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辆(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 佳乐福钢木门型号为JLF-221,颜色巧克力,共计25道门。单价为780元/道,合计: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
二、 整体包墙卫生门,300墙以内为950元/道,共计壹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正(¥16150.00),超强厚,1000元/道,两道合计贰仟(¥20xx.00)。
三、 总合计叁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37650.00)
四、 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预付定金伍仟元(¥5000),安装完毕付贰万元(¥20xx0.00),余款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12650.00)在20xx年11月28日前付清。如果乙方借故不付甲方有权拆回所有门不退款。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日期:
委 托 人(甲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物业代理人(乙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1、委托物业:
2、委托期限:
3、委托范围:
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 )。
4、委托条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一期实际施工的商品房面积为准),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乙方执行销售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卖场规划、销售人员培训与上岗考核、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约和其他甲方认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甲方负担全部实施费用(除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奖金外。)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且乙方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并实施。
3)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4)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5)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6)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乙方全权独家销售代理。
6、委托代理程序:
1)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2)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甲方功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乙方在上过程中协助甲方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
7、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全程调费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待乙方进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开盘三个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整( )。
2)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单位以合同成交额的确良 %计算。
3)甲方确订底价后,如超额部份甲、乙双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代理费与服务费(包括超额分成部份)每月结算两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时整以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当月账目结算明细表并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当月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若购楼方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毁约,且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不返还购楼方已付的购房定金,则乙方有权获得该被没收定金的50%作这服务费。
8、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2)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在既定范围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3)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合同书》签订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总销控计划由双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销销控计划以外的楼宇单位,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外出售,否则乙方自一切经济责任并不享受该单位佣金提成。
5)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到现场销售处处理有关销售事宜,所派员工应统一着装、言谈举止应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销售人员的服务、交通费、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并须对其员工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期限内,若乙方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
9、甲方职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销售宣传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进度延迟等)而导致乙方策划与销售工作进度受阻,销售时间顺延。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到期应付的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与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担其费用。包括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售楼处、样板房、模型、展板、办公桌椅、售楼电话、必备文具及《价目表》、《购楼须知》、《楼宇平面图》、《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物来推荐表》、《认购合同书》等到销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销售文本的样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样品,便于甲方制作。
4)电话费由甲方承担,购房直通车及司机由甲方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与个人或自行销售,则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克整(人民币100,000.00).在乙方已开始实施本项目销售工作后,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除有权收取已售出(出租)单位的销售佣金外,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作为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
10、合约终止:
1)因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代理期满或住宅销售完成95%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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