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档案查阅登记手续,在阅览室查阅,查阅超出本职业范围的档案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准予查阅。
3、档案查阅完毕后应立即退回。要查阅时间内,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阅览室,如因工作需要须借出使用时,可按(档案借阅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查阅档案,禁止在文件上圈划、涂改和擅自抄录,如发现上述行为,管理人员必须制止,不听制止劝告者,有权停止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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