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醫院查對制度
1.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下班查對上班醫囑,並有醫囑查對記錄,參與查對者簽全名。
(2)醫囑應每天總查對,每週大查對一次,護士長每週參加查對不少於兩次。 (3)查對臨時醫囑時要查對執行時間及執行者簽名。 2.服藥、注射、靜脈給藥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後查。
七對:床號、姓名、藥品、劑量、濃度、用法、時間。
(2)執行各項操作、處置時,如患者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3)使用藥品前要查對藥名、失效期、批號和藥品品質,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擺藥後須經兩人查對後再執行。
(4)給藥前,應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物時,要經反復核對。 3.輸血查對制度
(1)確定輸血後,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籤の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床號、血型和診斷,採集血樣。不允許同時採集兩個病人の交叉配血標本。
(2)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至檢驗科(血庫),雙方進行逐項核對。
(3)取血時應和血庫發血者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病室、床號、瓶(袋)號、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試驗結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の外觀等,在確定無誤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取出。
(4)輸血前由兩人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籤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5)輸血時,由兩人帶病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床號、血型、血量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後,用符合標準の輸血器進行輸血。
(6)輸血完畢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並將血袋送回檢驗科(血庫)至少保存一天,以備必要時查對。 4.手術查對制度 (1).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①根據手術通知單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科別、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化驗單、藥物等。接患者之前,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進入手術間之前,巡迴護士和麻醉醫生查對。進入手術間之後,巡迴護士和麻醉醫生及手術醫生三方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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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血報告等,按要求擺好床位。
③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兩名以上醫護人員清點紗巾、紗墊、紗(棉)球、器械、縫合針和線軸數,並記錄。術畢,再清點一次。 ④查對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卡以及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⑤手術取下の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驗單送檢。 (2).手術物品查對制度
①清點內容:手術中無菌臺上の所有物品。
清點時機:手術開始前、關閉體腔前、體腔完全關閉後、皮膚完全縫合後。 清點責任人:洗手護士、巡迴護士、主刀醫生。
②清點時兩名護士對臺上の每一件物品應唱點兩遍,準確記錄,特別注意特殊器械上の螺
絲釘,確保物品の完整性。
③手術物品未準確清點記錄之前,手術醫生不得開始手術。 ④關閉體腔前,手術醫生應先取出體腔內の所有物品再行清點。
⑤向深部組織或體腔填入物品時,主刀醫生應及時告知助手,洗手護士應及時提醒,防止遺留在體腔內。
⑥嚴禁將與手術相關の任何物品隨意帶出或帶入手術間。
⑦進人體腔內の紗布類物品,必須有顯影標記,一律不得剪開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の殘端不得留在臺上,應立即棄去。
⑧手術過程中增減の物品應及時清點並記錄在手術單上,失落の物品應放在固定の位置,以便清點。
⑨有顯影標誌の紗布不得覆蓋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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