教材,1981年修订版,黄锡恺、郑文纬主编,1981年第5版,1982年第3次印刷)
(3)“等变位齿轮传动的主要优点如下:1)可以减小齿轮的机构尺寸。因小齿轮取正变位,其齿数z1可以小于zmin而又不会发生根切,所以当传动比一定时,两轮的齿数和可以相应地减少,从而机构的体积和重量也减小。”当讲到正传动齿轮的优点时,该书说:“正传动的主要优点如下:1)因z可以小于2zmin,故机构的体积和重量可以比等变位传动更小。当然也可以用在z≥2zmin的场合。”(见《机械原理》教材,编者同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年4月第6版,1991年5月第3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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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机械特别是井下采掘和输送机械,由于运行空间受到和需要经常移动,要求缩小机构尺寸和减轻机器重量。这时采用高度变位或角度变位传动则可将小轮的齿数减少到zzmin,使机构尺寸大为减小。”(见《煤矿机械传动设计》一书。焦作矿业学院、淮南煤炭学院、山西矿业学院合编,煤炭工业出版社,1979年3月第1版)
好了,不再进行引证了。总之,《机械原理》、《机械设计》以及手册和科技书上都是这样说的。然而作为专业杂志的审稿人(还是编委)还不知道书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了。既然这样,写出这样的“审稿意见”也就不足为奇了。我这篇文章之所以投稿18年都不能发表,从这家专业杂志的“审稿意见”和“退稿理由”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可悲呀,可叹呐!
看过这篇文章的,除10家杂志的审稿人外,尚有研究生,博士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著名教授等人。虽然他们大都不愿接受本文的观点,也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观点,但从未有人提出像这家专业杂志的观点。可见这家专业杂志的观点是“独一无二”的,是“独树一帜”的,是“独出心裁”的。但也是贻笑大方的。于是我接到退稿后立即于2004年1月给该杂志写信,指出它的说法是错误的,是让人无法接受的。并提出与之争鸣,请它务必响应。然时至今日它也没有回音。奈何,奈何!读者诸公:看到此处您有何感想?
重要说明
《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和附录在该文后面的“附录(1)”、“附录(2)”、“附录(3)”共4篇文章早在2014年1月5日就上传到“”了。至2014年5月22日止,该文档浏览量50次,下载2次。
但上传不久笔者发现《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中的“图2”由于离“图1”太近了,故“图2”的左边的n的数字都没有了。这样就使读者迷茫了。其一。
2 sin,其二、在“附录1”和“附录(2)”文章中原写作1d12 sin , 2d2d1d2这样写是不正确的,应为1 sin , 2 sin 。这都是笔者粗心大意所致,给
22读者造成茫然和不解。在此向读者致歉。
我学电脑时间不长,只会打字,其他不懂。有人说上传的文档能修改(我不知怎样修
改);有人说不能修改。为了向读者负责,我将原文删除,将改正后的这几篇文章再次上传到“”。请读者见谅!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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