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首件送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送检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并保证生产效率,现对生产过程中的首件送检及此过程中的物料管理作以下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加工首件、热处理首件的送检管理。 3 定义
关于生产过程中机加工首件、热处理首件质量结果确认的管理规定
机加工首件:设备开机第一件、每日上班生产第一件、更换刀具第一件、更换炉批第一件; 热处理首件:设备开机第一件、每日上班第一件、更换炉批号第一件、更换感应器第一件; 4 职责
4.1制造部:负责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物料管理;
4.2 研究院:负责产品技术标准、检测标准的制定,对制造及检测过程提供技术自持; 4.3质保部:对产品质量结果进行确认,监控各部门对过程控制要求的执行 5 控制程序(具体要求见流程图) 5.1 机加工首件
5.1.1 机加工首件检测由现场操作人员执行,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同时对该工件作首件标识; 5.1.2 当班生产班长对首件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正常生产。 5.1.3 质保部巡检时对标识的首件进行确认。 5.2 热处理首件
5.2.1 制造部对热处理首件的表面硬度及腐蚀层深度进行检测,经质保部检验员确认合格后送检; 5.2.2制造部送检时,做好样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炉批号、厂家等信息; 5.2.3 线切割做好产品登记台账,严格执行登记、签字程序;
5.2.4最终检测结果未确认前但硬化层深度及表面硬度确认合格后可正常进行生产,但须做好产品状态标识;
5.2.5 最终检测结果未确认前,物料不得流入压装工序,如需流转必须申请紧急放行,同时做好产品的跟踪追溯; 6 特别规定
6.1 热处理性能检测确认不合格后,该批次产品禁止流转,隔离标识,同时生产设备停机等待调查结果;
6.2 对于检测尺寸及性能异常,但需使用的,由需求部门申请特采后才能使用;
6.3 对于检测结果未确认的,不得进行组装,如需组装由计划科申请紧急放行,但要做好产品的跟踪追溯; 7 奖惩规定
7.1 质保部检测顺序以满足车间生产需要为基本原则,生产件优先于试验件、前道工序优先于后道工序、同等重要按送检时间确定顺序;
7.2制造部必须按要求进行报检,对未报检或漏报处罚责任100元/次;
7.3制造部必须及时对相关产品进行报检,对未按时间进行报检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 7.4 质保部有权拒检未按要求送检的工件;
7.5 对于未报检、漏检或报检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责任人,其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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