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征采建议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在规模、科室、人员、用房和设备等方面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不合用于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内设的精神科(室)设置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1.1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institutions of psychology special hospital
是指主要供给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1.2 精神科医师 psychiatrists
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并经过一致考试和查核获得精神科专业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3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分级
依据医疗机构规模分为以下级别种类:
——一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二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三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4 一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规模
编制床位总数应 20 张至 69 张。
医疗业务用房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达 108m/ 床。
2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58m。
2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2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5m。
2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所面积均匀每床应许多于 3m。通风 、采光、安全切合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科室(部门)设置
临床科室:
应设有门诊与病房。
门诊应设有导医台、挂号室、候诊室、诊查室、收费处、换药室、门诊活动室;精神科门诊。
病房包含病室、监护室、急救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理室、痊愈训练活动室、配膳室、保存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
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查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消毒供给室。
不设置查验科、消毒供给室者,应与经登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有书面协议,拜托其肩负该方面的业务工作。
管理科室(部门):应设有医疗、护理以及与医疗机构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相适应的其余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人员配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切合国家有关法律,经过国家相应的资格考试,依法获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行政部门注册、存案。
每床应配闻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病房应起码配有 3 名注册精神科医师, 6 名注册护士。此中应起码各有 1 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医师和护士。
应配有与展开的诊断业务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设备配置
应备设备
影像类 X 光机、 B 超仪(超声诊断仪)。
查验类 显微镜、 PH计、剖析天平、自动稀释器、离心计、冰箱、干燥箱、尿十项剖析仪、全自动生化剖析仪。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电生理类 心电图机、脑电图仪。
监护急救类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包、洗胃机、吸引器、供氧装置、简略呼吸器。
治疗类 电针治疗仪、体疗设备、多媒体设备。
其余 高压消毒灭菌设备、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血糖仪、保护性拘束带、清洗设备。
与展开精神科诊断项目相应的其余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床 1 张 床垫 条 床褥 条 枕芯 2 个 被芯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被套 2 条 病员服 2 套 床头橱 1 个 脸盆 2 个 床头牌
1 张
诊断科目 应起码建立一般精神科。 实行技术项目
应起码包含药物、物理、痊愈、心理治疗。
设备与环境安全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使用拥有国家合格证的设备。如使用自制设备,应保证使用安全。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拟订健全的设备管理档案与环境安全责任制度。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规章制度 应拟订有相应规章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
服务设备及过程管理 服务设备应知足患者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应不停优化,连续改良。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应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立,保证医院的正常营运。
5 二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规模
编制床位总数应在 70 张至 299 张。
医疗业务用房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达 105m/ 床。
2
2
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同意的每位专职预防保健工作人员
20m
增添建筑面积;
肩负医学科研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70%为基数,按每人 32m的标准增添科研用房建筑面积;
医学院校的隶属医院、教课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课用房配置,应按教课用房
建筑面积指标~ 2 m / 床增添建筑面积。
2
2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60m。
2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6m。
4m。
2
2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所面积均匀每床应许多于
通风、采光、安全切合精神专科医疗机建立设标准。 科室(部门)设置
临床科室:
应设有门诊与病房。
门诊应设有导医台、挂号室、候诊室、诊查室、收费处、换药室、门诊活动室、急诊室;精神科门诊、心理科门诊。
病房包含病室、监护室、急救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理室、痊愈训练活动室、配膳室、保存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查验科、影像科、脑电图室、心电图室、营养科、消毒供给室。
管理科室(部门):应设有医疗、护理、医院感染、信息(病案)、财务、后勤保障以及与医疗机构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相适应的其余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人员配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切合国家有关法律,经过国家相应的资格考试,依法获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行政部门注册、存案。
均匀每床应配闻名精神科医师,名注册护士。
每临床科室应起码配有 1 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精神科医师和护士。
应起码配有 1 名拥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应配有与展开的诊断业务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应适合配有职业痊愈师、心理治疗师及社会工作师。
医疗设备配置
应备设备
影像类 X 光机、 B 超仪(超声诊断仪)。
