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旷课,凡迟到10次以上、旷课2天以上,班主任需通知家长查明事因,如属无故旷课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二、学生考试不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舞弊者,取消该学科分数成绩并全校通报批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三、学生在校应讲究文明举止,不得顶撞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得辱骂、打架,不得勾引外人来校。凡有违反者,通知其家长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四、学生在校不得参与活动,不得抽烟、酗酒,不得出外上网。如有违反者,通知其家长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五、学生不得偷拿和损坏公物和他人物品。如有违反者,赔偿损失,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六、学生在校应时时注意安全,不得翻越围墙,不得在室内外触点野火,不得接触用电设备,不得在河、水库里洗澡。如有违反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附:1、如有上述违规之一者,不得评任何学生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优秀班干部、学习标兵等)。2、所有上述违规者都记录学生档案。3、学校行政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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