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食堂在食品
加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一、食堂炊事员(验菜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炊事员每天要对蔬菜类原料进行细致的清洗后方能加工使用。 二、操作工在对原料粗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区域分类进行,生熟食品不得交叉加工,防止污染.
三、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在烹饪后至师生食用前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1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学生不用隔夜食品.
五、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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