查验类 显微镜、 PH计、剖析天平、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超净工作台、离心计、冰箱、干燥箱、恒温箱、血球三分类技术仪、尿十项剖析仪、全自动生化剖析仪、火焰光度计、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
电生理类 心电图机、脑电图仪、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
监护急救类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洗胃机、吸引器、供氧装置、心电监护仪、简略呼吸器、除颤仪。
治疗类 电针治疗仪、电休克治疗仪、生物反应治疗仪、体疗设备、多媒体设备。
其余 高压消毒灭菌设备、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输液泵、血糖仪、紫外线灯、常用途理器材、储藏柜、器材柜、保护性拘束带、清洗设备。与展开精神科诊断项目相应的其余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与一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同样。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诊断科目 应起码建立一般精神科和临床心理科。
实行技术项目 应起码包含药物、物理、痊愈、心理治疗。
设备与环境安全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使用拥有国家合格证的设备。如使用自制设备,应保证使
用安全。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拟订健全的设备管理档案与环境安全责任制度。
规章制度 应拟订有相应规章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
服务设备及过程管理
服务设备应知足患者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应不停优化,
连续改良。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应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立,保证医院的正常营运。
6 三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规模
编制床位总数应 300 张以上。
医疗业务用房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达 105m/ 床。
2
2
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同意的每位专职预防保健工作人员
20m
增添建筑面积;
肩负医学科研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70%为基数,按每人 32m的标准增添科研用房建筑面积;
医学院校的隶属医院、教课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课用房配置,应按教课用房
2
建筑面积指标~ 2 m2/ 床增添建筑面积。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62m。
2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6m。
5m。
2
2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所面积均匀每床应许多于
通风、采光、安全切合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科室(部门)设置
临床科室:
应设有门诊与病房。
门诊应设有导医台、挂号室、候诊室、诊查室、收费处、药房、治疗室、换药室、察看室、急诊室、门诊活动室;精神科门诊、心理科门诊。
病房包含病室、监护室、急救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理室、痊愈训练活动室、配膳室、保存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
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查验科、影像科、脑电图室、心电图室、营养科、消毒供给室。
管理科室(部门):应设有医疗、护理、教课、科研、社会工作、医院感染、信息、病案、财务、人事、后勤保障以及与医疗机构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相适应的其余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人员配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切合国家有关法律,经过国家相应的资格考试,依法获得执业资
格,并在医疗行政部门注册、存案。
均匀每床应配闻名注册精神科医师,名注册护士。
每临床科室应起码配有 1 名拥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应起码配有 1 名拥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占专业技术人员
10%。
应配有与展开的诊断业务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医技科室应起码配有
1 名中
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心理治疗师与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床位比宜为
:1 。
应适合配有痊愈治疗师和社会工作师。
医疗设备配置
应备设备
影像类 X 光机、 B 超仪(超声诊断仪)。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查验类 显微镜、 PH计、剖析天平、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细菌培育箱、超净工作台、离心计、冰箱、台式灭菌器、干燥箱、恒温箱、尿十项剖析仪、全自动生化剖析仪、血球三分类技术仪、酶标仪、火焰光度计、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
电生理类 心电图机、脑电图仪、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
监护急救类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洗胃机、吸引器、供氧装置、心电监护仪、简略呼吸器、除颤仪。
治疗类 电针治疗仪、电休克治疗仪、生物反应治疗仪、体疗设备、多媒体设备。
其余 高压消毒灭菌设备、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输液泵、紫外线灯、血糖仪、常用途理器材、储藏柜、器材柜、保护性拘束带、清洗设备。与展开精神科诊断项目相应的其余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与一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同样。
诊断科目 应起码建立一般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痊愈科和老年精神科。 实行技术项目 应起码包含药物、物理、痊愈、心理治疗。
设备与环境安全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使用拥有国家合格证的设备。如使用自制设备,应保证使用安全。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拟订健全的设备管理档案与环境安全责任制度。
规章制度 应拟订有相应规章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
服务设备及过程管理 服务设备应知足患者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应不停优化,连续改良。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应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立,保证医院的正常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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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 年 9月 1日令第 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1994 年9月1日卫生部令第 35号.
[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1994年9月2日卫生部 卫医发[ 1994]第 30
号.
[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征采建议稿)
2009年 . 2009 年 .
[5]《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照图集》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正文
[6]《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备安全基本要求》(送审稿)
2011年 .
[7]《综合医院痊愈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 20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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