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耕还林树木不能砍伐。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有关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批准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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