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今特向你们索求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证,望能玉成。
事情的起因
二月初,我准备报考注册造价师,无意中发现注册一级建造师证在外面挂靠,每年的报酬是三万,而集团给我的报酬是每月三百。于是心情极度郁闷,心理极不平衡,我必须积极行动,不然哪天郁闷致病,别人要讥笑我想不开。
我的经济状况
此前多年来我在地质部门上班,最高工资不到2000元/月,素无积蓄。 2004年买房装修时债台高筑,全家每日喝两顿粥,才好不容易将按揭的30000元还了,有当时同住单身宿舍的汪宗华和陈伟强可以作证。至今欠我姐姐的30000元借款未还。
2010年儿子上大学每年贷款6000元,已贷款12000,尚须继续分两年共贷12000元。
我个人存款额不足10000元。 以上情况,可以查证。 我喜欢研究古文字,每每看到考古学文字学方面的书便爱不释手,但因为阮囊羞涩常常不得不忍痛割爱,那些书的价格多在100元/本左右。
我老婆今年50岁了,在外面根本就找不到工作,但我家还非要她那份很微薄的工作收入不可。
我84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本部门工作,今年工资算最高的了,但也仅3000元/月。还要每天为项目的安全惴惴不安,以我患有高血压的身体确实不堪重负,但我仍然忍辱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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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情形,不胜枚举。
我的请求理由
我的经济状况很糟糕,如上所述。
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建造师享有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述等权利。我依法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自己保管使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相关的的执业凭证。
对其他“理由”的辩驳
有人说,我的一级建造师证是评的,不是考的,占用了集团的资源,因此不给。
首先,不给不合法,如上所述。
其次,不给不合理,评审通过是因为我在此前从事十余年的工程项目管理,该证是对我劳动付出的肯定与回馈,而且其中的劳动付出比考证者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只是我占用了集团的资源,更主要的是集团近于无偿地占用了我的资源,从内外报酬差别之大,可见一斑。
最后,即使从占用了集团资源方面考虑,这种说法也没有道理。这有如国家免费师范生,占用了国家教育资源,但国家也只要求学生毕业后,十年内不得脱离教育战线,十年后可以自由从业;且他们从教期间与他人一样享有薪酬。倒是集团近于无偿地占用我的资源已经太久了。
又有人说,集团其他评的证都按模式统一归集团管理,因而我也不能例外。 请问,集团其他通过评审而授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有谁还在项目上拿着仅3000元的月薪?客观地相对评价,他们不差钱,我特差钱;他们在这方面的应得报酬在比我更好的工作职位上得到了部分补偿。当别人享受优厚的待遇时,我可以例外;当我要回自己的证书时,为什么不能例外?
再说,他们也应当享有自我处置的权利,只是个人和集团相比处于弱势,无奈罢了。
那么,我为什么不能“罢了”,因为生存是第一要义,我快生存不下去了! 也许有人会劝我,你不要闹,影响自己和集团的形象。
不,这不是闹,是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是在影响自己和集团的形象,这是帮集团树形象,为个人树形象。试问,在企业里兢兢业业做事的人生存不下去,企业有形象吗?个人有形象吗?如果集团妥善解决我个人的问题,一则我个人能生存得像个人,二则表现了大公司的恢弘气度,三则展示了集团雄厚的企业文化底蕴,如此能获得单位和个人双赢的事,程总雷总,你们何乐而不为?
可见种种不给我证书的所谓理由都站不住脚。我要求依法自己保管使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相关的的执业凭证。
恳请两位领导,玉成所求之事。
洪育武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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