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以下材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1)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2)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3)由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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