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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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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增强精品意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评优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优质工程为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表彰,暂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30项以内。

第二章 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规模:

(一)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二)绿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三)长度大于1000延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工

程。

(四)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施工完成的项目;

(二)符合工程项目相关建设程序;

(三)工程建设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四)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五)申报工程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养护管理得当,无裸露土壤情况,符合养护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六)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承担工程施工的园林绿化企业,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申报(没有协会的,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多个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由承担主体工程或工程量最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报,每项工程最多只报3个企业(如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只能报1个企业)。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单位自留一份,上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一份。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工程计划任务书、招投标、工程报建批件复印件;

(四)工程规划设计理念、园林景观建设、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等工程概况文字资料;

(五)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

(六)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八)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一份,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项目竣工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奖励

第 申报的工程项目,经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初审后,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组织资料审查和汇总。

第九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考查小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查验和现场考查。

第十条 现场考查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关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审批文件、质量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

(三)实地考查申报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 考查小组专家按照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对所查工程评分,并撰写现场考查报告,提出综合考评意见上报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 获得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及招投标过程中享有加分等相关优惠。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以及其他材料,不得报

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人员、评审委员会公正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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