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研室的组织设置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它担负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施、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等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人(15人以上或确有必要可加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且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负责全面工作。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在采取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系分管教学领导提出提名由系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并报学校人事教务部门备案。
教研室全体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 二、教研室工作
教研室的总体任务 1、组织实施各项教学任务
2、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3、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技服务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4、加强实验室以及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建设;
5、承担师资培养任务,加强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一)教学工作
1、专业教研室应根据学校、系科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按教学改革的要求,认真讨论修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并在系科审定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编制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
2、专业教研室及基础教研室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系科的要求认真编写教学任务书,并精心组织实施。
3、加强教材建设,确定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材选用,自编教材计划,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用或编写计划。
4、组织教师精心准备每学期教学包,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5、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组织观摩教学,提倡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质量等。
6、加强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习题集、实习大纲,以及CAI软件的制作等。 (二)科学研究
1、根据校、系科学研究规划,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确定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制订本室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验收成果。
2、为进一步浓郁学院学术氛围,教研室应组织和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三)师资培养
1、根据校、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订教师培训规划,努力建设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都比较合理的高质量的“双师”队伍。
2、根据校、系的安排.组织好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加强师德教育。
3、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教师,要指定有经验的老教师传、帮、带,开展“青蓝工程”活动,并切实把好教学质量关。 (四)实验室及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根据课程建设的规划和要求,提出专业所属实验室及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系科和学校审批后付诸实施,以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2、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与要求开出实验,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提高实验课质量。
3、加强实践(训)基地建设,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校外实训基地及校企共建的力度。
4、加强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三、教研室主任
(一)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事业心强,并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2、思想作风好,具有谦虚求实、大公无私的思想品质,能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3、除特殊情况外,教研室主任应当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教研室正、副主任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程序是: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分管教学主任提名,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报人事、教务部门备案。 (三)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主持本教研室的工作,负责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2、协助系科领导,参与布置教学任务,审核教学进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对本专业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负责组织教学研讨活动,开展观摩教学,提高专业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4、负责组织拟定教学计划和编写教学大纲;负责安排教学任务;负责选定专业教材;负责组织各类资料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5、配合教务部门和系科开展教学检查。
6、配合系科领导做好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参与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教研室工作制度
为保证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完成各
项任务,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每周一次例会,政治学习与教研活动可交替进行,讨论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课制度:教研室正副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
3、试讲制度:对于新开课教师,要建立试讲制度,安排老教师审阅教学包,并组织有关教师听其试讲。
4、检查考核制度:每学期期初、中、末进行全面教学检查。 5、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提交本室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作出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向系科作出书面汇报。
本条例仅适用于机械工程系,最终解释权归机械系所有。本条例自即日起生效。
机械工程系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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