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范围 1、已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若已是存量土地且无需变更用地性质和名称的,或市政项目不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则凭用地批准文件直接进入下一步审批环节) □1.《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1份); □3.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 □4.存量土地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用地宗界图(复印件1份); □5.测绘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1:500地形图和电子文件(1份); □6.以划拔方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需提供用地协议(1份); □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提供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1份); □8.办理个人建房手续的,需提供户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并提供所在村委会、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意见;维修房屋的提供原住房的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让(复印件各1份); □9.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对同意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2、对需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 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无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1、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且未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城市规划重新换发规划设计条件后,方可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申报材料 受理结果 审批时限 下阶段事项 收费标准 相关表单 注意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