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一、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什么?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
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支付,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的全部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消除。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索赔。
三、连带债务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设立条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债务;
3、连带责任的对象必须是类型;
4、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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