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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